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的股票离婚时怎么处理

2024-05-13

1. 婚前买的股票离婚时怎么处理

婚前所购买的股票离婚时一般不得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如果双方将婚前购买的股票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或该股票与夫妻共同财产高度混同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投资收益,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前买的股票离婚时怎么处理

2. 离婚了买的股票怎么办

离婚了买的股票的分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股票可自行协商分割,若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的,双方协商处分时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若其他股东不同意的,不得分割,且应当其他股东应当予以折价收购,夫妻就相应的折价款协商分配,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一、公司离婚股东怎么分割
离婚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分割方式为:
1、对于个人股权,除另有约定外,不进行分割;
2、对于夫妻共有股权,一般协商分割,无法协商的,起诉分割。且协议由非股东一方取得股东身份,需经过半数股东同意,且其他股东放弃优先权,否则,双方仅能就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
二、关于股权部分权能是否可以转让
股权部分权能可以转让。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收购属于投资吗?
收购属于投资。收购公司是投资活动之一,是股权投资活动,是指收购公司股权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就其股权转让征得同意。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半数以上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3. 婚内买的股票离婚后他给卖了怎么办

可以要求对出卖股票所得价款进行分割。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股票出卖所得属于投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三条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因此可以要求对出售的该部分股票价款进行分割。民法典对个人财产的范围也进行了一定的调整,这四类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予分割:婚前的个人财产。一般情况下,在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是夫妻双方的个人财产。因此如果是婚前获得的财产,就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例如男方在结婚之前全款购买了一套房子,那么这套房子就属于男方婚前的个人财产;还有女方在结婚之间收到男方家庭赠予的彩礼或者女方家庭赠予的嫁妆,因为这些财产都是结婚之前获得的,因此就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2、赠予合同或者遗嘱中明确指定的财产。一般我们说在婚后获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因此继承的财产和接受赠予的财产也理应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不过不管是接受赠予的财产还是继承的财产归属问题,被继承人和赠予人都有决定的权利,因此如果赠予的过程中在赠予合同中明确一个人获得赠予;或者在继承过程中遗嘱中明确了继承对象仅为一个人,那么不管是继承的财产还是获得赠予的财产,都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3、婚前按揭购买的房产。现在结婚之前买房是相当常见的事情,并且因为现在房价特别高,因此按揭买房比较常见。婚前按揭购买的房子在离婚的时候是不可以分割的,不过一方可以获得一定的补偿。因为婚前按揭购房的房子,房子的产权属于买房一方,不过因为房子是按揭购买的,婚后还需要共同还贷款,因此按揭购买的房子需要分为婚前的首付和房贷部分和婚后的房贷部分。婚前的首付和房贷部分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可分割,离婚的时候分割的是婚后共同还贷款的部分,同时婚后房子的增值部分也需要均等分割。4、未建房子的宅基地或者婚前已经建房的宅基地。如果宅基地上没有建设房子,那么拥有宅基地的一方也只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宅基地的所有权是归村集体所有,因此离婚的时候宅基地是不可以分割的,宅基地的使用权也不会发生改变。

婚内买的股票离婚后他给卖了怎么办

4. 婚前购买的股票离婚要分吗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如果财产是基于原个人财产的自然增值而增值,如房产、债券、基金、黄金或古董等财产,那么这部分增值财产本身仅是个人财产的形态变化,性质上仍属于个人所有财产,抛售后增值的部分是基于原物交换价值的上升所致,仍应依原物所有权归属为个人财产。
但就股票而言,这其中会存在技术操作等问题,如果是一方以婚前财产出资入股,婚后自行操作股票使股票增值,那么股票及其增值部分都应属于婚前财产。如果是一方以婚前财产出资入股,婚后由另一方进行操作使股票增值,那么原股票价值属于婚前财产,而增值部分中因为凝结了夫妻的共同劳动,就应属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了。
一、婚前财产如何分配?
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割,但是双方对此有特殊约定的,可以按照约定分配。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有权分割。
一般而言,夫妻一方财产在婚后的收益主要包括孳息、投资经营收益及自然增值。
孳息指的是从原物中所出的收益,通常分为天然孳息与法定孳息两种。依照物的自然性质而产生的收益物称之为天然孳息,比如:植物结出的果实、动物的产物如鸡蛋、羊毛;依照法律关系产生的收益为法定孳息,比如:存款利息、有价证券收益、股权分红、未经共同经营管理的房屋租金等收入。
自然增值,是指该增值发生的原因是因通货膨胀或市场行情的变化而致,与夫妻一方或双方是否为该财产投入物资、劳动、努力、投资、管理无关。
比如,夫妻一方个人婚前所有的房屋、古董、字画、珠宝、黄金等随着市场价格的上涨而产生的增值。
若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因另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该房屋的修缮、装修而产生的增值部分则不属于自然增值。
二、婚前房产婚后卖掉属于共同财产吗?
1、婚前房产结婚前如果是由一方全额出资,并且登记在一方名下,那么该房产属于登记者所有。婚后卖掉房产,也是属于登记者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婚前一方出首付并登记在一人名下,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夫妻共同还贷部分及房屋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分割;3、婚前一方出首付并登记在两人名下,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分割;4、婚前财产一方出首付并登记在出资方父母名下,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或者房产所有者婚前财产还贷的,离婚时该房屋卖掉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能分割。

5. 离婚股票怎么处理

一、股票的约定和处理
离婚协议中,当事人一般只会笼统地约定一方名下股票的自然美总市值,这样,如果一方不履行给付义务,而另一方再起诉到法院,由于不知对方的具体股市信息,查询起来就会比较麻烦和困难。因此,在离婚协议时,如果写明股东代码、账号以及在何证券交易所开户,将会大大省去不必要的麻烦。
另外,现实中常常有请他人代为炒股即代为持有股票的情况,即夫妻一方用共同财产炒股,但不是以自己的名字开户,而是借他人的名义,在他人账号下用夫妻双方共有的资金进行股票炒作。很多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中注意到这一点,并明确约定这部分股金为共同财产。但是,这样的约定不能被法院直接采纳,如果代持人不承认代炒关系或户头借用关系,或对代持的资金数额、股票种类有异议,法院将很难支持夫妻一方的要求。因此,在离婚协议中,律师可制定必要的条款让代持人签字,甚至另行制定一个关于股票情况的协议由三方签字,是完全必要的。
二、离婚案件在诉讼过程中一方能申请法院冻结股票吗?
基本案情:家住成都市锦江区的李先生与吴女士2005年在上海工作时认识,两人同在一个公司,由于工作原因,两人平时交往比较多。工作半年后,李先生喜欢吴女士的大方、温柔、体贴,吴女士被李先生的才华所吸引。2006年10月两人正式确立恋爱关系,2007年元旦,李先生与吴女士在成都市锦江区民政局结婚。婚后,两人回到成都自主创业。由于双方没有工作经验,初次投资的工作室失败,李先生从此一蹶不振,开始沉迷于股市,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股票。吴女士一直不太看好股市,极力反对。为此,双方发生争执。2014年,李先生与吴女士均无法忍受名存实亡的夫妻关系,开始协商离婚一事。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双方均要求抚养孩子,并且互不让步。2015年3月,吴女士向法院起诉离婚。4月股市行情比较好,李先生被套很久的股票开始赚钱。当他打开计算机正想买卖时,发现股票被法院冻结了。他很快想到,可能是妻子为离婚诉讼所做的财产保全。请问:离婚案件在诉讼过程中一方能申请法院冻结股票吗?
律师解答: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民事案件从人民法院受理到作出生效判决需要经过几个月甚至更长的时间。法院判决生效后,如果债务人不履行义务,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又需要一段时间。在这一过程中,如果债务人隐匿、转移或者挥霍争议中的财产或者以后用于执行的财产而得不到制止,不仅会激化当事人双方的矛盾,而且可能会使生效的判决不能得到执行。有些争执标的物,如水果、水产品等,容易腐烂变质,必须及时处理,保存价款,以减少当事人的损失。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离婚股票怎么处理

6. 离婚了买的股票怎么分

离婚了买的股票的分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股票可自行协商分割,若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的,双方协商处分时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若其他股东不同意的,不得分割,且应当其他股东应当予以折价收购,夫妻就相应的折价款协商分配,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7. 离婚了买的股票怎么分

离婚了买的股票的分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股票可自行协商分割,若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的,双方协商处分时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若其他股东不同意的,不得分割,且应当其他股东应当予以折价收购,夫妻就相应的折价款协商分配,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三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离婚了买的股票怎么分

8. 离婚了买的股票怎么分

法律分析:离婚了买的股票的分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股票可自行协商分割,若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的,双方协商处分时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若其他股东不同意的,不得分割,且应当其他股东应当予以折价收购,夫妻就相应的折价款协商分配,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