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并购中国的企业有哪些

2024-04-28

1. 被并购中国的企业有哪些

1、福建南孚电池 ------------ 美国吉列公司 
  
    2、河南双汇肉制品 ------------ 美国高盛集团 
  
    3、黑龙江哈尔滨啤酒 ------------ 美国AB(百威啤酒) 
  
    4、黑龙江佳木斯联合收割机 -------------美国约翰迪尔 
  
    5、福建雪津啤酒 -------------比利时英博 
  
    6、四川双马集团 -------------拉法基 
  
    7、深圳发展银行 -------------美国新桥 
  
    8、G华新 -------------HOLCHIN B.V 
  
    9、G东睦 -------------睦特殊金属工业株式会社 
  
    10、华润锦华 -------------华润轻纺 
  
    11、桦林轮胎 -------------新加坡佳通轮胎 
  
    12、江苏无锡威孚 -------------德国博世 
  
    13、西北轴承 -------------德国FAG公司 
  
    14、锦西化机 -------------德国西门子 
  
    15、TCL国际电工 -------------法国罗格朗 
  
    16、上海轮胎橡胶 -------------法国米其林 
  
    17、上海贝尔 -------------法国阿尔卡特 
  
    18、深圳赛格三星 -------------韩国三星康宁 
  
    19, 德龙钢铁-----------俄罗斯第二大钢铁企业Evraz 
  
    20.统一石化----------英荷壳牌 
  
    21.娃哈哈--------达能
  
    22。乐凯---------日本

   1 美加净:该品牌原占有国内市场近20%的份额。1990年,上海家化(29.41,-0.66,-2.19%,吧)与庄臣合资,“美加净”商标被搁置。上海家化于1994年出5亿元收回美加净商标,但已失去了宝贵时机。 
  
    2 中华牙膏:1994年初,联合利华取得上海牙膏厂的控股权,并采用品牌租赁的方式经营上海牙膏厂“中华”牙膏,如今,中华牙膏在市场上的份额已少得可怜。 
  
    3 活力28:1996年,与德国美洁时公司合资后,双方规定的合资公司洗衣粉产量的50%使用“活力28”品牌的承诺没有兑现,前3年共投入1.84亿元用于“活力28”宣传的广告费用也成了一纸空文。“活力28”这个知名品牌从人们的记忆中渐渐消失了。 
  
    4 南孚电池:自1999年9月起,通过数次转让,2003年,72%的股权落入吉列手中,吉列的金霸王电池进入中国市场10年,市场占有率不及南孚的 10%。而南孚被吉列控制后即退出海外市场,一半生产能力被闲置。如今这一曾经占领了大半个中国市场,中国第一的电池品牌已经不属于民族品牌了。 
  
    5 乐百氏:2000年,乐百氏被达能公司收购,现在乐百氏品牌已基本退出市场。此外,达能还在中国收购了上海梅林(8.89,0.00,0.00%, 吧)正广和饮用水公司50%股权,汇源果汁22.18%股权。还在乳业收购了蒙牛50%股权,光明20.01%股权。这些企业都拥有中国驰名商标,是行业的排头兵。

被并购中国的企业有哪些

2. 近几年有哪些中国企业并购国外企业的事件?

近几年中国石油企业收购外国公司一览表时间:2010-03-08    2007年10月,中石油投资41.8亿美元收购哈萨克斯坦PK石油公司全部股权。
2008年10月,中海油耗资25亿美元收购挪威海上钻井公司AWO。
2008年底,中石化以17亿美元完成加拿大石油公司Tanganyika Oil的收购案。
2009年2月,中石油以4.99亿加元收购加拿大一油气公司在利比亚的石油资产。
2009年4月,中石油联合哈萨克斯坦国家石油和天然气公司收购曼格什套石油天然气公司的全部股权。
2009年6月,中石油收购英力士位于苏格兰Grangemouth的炼油厂。
2009年6月,中石油完成收购新加坡石油公司45%股权。
2009年7月,中石油和BP石油公司联合中标伊拉克鲁迈拉油田服务项目。
2009年8月,中石化以近75.6亿美元收购Addax石油公司。
2009年12月,中石油以116.11亿元人民币购买加拿大两项待建油砂项目60%股份。
2010年1月,中国石油联合道达尔勘探生产伊拉克公司、马来西亚石油公司联合中标伊拉克哈法亚油田服务项目

3. 外资并购国内企业

正文:外资并购国内企业的现状、问题与政策取向研究
一、世界跨国并购发展现状与趋势
世界跨国直接投资(FDI)在上世纪90年代后半期出现突飞猛进增长。据联合国贸发会议(UNCTAD)历年《世界投资报告》统计,世界跨国直接投资1995年突破3000亿美元,1999年突破10000亿美元,2000年达到顶峰,为13930亿美元。由于世界大部分地区经济增长放慢,特别是网络经济全球范围挤泡沫,使全球投资活动剧减。2001年全球跨国直接投资比上年减少41%,为8238亿美元;2002年同比减少21%,为6512亿美元。中国由于经济保持高速增长,市场准入领域放宽,投资软硬环境不断改善,对国际投资吸引力增大,2002年吸收跨国直接投资达到创纪录的527亿美元,为当年全球之最。
上世纪90年代后半期跨国直接投资的飞跃式发展是由跨国并购(MA)剧增带来的。据联合国贸发会议《世界投资报告》统计,世界跨国并购1996年突破2000亿美元,为2270亿美元,占当年跨国直接投资额3861亿美元的59%;2000年突破一万亿美元,为11438亿美元,占当年跨国直接投资额13930亿美元的82%。受世界经济不景气影响,近两年跨国并购持续下降。世界跨国并购额2001年为5940亿美元,比上年下降48%;2002年为3698亿美元,同比下降38%,均超过了当年全球跨国直接投资总额的下降幅度。
长期以来,跨国并购一直集中在发达国家,主要是欧盟各国,美国和日本。但近几年来日本在跨国并购活动中的作用显著弱化。由于并购投资对市场经济的完善要求相对较高,如证券市场、资本流通市场、社会保障制度、企业现代化制度等的完善程度对并购投资的展开有直接影响,所以,今后一段时期,跨国并购的重点市场仍将在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尤其是大宗并购仍会是发达国家居多。
联合国贸发会议指出,发展中国家也将加速展开跨国并购,如拉美的巴西,墨西哥,中东欧国家的波兰,匈牙利和捷克,还有南非等国也将成为跨国并购的重点国家。特别是亚洲地区由于其经济发展和吸收外资新一轮增长势头的出现,跨国并购的发展速度将可能大大加快。在经济全球化和竞争国际化的重重压力下,亚洲地区的企业越来越意识到并购手段的重要性。目前,亚洲的并购已呈现出快于其他市场的恢复势头,亚洲将成为世界跨国并购的重要市场。特别是中国,将成为最具成长性的并购市场。我国加入WTO以后,进一步放宽了外资进入的领域。随着我国外资并购并购法规的逐步完善,随着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和国企改制对并购需求的增大,我国已越来越被国际投资机构认为是亚洲新的潜力巨大的并购重要市场。
二、我国外资并购的发展情况与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根据联合国贸发会议《世界投资报告》统计,中国跨国并购额2000年为22.5亿美元,占当年中国吸收外商直接投资额407.2亿美元的5.5%;2001年为23.3亿美元,占当年外商直接投资额468.8亿美元的5.0%;2002年为20.7亿美元,占当年外商直接投资额527.4亿美元的3.9%。
根据国际著名的汤姆森金融公司(ThompsonFinancial)对跨国并购和国内并购总额的统计,中国并购额2000年为470亿美元,2001年为140亿美元,2002年为290亿美元,2003年前3季度为240亿美元。根据该统计,中国2003年前3季度的并购额中,吸收跨国并购约占16%,约为38.4亿美元;走出去并购约占3%,约为7.2亿美元;国内企业相互并购约占31%,约为74.4亿美元;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股权关联交易约占50%,约为120亿美元。
按照我国《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的定义,外国投资者并购是指外国公司、企业、经济组织或个人直接通过购买股权或购买资产的方式并购境内企业。股权并购的目标企业限定为境内依照公司设立或规范化改制形成的公司。资产并购的目标企业包括境内任何形式的企业。股权并购与资产并购的目标企业涵盖多种组织形式与所有制形态的境内企业。而国际上跨国并购的通行作法也是购买股权或购买资产,只是在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比较完善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的并购以股权并购为主,而我国的现代企业制度正在逐步建立与完善,今后我国在外资并购发展过程中,资产并购仍将是很重要的并购方式。
我国从1999年8月到2003年3月出台了一系列涉及外资并购境内企业的政策和法规,如《关于向外商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有关问题的通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暂行规定》、《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等等,但中国以外资并购形式利用外资的发展一直比较迟缓。主要问题有:
(一)战略不清晰,政策摇摆大
表现之一是与并购相关的多法并存,凌乱而相互矛盾。如对并购交易价格的认定,有的要求按较早出台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规定进行评估,有的要求按国际通行的评估方法,有的则要求采用公开竞价方式。
表现之二是立法级别不高,权威性差,一机构所发暂行规定,其他机构有时不认账,导致并购渠道不畅,产权交易费时费力。
表现之三是随意调整政策,急放急收,令人没有安全感。如2001年国有股减持事件。
出现这些现象的根本原因还是对利用外资缺乏全面的认识,还没有将外资并购放在利用外资的全局上考虑,还没有意识到在并购这一引资高端领域的危机,所以,至今没有一个促进吸引大量国际并购资金的全面战略,立法随意而且模糊。
(二)并购预警机制尚未建立
并购风险主要来自三个方面:一是利用外资中的一些老问题如投资中造假、资产流失等问题,二是产品和服务的垄断问题,三是外资与外资在中国境内的激烈竞争并给中国产业造成损害等。
国家经济安全的预警体系是反不正当竞争法律体系、反垄断法律体系和国家经济安全许可证认证体系等,这些预警机制在外资并购中尚未建立。
现行法规中对外资并购中违规行为的处罚,如对垄断并购的处罚,可操作性弱。在新一轮扩大利用外资的浪潮中,有的地方在实施外资并购项目时为追求政绩时而有牺牲国家、地方和员工利益的情况。
(三)外资并购国内企业后的外资地位问题尚不明确
外资并购中国企业过去受中外合资企业关于商业存在(commercialpresence)中投资比例的规定(外资不得低于25%的股份),使跨国并购受到了很大的限制。后来放松了外资比例限制,允许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比例低于25%。
但是,这条规定将涉及许多配套政策,而配套措施并没有及时跟上。如并购后企业的土地使用、税收、外贸、外汇等方面的外资地位和待遇怎么确定?打多少折扣?低于或高于的标准是否能够实际有效地掌握,对《中外合资企业经营法》是否需要另外解释。
另外,外资并购上市国企,按规定只要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外资不仅可控股还可独资,但其地位却不能算是外资企业。这样的并购一旦大量出现,这些并购后的企业在经营中必将实际面临究竟是内资企业还是外资企业的复杂问题。
(四)对外资并购国企已形成的负面影响认识不足
外资并购国企已形成的负面影响主要有:
1、与国企管理者勾结,把国有资产非法变为私产;
2、规避法律,贿赂机关和国企官员,突破限禁领域;
3、行业垄断形成之后,国内市场形成了不公平竞争,而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
4、对原国企员工安置出现不妥,造成一些不稳定状况。
三、进一步完善我国外资并购政策的具体建议
(一)进一步明确政策导向
吸引外国投资者并购国有企业是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实现所有制多元化的重要途径。我们应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积极宣传推进跨国并购的开展。一方面,要让以绿地投资和跨国并购方式进入中国的外国投资者享受同等待遇,另一方面,使得内外资在并购国内企业中能够享受同等待遇,实现公平竞争,使外资并购活动完全在资源配置的客观规律指导下进行。
(二)简化审批手续
要进一步下放外商并购国内企业的审批权,同时要简化工作程序,提高政府部门的办事效率。通过审批效率提高,让外商切实感受到并购的短平快效应,以推进外资并购展开。
(三)制定稳妥可行的被并购企业人员安置规定
被并购企业的人员安置问题,被外商认为是事先估计并购成本时最不确定的问题。政府制定政策应在减少这一不确定性方面多做文章,如制定类似并购企业职工辞退补偿办法和实施细则,使职工利益得到切实保障。
(四)完善国内资本市场
跨国并购有相当部分是通过资本市场完成的,建立一个规范、开放的资本市场是跨国并购得以进行的重要条件。当前,要积极稳妥地推进资本市场的国际化步伐。
(五)完善产权交易市场
除了资本市场之外,要逐步将跨国并购纳入产权交易市场的轨道。在外资并购国内企业的程序管制方面,尤其重要的是要充分利用产权产易市场这个平台。外资并购国内企业作为一种产权交易行为,通过产权市场完成产权交易可以使交易的公开和公正得到较好的保证。
(六)根据政府机构变动,明确并购监管分工
在实践中,行政程序上的效率低下也会大大阻碍并购的开展,如不透明、不按法定时限答复、不遵守承诺、出尔反尔等,因此,结合政府机构职能的调整和利用外资政策的完善,应进一步规范并购监管分工,依法管理,既不推诿失控,也不反复无常。
(七)开放市场应参考国际惯例,遵守入世承诺
并购作为企业结构调整和资本市场的一种常规运作形式,也必须按市场经济的最一般的法则进行规范,那就是:非歧视、公平、透明、自由、自愿和廉洁。从目前的发展来看,我国凡对外资开放的领域均对国内非国有资本开放,公平原则也能体现在各类竞争法律中,但透明度、廉洁度和自由度仍处在初级阶段,今后必须高度重视落实这些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
(八)建立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法律体系,使跨国并购市场安全有序发展壮大
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律仍在完善过程中,国内竞争法不完善是因为国内统一大市场尚未真正建立。另外,发达国家在积极吸引外国直接投资、减少对跨国并购限制的同时加强了反垄断立法。国外反垄断经验表明,反垄断的规则所指的企业集中,还包括了兼并、收购和合资行为(如《克莱顿法》)等。目前,我国只有《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对企业并购集中有临时性规定。为防止造成过度集中,规定限制了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市场营业额(当年超过15亿人民币),并购关联行业的企业数量(一年内累计超过10个),市场占有率(20%)和并购后导致并购一方当事人市场占有率(25%)。监管、审批单位是外经贸部(现应为商务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这个反集中的规定是反垄断法的先导,应体现在未来反垄断基本法的条文中去,并且根据国际惯例和国内实际情况适当调整限额或比例。
(九)建立并购中的国家经济安全预警机制
经济预警首先是信息预警,要建立并购经济信息网络和分析体系。对并购的监控、管理政策的调整,事先要有全面、及时、准确的并购信息,信息内容应包括:并购在全球的发展;并购在中国的发展;外资在中国的发展;外资并购的主要产业、控股程度;外资参股企业的效益状况;并购政策法律环境;并购指数、投资趋势等。
当外资并购中出现问题时,解决问题及采取防范措施要有法可依,不可动辄全面终止。跨国并购作为我国利用外资的一种形式,无论松紧和防收都以我为主,适时适度而动。制定补救措施要符合国际惯例,其前提是竞争中出现了扭曲、产业造成了损害和运作过程中出现了违法事件。
应充分认识中介机构是预警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中介机构不仅可以促进并购运作,还可为政府方面提供必要的信息。
(十)建立外企并购国企的监管协调机制
对外资并购国内企业的监管客体主要有三:国有资产;产业准入;竞争。监管目的就是国有资产不能非法流失,产业和市场准入符合入世承诺和国际惯例,竞争是否公平合理。
国资委、商务部、证监会等部门在外资并购的监管及制定有关政策时,要建立可充分协调的并相对稳定的机制。
(十一)加强法律服务与独立中介机构的作用
外资并购是一种比国内并购更加复杂的企业活动,它对投资银行、资产评估机构、法律咨询机构、财务顾问公司等中介机构提出了更高的服务要求,而我国恰恰缺乏谙熟为外资并购服务的中介机构。西方发达国家90%以上的企业并购是通过投资银行完成的,而目前我国投行业务主要集中在少数证券公司,很少涉足非上市公司的外资并购业务。而且,对外资并购的需求、目标和动因等缺乏了解和研究,更缺乏为外资并购提供专业服务的人才。为此,首先要尽快建立包括产权交易、融资担保、会计审计、资产评估、法律咨询等全面的中介服务体系,在建立过程中要重视吸引享有较好信誉的大型跨国中介服务公司来华投资和合作,全面提供可信任的优质中介服务。其次,中介机构的服务程序、采用的方法、标准等要科学化和规范化,要培养专门人才,努力和国际接轨。另外,应更多发挥中介组织的独立作用,防止服务与交易政企不分。

外资并购国内企业

4. 外资并购中国企业的途径有那些

(一)直接并购
是指外国企业、经济组织、或者个人直接对中国境内企业进行并购。可以先在海外成立一个投资的壳公司,然后,通过该公司在境内进行投资。这种方式一般要受出资者本国法律和东道国法律的双重制约。
(二)间接并购
1、通过在中国境内举办投资性公司,对国内企业进行并购
外商通过成立独资经营、中外合资经营的投资性公司,来并购国内企业。由于这种公司与其投资的公司之间形成伞状状态,所以该种公司被形象称为伞型公司。根据1989年的资料,在国内已经注册的伞型公司有9家,例如:厦门经济特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厦门)、国联实业有限公司(北京)、杜邦中国集团有限公司(深圳)等。
2、通过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通过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内再投资,实现对国内企业的并购
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采取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以及外商投资的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本企业的名义,在中国境地内投资设立企业或购买其他企业投资者的股权,从而实现外资对国内企业的并购。
一、外商投资企业的类型有哪些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由中外合营各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并按照投资比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企业。其主要法律特征是: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中的比例有法定要求,企业采取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也称为股权式合营。
(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中外合作各方通过合作企业合同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的企业。其主要法律特征是: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中的份额无强制性要求;企业采取灵活的组织管理、利润分配、风险负担方式,也称为契约式合营。
(3)外资企业
企业全部资本均为外商出资和拥有,不包括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
(4)外商投资合伙企业
由2个以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伙企业,以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与中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伙企业。

5. 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的特征有哪些?

一、什么是海外并购?
海外并购是指一国,通过一定的渠道和支付手段,将另一国企业的一定份额的股权直至整个。海外并购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企业,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市场和两个以上政府控制下的法律制度,其中“一国跨国性企业”是并购发出企业或并购企业,“另一国企业”是他国被并购企业,也称目标企业。这里所说的渠道,包括并购的跨国性企业直接向目标企业投资,或通过目标国所在地的子公司进行并购两种形式,这里所指的以股换股和发行债券等形式。
二、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的特点有哪些?
1、对象集中
除一些资源性并购外,我国大多数非资源性并购都集中在欧美国家。前几年,以并购中小企业为主。如上海电气收购日本秋山印刷等。对欧美、日韩的并购案有所增加,一些企业开始尝试规模更大、交易更复杂的大型企业或主营业务收购。如上汽集团、京东方、上海工业缝纫机等接连成功并购了韩、日、德、美等国的汽车、精密制造和电子企业;海尔集团收购美国第三大家电巨头美泰克、都显现出并购大型化趋势。活动中仍是主要的支付方式,交易显示,股票和其它证券的使用亦见增长。例如,京东方并购使用了6家国际金融保险机构的混合贷款,网通并购则采取了组建国际财团和整体谈判的形式。2004年底的联想并购案实际交易额高达17.5亿美元,但现金支付的部分仅为l/3,其余2/3都是通过股票和债务收购。一些国内金融机构也积极介入,在并购操作中发挥着中介和财务顾问作用。
2、借助外资
中国企业在并购中展现了熟练的国际融资技巧。以京东方为例.收购现代TFr项目耗资3.8亿美元。但京东方真正自有资金购汇仅6000万美元,国内银行借款9000万美元。另外的2.3亿美元,一部分通过BOE—HYDIS以资产抵押方式,向韩国产业银行、韩国外换银行、Woori银行以及现代海商保险借款折合1.882亿美元,另一部分,来自HYNIX提供的卖方信贷、通过BOE—HYI)IS以资产向HYDIS再抵押方式获得抵押贷款。卖方信贷总额为3963万美元。实际上。京东方凭借高超的融资技巧,以6000万美元的自有资金就完成了3.8亿美元的海外收购。演绎了标准的杠杆式收购。
三、我国海外并购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1、我国有关海外并购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
我国尚未建立起完善的对外投资法律体系,国内市场也缺乏相应的咨询、担保等中介机构和融资手段。企业进行跨国并购的决策审批程序繁琐,效率低下,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企业跨国并购的顺利进行,使得中国企业对外投资的交易成本大大增加,结果使中国企业失去了很多难得的对外投资机会。
2、海外并购面临国际法律法规的适应问题
包括东道国关于外国投资的法律规范以及国际商务行为需要遵守的法律规范。中国企业从事海外并购行为上必须关注法律环境的快速变化趋势,采取适当的并购行为。
由于对当地法律的疏忽和陌生,许多中国企业在从事海外投资时遭致了法律麻烦。联想集团总裁兼首席执行官杨元庆就承认,联想集团收购IBM的Pc业务百密一疏,没有料到会受到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对该收购的审查。尽管最终安全通过审查,但其过程惊心动魄。因此,中国企业的海外并购过程中必须重视了解和遵守东道国的法律法规要求。

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的特征有哪些?

6. 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特点有哪些

一、我国企业海外并购有哪些新特点?
1、并购企业性质和规模多样,民营企业的跨国并购活动引人注目。近年来,中国企业跨国并购活动剧增,但过去从事跨国并购活动的多数是规模巨大、实力雄厚的中央企业。而在这波跨国并购潮中,除央企继续活跃外,不少民营企业也跃跃欲试、频频出击。当然,国有企业仍然是规模较大的跨国并购行为的主体。
2、并购动机与所涉及行业多样,针对消费品市场的跨国并购活动增多。此前以国有企业为主体的跨国并购主要集中在资源、金融等行业,以获取生产资料或战略性资源为基本动机。而民营企业的踊跃参与丰富了跨国并购的动机,也扩大了并购所涉及的行业,从采掘业、制造业扩展到批发零售业,尤其是旨在开拓海外消费品市场的并购开始增加。民营企业跨国并购的动机多种多样。如通过对外投资在国外市场寻求补偿性资产,从而使企业资产组合达到平衡,通过并购获得国际品牌和营销渠道,从而使业务在海外市场得到快速拓展,或者通过对外投资绕过地域贸易壁垒,从而使企业得以进入相关目标市场,还有通过并购获得外部特定技术或开发经营团队等。
3、并购类别和形式多样,组织和管理跨国并购的能力得到培养、经验得到积累。随着关注、参与海外并购的中国企业增多,并购类别和并购方式的多样化也成为必然趋势。从并购类别来看,在以横向并购为主的基本态势下,纵向并购也日趋活跃,如上述腾中重工机械的收购,也有少数混合并购在酝酿之中。从并购操作方式来看,既有依靠自身实力实施一次性并购,也有借助经验丰富的专业机构给予过渡性的权益安排或融资帮助,还有使用外部资源利用适当的工具实施并购,以及几家企业共同出资联合收购等。从并购交易方式来看,除传统的现金收购外,换股并购方式也在积极探索之中。
二、我国企业海外并购中存在的问题
1、收购方对标的企业缺少全面的尽职调查,急于求成,没有真实了解标的企业出售原因、企业经营现状、财务数据、市场评价、技术缺陷等信息。对此,给出的建议是加强与标的企业管理团队、股东的正面接触和沟通,聘请外部并购顾问和专业中介,对标的企业的股东结构、潜在负债、经营成本、现有技术、是否遭受司法诉讼等方面做进一步的调查和深度分析。
2、对标的企业投资价值没有切实研究,过于看重标的企业现有的销售渠道、知识产权、商誉等,无法给予标的企业一个合理的估值,不少中企海外并购溢价过高,导致不必要的浪费和资产流失。相关建议是借助专业的会计事务所、国际投行、标的国律师事务所进行全方位的尽职调查和定性、定量分析。
3、并购方案设计不严谨,缺少对标的国法律、税务、投资、股权、文化、消费市场、劳工保护等方面的研究,对后续并购整合可能遇到的各种困难估计不足,甚至是埋藏并购失败的隐患。相关建议是科学地配备并购团队小组成员,结合外部并购顾问,基于并购双方完整的尽调报告,充分利用好手上资源,针对性制定并购方案。
4、融资方案不确定性,对国家对外投资和货币政策没有吃透,未能提前确定并购融资款项,带来并购交易的不确定性或竞标情况下的被动状态。相关建议是在正式与标的企业签署并购意向书前,即着手准备并购融资事项,就其可能的并购交易金额,根据自身资金状况,与国内外银行、资本公司密切合作,提前做好并购款项安排。

7. 被外国收购的中国著名企业有哪些

1、福建南孚电池
------------
美国吉列公司
2、河南双汇肉制品
------------
美国高盛集团
3、黑龙江哈尔滨啤酒
------------
美国AB(百威啤酒)
4、黑龙江佳木斯联合收割机
-------------美国约翰迪尔
5、福建雪津啤酒
-------------比利时英博
6、四川双马集团
-------------拉法基
7、深圳发展银行
-------------美国新桥
8、G华新
-------------HOLCHIN
B.V
9、G东睦
-------------睦特殊金属工业株式会社
10、华润锦华
-------------华润轻纺
11、桦林轮胎
-------------新加坡佳通轮胎
12、江苏无锡威孚
-------------德国博世
13、西北轴承
-------------德国FAG公司
14、锦西化机
-------------德国西门子
15、TCL国际电工
-------------法国罗格朗
16、上海轮胎橡胶
-------------法国米其林
17、上海贝尔
-------------法国阿尔卡特
18、深圳赛格三星
-------------韩国三星康宁
19,
德龙钢铁-----------俄罗斯第二大钢铁企业Evraz
20.统一石化----------英荷壳牌
21.娃哈哈--------达能中华牙膏、大宝、汇源(即将被收)

被外国收购的中国著名企业有哪些

8. 中国企业海外并购原因是什么

法律分析:中国企业的海外并购大多出于以下原因:一、为了海外上市,需要海外并购;二、国内市场饱和,需要拓展海外市场;三、参与国际竞争,需要通过并购消灭竞争对手;四、为避免反倾销、反补贴诉讼的原因,将产品产地进行转移。
法律依据:《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 第二条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是指为上市公司的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合并、分立、股份回购等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资产和负债、收入和利润等具有重大影响的并购重组活动提供交易估值、方案设计、出具专业意见等专业服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具有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或者其他符合条件的财务顾问机构(以下简称财务顾问),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
未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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