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监测系统中,贸易信贷这个数是怎么来的,还有贸易信贷报告比率是怎么来的?

2024-05-15

1. 请问监测系统中,贸易信贷这个数是怎么来的,还有贸易信贷报告比率是怎么来的?

(一)     总量差额是指企业最近12个月内被外汇局纳入核查的贸易收支累计差额与货物进出口累计差额之间的偏差;
(二)     总量差额比率是指总量差额与该企业同期被外汇局纳入核查的进出口和贸易外汇收支累计规模之间的比率;
(三)       资金货物比率是指企业最近12个月内被外汇局纳入核查的贸易外汇收支累计规模与同期进出口累计规模之间的比率;
(四)       贸易信贷报告余额比率是指企业根据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进行贸易信贷报告的月末余额合计与企业最近12个月内进出口和贸易外汇收支累计规模之间的比率。总量差额率过高是指企业最近12个月内被外汇局纳入核查的贸易收支累计差额比货物进出口累积差额高,同理低于就是比货物进出口累积差额低,这个企业可以根据定义确定。

请问监测系统中,贸易信贷这个数是怎么来的,还有贸易信贷报告比率是怎么来的?

2. 企业如何进行贸易信贷报告?

答:企业贸易信贷报告的内容:(1)A类企业30天以上(不含)的预收货款或预付货款、B类和C类企业在监管期内发生的预收货款或预付货款,企业应当在收款或付款之日起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企业端向外汇局报告相应的预计出口或进口日期、预计出口或进口对应的预收或预付金额、关联关系类型等信息。(2)A类企业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或延期付款、B类或C类企业在监管期内发生的3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或延期付款,企业应当在出口或进口之日起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企业端向外汇局报告相应的预计收款或付款日期、延期收款或延期付款对应的报关金额、关联关系类型等信息。(3)对于按上述1、2规定应当报告的贸易信贷业务,企业未在货物进出口或收付款业务实际发生之日起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企业端向外汇局报告的,应提交情况说明(说明未能及时通过监测系统企业端网上报告的原因、需报告的事项和具体内容)到外汇局现场报告。(4)对于其他贸易信贷业务,企业可根据相关业务对其贸易外汇收支与进出口匹配情况的影响程度,自主决定是否向外汇局报告相关信息。对于需报告的,企业可在货物进出口或收付款之日起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企业端向外汇局报告,或在进出口或收付款之日起30天后(不含)到外汇局现场报告。

3. 贸易信贷的介绍

贸易信贷是指发生在中国大陆居民与境外(含港、澳、台地区)非居民之间,由货物和服务交易的卖方和买方之间直接提供信贷而产生对外负债,即由于商品的资金支付时间与货物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时间不同而形成的债务。

贸易信贷的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