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南阳市人才引进政策2022
人才引进的对象有:1、南阳市市直机关及事业单位:面向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国内知名高校和部分国(境)外高校,引进城乡规划、土地资源管理、计算机、法律、数字产业、电子信息、光学、自动化、装备制造、金融、生物医药、食品加工、国际贸易、经济管理、文化旅游、电商物流等急需紧缺专业的应往届本科、硕士、博士毕业生。本科毕业生须为附件5所列高校毕业生,硕士、博士毕业生毕业院校不受附件5所列高校范围限制;2、南阳市市管国有企业:面向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国内知名高校和部分国(境)外高校,引进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经济管理、工商管理等急需紧缺专业的应往届本科、硕士、博士毕业生。本科毕业生须为附件5所列高校毕业生,硕士、博士毕业生毕业院校不受附件5所列高校范围限制。3、驻宛高校:南阳师范学院、南阳理工学院、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南阳农业职业学院等5所驻宛高校所需的应往届博士毕业生,以及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优秀高端人才;4、南阳市部分重点企业:牧原集团、中光学集团、想念集团等8家南阳市重点企业所需的应往届本科、硕士、博士毕业生。一、杭州人才引进落户的申请条件:1、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学历或普通高校紧缺 专业大专(35周岁以下)人员申请进杭落户的,应同 时符合在杭居住1年及以上并连续缴纳1年及以上的 社会保险(不含补缴)的条件;2、符合本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受理条件,且人事 档案在杭州人才市场管理;3、工作单位无集体户口,且本人不具备独立立户 或亲属投靠等落户条件。二、杭州人才引进落户申请材料: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升本人员请同时提供专 科毕业证书);2、户口本(或户口迁移证、户籍证明);3、与现在杭就业单位签订的签约期在一年及以上 的劳动(聘用)合同(须在职)、一年以上居住证; 4、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办理落户当月出具并加 盖公章的《浙江省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个人专用)》 (缴费状态须显示已参保,已到账,且单位在缴); 5、在杭(包括杭州市主城区、萧山区、余杭区、大 江东产业集聚区)无房证明(《杭州市区住房情况查 询记录》),其中已购房未交付的须另提供《购房 合同》,已婚人员须提供结婚证书和夫妻双方在 杭无房证明;6、身份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2. 南阳市人才引进政策2022
人才引进的对象有:1、南阳市市直机关及事业单位:面向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国内知名高校和部分国(境)外高校,引进城乡规划、土地资源管理、计算机、法律、数字产业、电子信息、光学、自动化、装备制造、金融、生物医药、食品加工、国际贸易、经济管理、文化旅游、电商物流等急需紧缺专业的应往届本科、硕士、博士毕业生。本科毕业生须为附件5所列高校毕业生,硕士、博士毕业生毕业院校不受附件5所列高校范围限制;2、南阳市市管国有企业:面向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国内知名高校和部分国(境)外高校,引进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经济管理、工商管理等急需紧缺专业的应往届本科、硕士、博士毕业生。本科毕业生须为附件5所列高校毕业生,硕士、博士毕业生毕业院校不受附件5所列高校范围限制。3、驻宛高校:南阳师范学院、南阳理工学院、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南阳农业职业学院等5所驻宛高校所需的应往届博士毕业生,以及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优秀高端人才;4、南阳市部分重点企业:牧原集团、中光学集团、想念集团等8家南阳市重点企业所需的应往届本科、硕士、博士毕业生。一、杭州人才引进落户的申请条件:1、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学历或普通高校紧缺 专业大专(35周岁以下)人员申请进杭落户的,应同 时符合在杭居住1年及以上并连续缴纳1年及以上的 社会保险(不含补缴)的条件;2、符合本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受理条件,且人事 档案在杭州人才市场管理;3、工作单位无集体户口,且本人不具备独立立户 或亲属投靠等落户条件。二、杭州人才引进落户申请材料: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升本人员请同时提供专 科毕业证书);2、户口本(或户口迁移证、户籍证明);3、与现在杭就业单位签订的签约期在一年及以上 的劳动(聘用)合同(须在职)、一年以上居住证; 4、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办理落户当月出具并加 盖公章的《浙江省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个人专用)》 (缴费状态须显示已参保,已到账,且单位在缴); 5、在杭(包括杭州市主城区、萧山区、余杭区、大 江东产业集聚区)无房证明(《杭州市区住房情况查 询记录》),其中已购房未交付的须另提供《购房 合同》,已婚人员须提供结婚证书和夫妻双方在 杭无房证明;6、身份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3. 南阳市人才引进政策2022
人才引进的对象有:
1、南阳市市直机关及事业单位:面向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国内知名高校和部分国(境)外高校,引进城乡规划、土地资源管理、计算机、法律、数字产业、电子信息、光学、自动化、装备制造、金融、生物医药、食品加工、国际贸易、经济管理、文化旅游、电商物流等急需紧缺专业的应往届本科、硕士、博士毕业生。本科毕业生须为附件5所列高校毕业生,硕士、博士毕业生毕业院校不受附件5所列高校范围限制;
2、南阳市市管国有企业:面向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国内知名高校和部分国(境)外高校,引进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经济管理、工商管理等急需紧缺专业的应往届本科、硕士、博士毕业生。本科毕业生须为附件5所列高校毕业生,硕士、博士毕业生毕业院校不受附件5所列高校范围限制。
3、驻宛高校:南阳师范学院、南阳理工学院、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南阳农业职业学院等5所驻宛高校所需的应往届博士毕业生,以及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优秀高端人才;
4、南阳市部分重点企业:牧原集团、中光学集团、想念集团等8家南阳市重点企业所需的应往届本科、硕士、博士毕业生。
一、杭州人才引进落户的申请条件:
1、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学历或普通高校紧缺 专业大专(35周岁以下)人员申请进杭落户的,应同 时符合在杭居住1年及以上并连续缴纳1年及以上的 社会保险(不含补缴)的条件;
2、符合本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受理条件,且人事 档案在杭州人才市场管理;
3、工作单位无集体户口,且本人不具备独立立户 或亲属投靠等落户条件。
二、杭州人才引进落户申请材料:
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升本人员请同时提供专 科毕业证书);
2、户口本(或户口迁移证、户籍证明);
3、与现在杭就业单位签订的签约期在一年及以上 的劳动(聘用)合同(须在职)、一年以上居住证;
4、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办理落户当月出具并加 盖公章的《浙江省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个人专用)》 (缴费状态须显示已参保,已到账,且单位在缴);
5、在杭(包括杭州市主城区、萧山区、余杭区、大 江东产业集聚区)无房证明(《杭州市区住房情况查 询记录》),其中已购房未交付的须另提供《购房 合同》,已婚人员须提供结婚证书和夫妻双方在 杭无房证明;
6、身份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4. 南阳人才引进补贴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南阳市委、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实施“诸葛英才计划”加快建设人才强市的意见》(宛发〔2018〕5号)精神,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发放工作,加大优秀青年人才引进力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发放工作,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市、县(市、区)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 申请条件: (一)首次到我市工作。 (二)获得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含海外留学归国人员)。 (三)与我市九大专项重点支撑企业、重点工业培育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省定重点上市挂牌后备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签订合同时年龄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 (四)按规定在南阳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不含补缴)。 第四条 补贴标准: 全日制“双一流”高校(“世界大学学术排名500强”海外高校)硕士研究生、其他高校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世界大学学术排名500强”海外高校)本科毕业生、其他高校本科毕业生,3年内分别按照每年15000元、12000元、9000元、60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每年以缴纳社会保险的月份计发补贴,不满6个月的,累计到下一年度补发,发放补贴的总月份累计不超过36个月。 第五条 申请补贴材料: (一)《南阳市引进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申请表》、《南阳市引进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申请汇总表》。 (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归国人员提供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与所在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五)所在企业的工资发放证明。 (六)在企业参保的社会保险证明。 (七)企业上一年度纳税凭证。 第六条 申请程序: (一)集中申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所在企业提交申请材料,企业对材料进行核实汇总后,按照企业纳税地,每年4月、10月到市、县(市、区)人社局进行集中申报。 (二)资格审核。市、县(市、区)人社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三)研究审定。初审通过的,由市、县(市、区)人社局提交同级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 (四)社会公示。研究审定后,将拟享受生活补贴高校毕业生信息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县(市、区)人社局按《南阳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及程序向财政部门申请项目资金后,及时将资金直接拨入申请人开户银行帐户。 第七条 凡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补贴资金的,一经发现,追回补贴资金,3年内不受理该企业申报,同时将企业和个人纳入诚信不良信用记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八条 本办法所需资金由市、县(市、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承担。 第九条 本办法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