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财政学角度简述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2024-05-14

1. 从财政学角度简述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从财政学角度简述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2. 从财政学角度论述市场与政府的关系

从财政学角度来看;市场在经济运行中起主导作用,市场能够自发的调节经济运行中的各种问题。如资源配置领域,劳动力在各部门的分配等。但市场在经济运行中由于其固有的特点,使其在经济运行中导致失灵。如对资源配置失效,收入分配不公和宏观市场经济不稳定。
而政府在这些方面可以给补充和调控,它能够通过微观和宏观等调控手段,对市场经济进行调控,从而促进经济更好更快的发展。尤其体现在公共产品的提供上面。
所以,在市场经济运行中要以市场为基础,以政府调控为补充。
此仅为个人见解......

3. 从财政学角度论述市场与政府的关系

从财政学角度来看;市场在经济运行中起主导作用,市场能够自发的调节经济运行中的各种问题。如资源配置领域,劳动力在各部门的分配等。但市场在经济运行中由于其固有的特点,使其在经济运行中导致失灵。如对资源配置失效,收入分配不公和宏观市场经济不稳定。而政府在这些方面可以给补充和调控,它能够通过微观和宏观等调控手段,对市场经济进行调控,从而促进经济更好更快的发展。尤其体现在公共产品的提供上面。所以,在市场经济运行中要以市场为基础,以政府调控为补充。拓展资料:市场(market)是各方参与交换的多种系统,机构,程序,法律强化和基础设施之一。尽管各方可以通过易货交换货物和服务,但大多数市场依赖卖方提供货物或服务(包括劳力)来换取买方的钱。可以说,市场是商品和服务价格建立的过程。市场促进贸易并促成社会中的资源分配。市场允许任何可交易项目进行评估和定价。市场或多或少自发地出现,或者可以通过人际互动刻意地构建,以便交换服务和商品的权利(比如所有权)。市场通常取代礼品经济,通常通过规则和习俗(如摊位费,竞争性定价,出售货物来源(当地农产品或股票登记)和军事或警察威胁,如果这些规则被破坏。市场可能因所销售的产品(货物,服务)或因素(劳动力和资本),产品差异化,交换所在地,购买者针对性,持续时间,销售流程,政府监管,税收,补贴,最低工资,价格上限,交易合法性,流动性,投机强度,规模,集中度,交易不对称性,相对价格,波动性和地域延伸。市场的地理边界可能差异很大,例如单一建筑中的食品市场,当地城市的房地产市场,整个国家的消费市场,或同一规则适用的国际贸易集团的经济始终。市场也可以是全球性的,例如全球钻石贸易。国家经济也可以分为发达市场或发展中市场。市场泛指商品交换的领域。如国际市场、国内市场、农村市场等。

从财政学角度论述市场与政府的关系

4. 如何正确处理市场机制与政府干预的关系

在大部分情况下,市场机制能够很好的调整社会资源配置,能够使整个经济实现一般平衡。但是很多情况下,会出现“市场失灵”的情况,也就是说,由于市场机制不能充分发挥作用,会出现资源配置缺乏效率或资源配置失当的情况。导致市场失灵的原因主要有垄断、外部性、公共物品和信息不对称等。为了克服市场失灵,弥补市场机制的缺陷和不足,优化资源配置,政府需要对市场进行干预和调控,用“看得见的手”来弥补“看不见的手”。政府应对某些微观经济活动进行干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为了保护和促进竞争,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政府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限制垄断和反对不正当竞争;
    第二,通过税收和补贴等手段,或将相关企业合并消除外部性;
    第三,政府承担提供适当水平的公共物品的主要职责,例如国防、治安、消防和公共卫生;
    第四,政府消除信息不对称。
    政府通过制定正确的微观经济政策,在很大程度上能够消除市场失灵对经济运行的影响,从而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但是,如果政府不能有效的承担或者履行这一责任,那么,在存在市场失灵的同时,还会出现“政府失灵”,会导致更大的资源浪费。

5. 如何理解市场与国家的关系是财政的核心问题?

“国家分配论”认为,财政是以国家(或政府)为主体的分配行为。在国家与财政之间,存在着同生死、共存亡的密切联系。历史发展到今天,没有任何财政不是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活动,也没有任何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活动不是财政。由国家所代表的双重身份(即政治权力行使者和国有生产资料所有者)及其双重职能(即社会管理和经济管理)所决定,国家所进行的财政活动局限于两大领域之内:一是提供国家从事行政事务所需要的财力,并且提供社会公众不能有效提供的具有共同消费性质的产品或服务,两者实际上共同构成了西方财政理论中所指的“公共产品”;二是对国家自身所拥有的经营性财产——国有资本进行宏观价值管理并参与收益分配。前者称为“公共财政”,后者则称为“国有资本财政”,二者之间在活动目的、运作方式和收支内容等方面存在着差异,但由国家这个共同的财政主体所决定,它们有时又融合于一体,表现出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

事实上,公共财政古已有之,财政的“公共性”是与生俱来的。因为从国家和财政的起源和形成上看,财政一开始就是在经济上占有统治地位的集团的分配活动,并且服务于该集团的利益,集团的“集体性”或“公共性”首先赋予了财政区别于财务的“私人性”。更为根本的还在于,国家在建立政权以后,出于维护政权的需要,必然要介入社会经济领域,参与社会经济管理活动,一方面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另一方面提供社会公众所不愿提供、无力提供或不能有效提供的公共产品,而由于这些活动是服务于社会公众的公共需要的,因此,服从于这类活动需要的财政行为就天然具有了“公共性”。

在任何社会形态下,国家都拥有一定数量的资源和财产,即国有资产。作为国有资产的所有者,国家或者直接参与经营管理,或者参与间接管理和收益分配活动。不过,国家参与其中一些或全部国有资产的运营,有时并不以盈利为首要目的,而是为了提供私人无法有效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弥补私人经济活动的不足,以满足社会的公共需要,维护社会经济的正常运转。这种财政活动仍属于“公共财政”的范畴,比如,古今中外由国家或政府组织的大型水利工程建设就属于这一类。但在此之外,国家对另外一些国有资产进行直接或间接管理,以及参与其中的收益分配活动,则是以盈利为首要目的的。国家的这种财政活动领域事实上是私人企业也愿意进入、且能够有效运作的领域;同时这种财政活动在运作方式和作用机制上与私人财务活动并没有实质性的差别,我们称之为“国有资本财政”,以表明其以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为目的。

应当指出,如果说财政的“公共性”是财政的一般属性的话,那么财政的“盈利性”则只是财政的特殊属性。换句话说,在人类历史的长河中,“公共财政”是国家或政府行为的天然组成部分,“国有资本财政”则并没有在各种社会形态下都存在。比如,西方大多数市场经济国家的财政模式(或类型)只是单一的“公共财政”,而几乎不存在“国有资本财政”。此外,“公共财政”与“国有资本财政”作为理论上的划分,其在社会经济实践中的界限有时还不是十分明晰,例如在计划经济时期,国家对国有经济进行着全面的介入和控制,当时不仅国家财政与国有(营)企业财务没有明确的区分,而且财政的“公共性”也消融于财政的“盈利性”之中,“公共财政”与“国有资本财政”融为一体,既要满足全社会的公共需要,又要试图达到国有资产经营上的保值和增值。

以财政在分配依据、活动范围和运行机制等方面的差别为标准,“国家分配论”把财政区分为“公共财政”与“国有资本财政”两类,不仅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财政作为一个整体在运行模式和运行机制上所显现的各种特征,而且也有助于我们更好地区分历史上由于经济制度或经济体制的不同而采用的不同的财政类型。但是,从财政本质上看,任何财政活动都反映了以国家(政府)为主体的分配关系。一般地,财政本质体现着“国家分配论”的核心和灵魂,而公共财政和国有资本财政则都反映着财政活动这一现象及其运行模式和运行机制。因此,“国家分配论”与公共财政所反映的分别是本质层次和现象层次上的问题,“国家分配论”中也涵盖着公共财政所反映的基本内容,二者之间从根本上说并不相互排斥。

如何理解市场与国家的关系是财政的核心问题?

6. 如何理解市场经济中市场与政府的关系?

在经济学发展的几百年当中,主张经济自由主义强调市场机制调节经济的作用的学者和主张政府干预经济活动认为市场机制是不完善的学者之间的论战从来都没有停止过,两种理论在经济学发展过程中此消彼长,但却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
�一、 经济自由论和政府干预论理论介绍
� 主张经济自由论和政府干预论的经济思想的讨论开始于15C末,在历时500多年的讨论中这两种理论逐渐成熟起来,并且在不同的阶段和环境下这两种理论都得到过重用。所谓经济自由论是指限制政府作用于经济的范围和力度只赋予政府履行市场缺陷的职能,同时最大限度的发挥市场机制的力量和作用: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由市场参与主体自由、自主地决定自己的行为方式和经济活动,即大力强调市场的作用反对政府的过多干预的经济思想。所谓政府干预论是指主张扩大政府干预和直接参与经济活动的范围,在一定程度上承担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等经济职能,即主张对市场参与主体进行干预的经济思想。
�二、 关于市场经济和政府干预的认识
� 第一、市场经济(1)市场经济是以市场机制的作用为基础来配置经济资源的方式。这种资源配置方式是建立在利益主体多元化的基础之上的,其实质是以市场运行为中心环节来构造经济流程,即通过市场机制的作用来合理配置资源和调整生产力的布局,用价格信号来引导和调节社会生产与消费活动,协调商品及其它资源的供求关系,并且按照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进行国民收入的分配。(2)完全市场机制是“看不见的手”发挥作用的经济机制,要想充分的发挥其作用必须满足以下的条件:市场参与主体拥有完备的信息;市场是完全竞争的;不存在外部性;经济活动不存在交易成本或者交易成本很小可以忽略不计;经济活动的参与主体具有完全的理性。(3)由于市场机制是不完善的,所以市场在调节经济活动时存在局限性会导致“市场失灵”的现象。市场失灵是指由于市场内在功能性缺陷和外部条件缺陷引起的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的某些领域运作不灵。
� 第二、政府干预 (1)在市场经济体制中由于市场有效的调节经济体系、合理配置经济资源所要求的充分竞争的条件很难满足,市场机制运行会出现市场失灵的现象,即市场虽然是一种有效的配置资源的方式但是它还存在缺陷是完美的,所以要使经济体系更加高效的运行就必须引入政府干预经济的机制。 (2)要想使政府能够更好的发挥辅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功能,首先必须明确界定政府干预经济活动的范围和方式,只有这样才可以更准确的定位政府的经济职能。 (3)政府对经济的干预通常采用两种方式:宏观调控和微观规制。
�三、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中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 我国目前正处于经济体制转轨的时期,从计划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化的过程是国家放松对社会各种资源和各类经济主体的管制开始的,国家管制的放松意味着政府从一些领域中退出,很多职能由国家交给了社会。在转换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政府的经济职能发生了一些变化,在政府干预与市场经济自主调节共同作用的过程中有很多问题需要特别注意,同时我们还要摆正市场经济中的计划调节手段和市场调节手段的关系,只有清楚的认识到这些问题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才会取得良好的效果。
� 首先,我国从计划经济体制转化为市场经济体制推动了政府经济职能的转变。我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它既区别于其他国家的市场经济又与之有一定的共性,所以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政府的职能是这种个性和共性的统一。概括起来社会主义条件下政府的职能主要有:(1)由于市场不能解决诸如:自发界定市场主体的产权边界、实现经济秩序等问题,故需要依靠政府建立一套完整有效的、能够得以实施的市场行为规则以达到维护正常的市场运行和竞争秩序,确保市场交易和市场竞争的公平与效率的目的。
� 其次我国从传统的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化的过程中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尤其需要注意:(1)就政府的宏观经济管理功能而言,政府应该管什么,不应该管什么,直接管什么,间接管什么,通过什么途径管理,具体如何管理等一系列问题都应当认真研究并严格规范。另一方面,就市场的机制和功能而言,体系如何建立,结构怎样设计,范围如何控制,价格怎样波动,功能如何调控,供需怎样平衡等一系列问题同样需要认真地把握。(2)必须更大程度的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对我国当前经济发展中存在的不协调问题要分清导致的原因采取适当的措施(包括市场调节和政府干预)加以解决。
� 最后我们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要摆正计划和市场的关系,我国的市场经济是在国家宏观调控的前提下以市场手段来配置资源的,计划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手段之一不应该完全抛弃。总之,在市场经济配置资源的过程中,既要发挥市场的基础作用也要重视和发挥国家计划的宏观调控作用,把计划和市场这两种资源配置的方式和手段很好的结合起来,充分发挥两者的互补作用把各自的弊端降低到最小,从而实现社会资源配置效果达到最优化水平。

7. 如何理解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一方面,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由“基础性”上升到“决定性”。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一直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面临的核心问题。党的十四大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使市场在社会主义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此后,党的十六大提出“在更大程度上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同时删去了“在国家宏观调控下”的定语。党的十七大提出“从制度上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党的十八大进一步提出“更大程度更广范围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可以看出,从党的十六大到十八大,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在逐步增强。这些重要论断为此次《决定》提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在思想和理论上作了准备。虽然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重要性不断凸显,但一些行政部门不断扩权、行政审批过多过长、对微观经济直接干预过多等,在很大程度上压抑了市场成长空间,导致信号失真、资源错配和效率不高,并造成政府该管的事没有管好。因此,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目的就是要进一步提高市场化程度,激发市场创新活力。
  另一方面,在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决定性作用的同时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这是因为,市场因其天然缺陷,存在着失灵的风险,主要表现在:一是容易导致垄断或不完全竞争,使其并不总是产生最有效的结果;二是市场行为的外部性可能产生负面的外溢效果;三是市场机制不能保证公共物品的供给;四是市场信息的不完全性或不对称性容易导致经济中的不确定性;五是区域发展不协调。正是因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存在着缺陷,才凸显政府在市场经济中作用的不可替代性。正如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的:科学的宏观调控,有效的政府治理,是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优势的内在要求。
  总的来说,要让全面深化改革不偏离正确轨道,既需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也离不开强有力政府作后盾。两者之间是矛盾统一体,相辅相成,不可偏废其一:全靠市场自发调节会导致市场失灵,需通过宏观调控这只政府“看得见的手”进行纠偏补充。而这里的关键问题是,要想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必须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要求,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如何理解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8. 财政政策与市场经济的关系

国家财政具有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运行的作用。在经济增长滞缓时,政府采取扩张性财政政策,通过增加经济建设的支出,减少税收等措施拉动经济增长。
财政政策的手段主要包括税收、预算、国债、购买性支出和财政转移支付等手段。
①国家预算。主要通过预算收支规模及平衡状态的确定、收支结构的安排和调整来实现财政政策目标。   ②税收。主要通过税种、税率来确定和保证国家财政收入,调节社会经济的分配关系,以满足国家履行政治经济职能的财力需要,促进经济稳定协调发展和社会的公平分配。   ③财政投资。通过国家预算拨款和引导预算外资金的流向、流量,以实现巩固和壮大社会主义经济基础,调节产业结构的目的。   ④财政补贴。它是国家根据经济发展规律的客观要求和一定时期的政策需要,通过财政转移的形式直接或间接地对农民、企业、职工和城镇居民实行财政补助,以达到经济稳定协调发展和社会安定的目的。   ⑤财政信用。是国家按照有偿原则,筹集和使用财政资金的一种再分配手段包括在国内发行公债和专项债券,在国外发行政府债券,向外国政府或国际金融组织借款,以及对预算内资金实行周转有偿使用等形式。   ⑥财政立法和执法。是国家通过立法形式对财政政策予以法律认定,并对各种违反财政法规的行为(如违反税法的偷税抗税行为等),诉诸司法机关按照法律条文的规定予以审理和制裁,以保证财政政策目标的实现。   ⑦财政监察。是实现财政政策目标的重要行政手段。即国家通过财政部门对国营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团体及其工作人员执行财政政策和财政纪律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