沈阳市电梯安全条例

2024-04-29

1. 沈阳市电梯安全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电梯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电梯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电梯生产(包括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和电梯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电梯、载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具体范围按照国务院批准的特种设备目录确定。第四条 电梯安全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民服务、多元共治的原则。第五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电梯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电梯安全管理协调机制,督促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将电梯质量安全工作情况纳入本级政府质量和安全责任考核体系,协调、解决电梯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电梯应急救援纳入本级政府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体系,建立电梯应急救援公共服务平台,统一协调指挥电梯应急救援工作。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有关主管部门做好本辖区内的电梯安全管理相关工作。第六条 市和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电梯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城乡建设、房产、应急、公安、教育、卫生健康、文旅广电、交通、商务等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电梯安全管理的相关工作。第七条 电梯生产、经营、使用、维护保养等单位应当履行电梯安全主体责任,依法建立健全电梯安全责任制度,加强电梯安全管理。第八条 鼓励电梯生产、使用、维护保养单位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

  公众聚集场所的电梯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应当由业主大会讨论决定。第九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电梯安全知识的宣传,增强公众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电梯生产、经营、使用、维护保养等单位和新闻媒体,应当普及电梯使用安全知识,引导社会公众正确使用电梯。

  中小学校、幼儿园和家庭应当对未成年人加强电梯使用安全教育,培养未成年人安全乘用电梯的习惯。第十条 电梯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提高电梯安全管理水平。第二章 生产和经营第十一条 电梯生产单位应当保证电梯生产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对其生产的电梯安全性能负责。

  鼓励电梯生产单位在电梯安全保护方面开展科技创新,提高电梯的主动安全性能。

  禁止将国家明令淘汰或者已经报废的电梯零部件用于电梯生产。第十二条 公众聚集场所和住宅安装电梯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以下安全保护措施:

  (一)设置双电源、双回路供电系统或者备用电源;

  (二)具备断电就近自动平层开门功能。第十三条 新安装载人电梯的,应当安装具备运行参数采集、信息网络传输、自动报警、实时通话等功能的物联网电梯系统,按照规定配备统一接口,并对市或者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放。

  鼓励在用电梯安装物联网电梯系统。第十四条 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施工前,将施工的时间、地点和内容等情况,书面告知区或者县(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二)施工时,检查电梯机房、井道、底坑、通道等工程是否符合电梯安全使用要求,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三)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施工,如实记录施工过程,并在竣工验收后三十日内将监督检验报告、质量证明文件等技术资料移交给电梯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电梯使用单位,电梯在交付使用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电梯被他人使用;

  (四)安装、改造和重大修理过程,经电梯检验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或者监督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沈阳市电梯安全条例

2. 沈阳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电梯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电梯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使用、检验检测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个人和单个家庭自用的电梯的安全管理,不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是本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区、县(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辖区内电梯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财政、规划、城乡建设、房产、公安、工商、安全生产监督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电梯安全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电梯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配合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做好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 鼓励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使用管理单位和个人参加电梯责任保险。
  相关行业协会应当通过协助会员单位与保险公司协商保险费率等形式,推动会员单位购买电梯责任保险。第二章 电梯的安装、改造与维修第六条 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施工开始5个工作日前,施工单位应当将拟进行的施工地点、施工内容、电梯参数以及电梯使用管理者等情况书面告知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第七条 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前,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安全施工方案,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等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并按照电梯设计文件和标准的要求,检查电梯机房、井道、底坑、通道等涉及电梯施工的土建工程以及电梯制造质量,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开始施工。第八条 电梯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应当经电梯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验合格后,方可交付或者投入使用。第九条 电梯改造时,原制造单位已经注销,无法取得其委托、同意的,电梯改造单位应当在电梯改造完成后补充或者更新该电梯的产品标牌,并且在产品标牌、质量证明书上标明改造单位的名称、许可证件编号、改造日期等信息。
  电梯改造单位应当对改造后电梯的质量以及安全运行涉及的质量问题负责。第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工程监督检验合格后30日内,将安全技术资料移交建设单位或者电梯使用管理者,办理相关移交手续;建设单位在向电梯使用管理者移交电梯时,应当同时移交安全技术资料。第十一条 住宅电梯更换、改造、维修的,应当由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相关机构或者专家进行鉴定评审,并出具评审报告。住宅电梯更换、改造、维修所需资金,可以按照以下方式筹集:
  (一)已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紧急情况下存在安全隐患、需要立即维修的,可以按照应急程序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二)未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或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的,相关业主应当按照其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承担费用。第三章 电梯的使用管理第十二条 电梯使用管理者,是指具有电梯管理权利和管理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电梯使用管理者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一)新安装电梯未移交业主的,项目建设单位为电梯使用管理者;
  (二)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管理的,受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为电梯使用管理者;
  (三)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管理的,电梯属于单一所有权人的,所有权人为电梯使用管理者;共有产权的,所有权人应当通过书面协议确定电梯使用管理者;
  (四)出租配有电梯的场所,应当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电梯使用管理者;未约定的,比照第(三)项处理。
  未明确使用管理者的电梯不得投入使用。第十三条 电梯使用管理者是电梯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电梯安全管理职责:
  (一)建立电梯安全技术档案,并建立健全电梯档案管理制度;
  (二)保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能够随时与值班人员实现有效联系;
  (三)监督并且配合电梯的更换、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四)在电梯轿厢内或者出入口的显著位置张贴有效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维保标识,标明应急救援电话;
  (五)将电梯使用的安全注意事项、警示标志置于乘客易于注意的显著位置;
  (六)委托依法取得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并签订日常维护保养合同;
  (七)制定出现突发事件或者事故的应急措施与救援预案;
  (八)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安全管理职责。

3. 沈阳发布电梯安全条例,对电梯维修单位有何影响?

中国是电梯生产和使用大国。 近年来,中国的电梯拥有量,年产量和年增量一直是世界第一。电梯安全监管是指政府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免受电梯安全事故侵害,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引入市场、社会和公民等非政府组织共同参与电梯安全监管。为了提高电梯安全监管的有效性,降低电梯事故发生率,沈阳发布电梯安全条例,对人们的安全进行了保障,也对电梯维修单位做出了限制,促使他们提高服务水平。

首先,对于日常的应急方案做出了要求。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制定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电话应当保持24小时有效应答。 同时,使得电梯维修单位需要将人民的生命放在第一位。建立电梯维修企业质量“黑名单”制度,实行定期检查或重大事故合格率低的电梯维修单位的最后淘汰,定期向社会公布不良记录和经营行为的电梯维修企业,坚决惩处。 出现严重问题的维修企业,降低许可证等级,直至取消许可证,逐步树立安全责任制,进一步提高电梯维修单位的守法意识和质量安全的主要责任,促进电梯健康有序发展电梯维修市场。

其次,条例规定了接到电梯困人报告后,电梯维护保养人员应当在30分钟内抵达所维护保养电梯所在地实施现场救援。违反以上规定的,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将被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最后,实行电梯检测全程电子化 。这要求电梯维修单位需要发展新技术,加大了电梯维修单位的成本。随着电梯信息技术和无线通信技术的发展,我们将通过计算机和无线技术,为电梯安全和安全性建设一个完整的服务平台。电梯质量安全评估系统的主要指标。将大数据应用于电梯安全监管,整合电梯监管,执法,检查,使用,生产,维护等有效信息,实时监控电梯的“健康状况”,完善和完善数据信息对电梯生产,安装,使用和维护的全过程进行分析和预测,对收集到的电梯云数据进行准确预测,实现电梯智能安全管理,隐患控制,预测预警和风险管理。

沈阳发布电梯安全条例,对电梯维修单位有何影响?

4. 沈阳电梯安全条例发布,哪些信息值得关注?

作为社会生产和公共生活必不可少的基本机电设备,电梯是“出门的第一步,回家的最后一步”。 但是作为一种机电设备,在操作过程中必然会有一定的风险,因此进行全面,有效的安全监管是非常必要的。具有电梯安全监督职能的政府部门一直在寻找一种更符合时代要求的监管方式。 如何理顺操作系统,提高监管效率,更好地确保电梯安全运行,是监管部门面前的难题。沈阳市高层建筑不断增多,电梯使用量不断增大。这也催生了电梯安全条例。这对人们的生活安全提供了制度保障。沈阳电梯安全条例发布,值得注意的有以下几点。

首先,实行电梯检测全程电子化,《条例》中规定,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建立电梯智能检验系统,实行电梯检验、检测工作必须全程电子化。同时,检测结果必须全程公开,能够使得居民更好的查询。
其次,未按规定建立电梯安全技术档案或被罚款。未建立健全电梯事故风险防范、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并定期组织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的会被罚款,这一条例使得一些部门必须加强对电梯的日常监管。

最后,还对救援时效做出了规定。电梯维修单位应当制定应急措施和救援计划,紧急救援电话应保持有效响应24小时。 电梯维修人员接到电梯困人报告后,应在30分钟内到达维修电梯的地方,进行现场救援。 违反上述规定的,由电梯维修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还需要加强的是需要积极建立电梯安全管理协调机制,努力让相关政府部门积极参与电梯安全监管过程,建立各部门安全信息实时共享交流机制,形成区域安全整体联动的良好氛围监督。加强整个系统内外的电梯安全监管要素之间的联系,优化该地区社会安全监管的系统生态。建议将所有基层支局纳入所在镇的执法监督协调机制。通过联合执法模式,要适应新一轮执法机构改革的需要,建立科学有效的基层电梯安全监管模式,有效提高电梯安全监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