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人员能否担任商会会长

2024-05-16

1. 政府人员能否担任商会会长

  可以,但需经有关机关批准。
  《公务员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商会,一般是指商人依法组建的、以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促进工商业繁荣为宗旨的社会团体法人。商会法律特征:互益性、民间性、自律性、法人性。商会是商人身份确立的过程,也是商人组织有序化的过程。‍
  商会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是实现政府与商人、商人与商人、商人与社会之间相互联系的重要纽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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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人员能否担任商会会长

2. 金华温州总商会的商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本商会的名称是金华市温州总商会。英文译文:The chamber of commerce of wen zhou(jin hua)。第二条 本商会的性质是:在金华市范围内从各种经济成份的温州籍工商企业、个体经营户以及个人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民间组织。第三条 本商会的宗旨是: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为根本准则,自我教育;自我协调;自我约束;资源共享;团结拼搏;爱国敬业;遵守法律;弘扬社会主义新道德、新风尚,为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作贡献。第四条 本商会的业务主管机关是金华市经济协作办。第五条 本商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金华市民政局。本商会的住所是浙江省义乌市稠州北路999号(电话:85582116)业务范围第七条 本商会的业务范围:(一)引导会员积极参加国家和地方的经济建设,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作贡献;(二)有计划地向会员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加强思想工作,不断提高会员的基本素质;(三)反映会员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四)导引会员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先富帮后富,扶助社会弱势群体,支持慈善事业,积极回报社会;(五)为会员提供信息、科技、管理、法律、融资、咨询及政企沟通等服务;(六)开展工商专业培训,帮助会员不断改善经营管理,树立文明经商意识,不断提高产品质量,积极组织展销会、交流会等经贸活动,为会员开拓国内、国际市场服务;(七)为会员提供有关证明,协调关系,调解经济纠纷;(八)办理好会办事业、日常事务;(九)承办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委托事项。第三章 会 员第八条 凡承认本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的企业和个人,可成为本会的企业会员或个人会员;第九条 加入本商会的会员,必须具备的条件:(一)拥护本商会的章程;(二)有加入本商会的意愿;(三)在企业发展、见义勇为、扶贫邦困等方面具有一定的影响。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三)由理事会授权商会办公室发给会员证。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本商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商会的活动;(三)获得本商会服务的优先权;(四)对本商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六)要求商会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权利。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本商会的决议;(二)维护本商会的合法权益;(三)完成本商会交办的工作;(四)按规定按时交纳会费;(五)向本商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六)办理本商会委托的其它事项。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报告本商会,并交回会员牌和会员卡。如果交费时间满一年,会员应主动及时交纳下年度的会费,如果交费时间已到,在办公室通知后45天仍不交会费者,视为自动退会。第十四条 会员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或严重违法行为,如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被查处者,经理事会或会长办公会议表决通过,予以除名。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本商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决定终止事宜;(五)讨论决定本商会的其它重要事项;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1/2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人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任期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有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商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选举或罢免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四)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决定会员的除名,并委托办公室负责对新会员的资格审查和吸收工作。(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八)领导本商会各机构开展工作;(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决定其它重大事项;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1/2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1/2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以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一条 本商会设会长办公会议。会长办公会议由会长、秘书长和副会长组成。 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第二十二条 会长办公会议须有1/2以上组成人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人员1/2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三条 会长办公会议每季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以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四条 本商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二)在本商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应为专职;特殊情况,经理事会决定可以兼职。(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六)具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二十五条 本商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第二十六条 本商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四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1/2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第二十七条 本商会会长为本商会法定代表人。本商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它团体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八条 本商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开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二)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三)代表本商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四)审核财务开支情况,并在有关凭证上签字。第二十九条 本商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五)处理其它日常事务。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三十条 本商会经费来源:(一)会费;(二)捐赠;(三)政府资助;(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五)利息;(六)其它合法收入。第三十一条 本商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会费的年收取标准,视商会的发展及会员的实际情况,每年可作调整,由常务理事会决定)。第三十二条 本商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第三十三条 本商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三十四条 本商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严格按《财会法》办事。第三十五条 本商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地方财政部门的监督。如果资产来源属国家拨款、社会捐赠或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第三十六条 本商会换届或变更法人代表前必须接受社会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财务审计。第三十七条 本商会的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第三十八条 本商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第三十九条 对本商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策第四十条 本商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四十一条 本商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主、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登记,由理事会或会长办公会议提出终止动议。第四十二条 本商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第四十三条 本商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单位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四十四条 本商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第四十五条 本商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商会宗旨相关的事业。第八章 附 则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2009 年 11 月25 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商会的理事会。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3. 怎样才能做好商会会长?

5 月20 日至23 日,第十三届中国(重庆)国际投资暨全球采购会(简称“渝洽会”)举行的同时,作为本次“渝洽会”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安徽省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安徽国际徽商交流协会主办,重庆市安徽商会承办,安徽古井集团、《徽商》杂志社协办的首届安徽异地商会会长联席会议同期召开。来自北京、上海、天津等全国26 家异地安徽商会和浙江、福建、江苏等八家安徽异地商会的杰出代表欢聚一堂,共同探讨了商会未来的发展之路。
重庆安徽商会会长张启才开诚布公地和大家交流了一年来的会长“感言”。据他介绍,重庆安徽商会目前已通过多种方式增强商会的服务性,成立大学生分会在众多安徽商会中也是一次创新之举。
海南安徽商会会长刘笃寿也表达了相似的观点。他认为在商会中,对会长的非议毕竟只是支流,大家应该团结一心,认真做事,服务好商会的会员。“有了商会,可以说,我现在和家乡的联系,比过去50 年都多,我在这也盛情邀请大家参加海南安徽商会与《徽商》杂志社携手打造的海南高尔夫球大赛。”
“广西安徽商会非常注重打造商会的品牌,并将其作为重要工作。我们现在已经在筹备广西徽商投资集团了,为在广西的徽商提供贷款。我们也准备在南宁筹建徽商产业园。”
安徽浙江商会会长何建国、上海安徽商会会长张真铭、青海安徽商会会长许克发、陕西省安徽商会常务副会长夏天仓、天津安徽商会会长张长江、新疆安徽商会会长李兴唐等也就商会的建设发展交换了意见和建议。
经过三天广泛而多方位的交流,与会的商会会长们对首届安徽异地商会会长联席会议评价甚高,他们认为联席会的举办是一次徽商交流的盛宴,对徽商加强对外合作交流、展示新徽商风采、打造徽商品牌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会议中也确定下一届安徽异地商会会长联席会议将于明年在陕西西安举行。
安徽国际徽商交流协会名誉会长吴昌期、安徽省政府副秘书长张秋保、安徽省经济协作办公室主任刘健以及省民管局等省直部门的领导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由安徽省经协办经联处处长郑勃主持。

怎样才能做好商会会长?

4. 判缓刑后是否可以任职商会会长

判缓刑后是否可以任职商会会长,由当地商会决定。
 
《刑法》
第七十五条 【缓刑犯应遵守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第七十六条 【缓刑的考验及其积极后果】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第七十七条 【缓刑的撤销及其处理】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5. 北京福建企业总商会的商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北京福建企业总商会,英文名为:Fujian Enterprises General Chamber Of Commerce in Beijing。第二条 本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在京福建籍非公有制经济及相关人士组成的人民团体和商会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在京福建籍非公有制经济及相关人士的桥梁纽带,是政府管理在京福建籍非公有制经济及相关人士的助手,是经北京市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核准注册登记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第三条 本会宗旨是“团结、交流、协作、服务”,即团结全体会员,使之沟通信息,交流经验,互通有无、资源共享、协作发展;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引导会员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参与社会公益和光彩事业;努力提高会员素质、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社会竞争力;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竭尽全力为会员提供各项服务。第四条 本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国家的根本利益,遵守北京市地方各项规定,促进京闽两地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第五条 本会接受福建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和业务主管部门(北京市工业促进局)的协调、指导。本会接受社会团体行政主管机关(北京市社团管理办)的监督、检查和管理。第六条 本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核准登记的章程,走民主自律、自我发展、自成实体的道路,把商会建成有福建特色的社会团体。商会领导层名单应报福建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及北京市工业促进局备案。第七条 本会注册资金为人民币伍佰万元第二章 职能与任务第八条 密切与会员的联系,了解会员经营情况,帮助会员排忧解难。畅通反映意见建议的渠道,做好在京福建籍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政治安排的推荐工作。第九条 定期组织开展讲座培训、联谊交流活动,提高会员素质,加强沟通交流,增进友谊团结,促进优势互补,实现协作发展,树立会员良好形象;组织商务考察活动,学习先进管理经验,开阔视野,转变理念,为会员持续发展提供借鉴,加强异地商会协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第十条 建立商会网站,定期更新维护;编辑发行商会简报、刊物,传达中央、北京、福建有关政治、经济、文化、科技、金融、商贸等方面的政策信息,报道会务工作动态,介绍京闽政治经济社会动态,交流发展经验,刊登会员供求信息,指导会员开展各项业务。第十一条 表彰宣传会员中的先进典型,组织新闻媒体宣传报道会员的成功发展经验,扩大影响,提高会员的知名度。第十二条 开展福建与北京的横向经济协作与科技、文化交流,联系中外福建工商界人士来京或回闽投资创业,为首都北京经济建设和福建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作贡献。第十三条 加强在京福建籍非公有制经济的党团、工会等组织建设,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会员健康发展。第十四条 为会员提供培训、融资、科技、法律、信息咨询等服务,提供对内、对外经贸交流服务,提供公共关系沟通协调服务,帮助会员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第三章 会 员第十五条 本会会员分为企业会员、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实行会员入会自愿和退会自由的原则。第十六条 凡承认本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的企业、团体和个人,可以申请加入本会。1.各类企业入会申请经批准后,为本会企业会员。企业会员的主体是在京福建籍人士参与投资的非公有制经济,其中包括私营企业、民营科技企业、中外合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中介服务机构等。2.具有法人资格的工商社团和其他有关社会组织,入会申请经批准后,为本会团体会员。3.在京的福建籍投资者、经营管理者及有关人士,入会申请经批准后,为本会个人会员;有过福建工作生活经历的非福建籍人士,可以申请或被邀请成为本会个人会员;与本会工作有联系其他人士,可以申请或被邀请成为本会个人会员与本会建立工作联系的单位,可以通过协商,选派代表作为个人会员参加本会;第十七条 常务会长办公会可根据本章程规定与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会员入会条件及办理入、退会手续的办法。会员自愿退会,书面提出申请,由本会收回会员证书,终止其会籍。自愿性退会(如连续一年不缴纳会费、不参加会务活动的),由常务会长办会会讨论决定并以适当方式予以宣布,由本会收回会员证书,取消其会籍。会员如违反本会章程或触犯刑律,本会组织可决定停止或取消其会籍。第十八条会员的权利和义务1.会员权利 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建议权、批评权和监督权;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取得本会编发的有关资料和信息刊物的权利;享有本会提供的各项服务;符合本会章程阐明的其他权利。2.会员义务遵守本会章程的义务;执行本会决议的义务;承办本会委托事务的义务;维护本会声誉的义务;按时缴纳会费的义务;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信息的义务;符合本会章程的其他义务。第四章 组织机构第十九条 会员代表大会是商会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制定、修改商会章程,监督商会章程的实施; 2.制定、修改由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相关规则并监督其实施; 3.审议批准理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5.选举、罢免理事、监事; 6.讨论决定商会的工作方针; 7.讨论决定商会的工作任务; 8.审议批准会费收缴方案; 9.审议批准会费预、决算方案; 10.审议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的由会员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会员代表大会分为固定会议和临时会议。固定会议每二年举行一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举行临时代表大会: 1.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时; 2.监事会提议举行时; 3.十分之一以上代表书面提议时。代表行使表决权,每一名代表享有一票表决权。代表大会作出决议,由出席会议代表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代表大会作出制定或修改章程的决议,须经出席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选举和罢免理事的办法由常务会长办公会另行规定。会员代表大会须有半数以上代表参加为有效会议,参加会议半数以上代表表决通过方为有效决议。会员代表大会由理事会负责召集,由会长主持或由会长指定的常务副会长主持。商会举行会员代表大会,应当将会议审议的事项提前通知各代表。临时代表大会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会员代表大会代表从个人会员中选举或推举产生。 会员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或推举办法由常务会长办公会制定。根据需要,商会可以推举特邀代表参加会员代表大会,特邀代表的权利和义务与经选举产生的代表一致。特邀代表推举办法由常务会长办公会制定。 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常任制,每四年换届一次。 代表应当出席会员代表大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并行使下列职权: 1.在代表大会上行使审议权、表决权、提案权、提议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定期联系会员,反映会员呼声,维护会员权益; 3.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条 商会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会员代表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2.决定召开临时代表大会; 3.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4.听取常务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5.讨论决定商会年度工作总结及新一年的工作要点; 6.审查会费收支情况,制定会费使用的年度预、决算方案; 7.听取近期会员工作的情况通报; 8.选举常务理事; 9.讨论决定其他认为属于重大事项的事宜。第二十一条 商会理事由会员代表大会从代表中选举产生,理事任期四年,可连选任。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增补理事,由常务会长办公会决定。 理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商会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义务,维护商会利益,接受代表对其履行职责的合理督促和建议。 理事未能履行职责的,经理事会或监事会提议,由会员代表大会决定罢免。 理事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必要时,经常务理事会决定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经常务理事会决定或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提议,可以举行理事会临时会议。 理事会由会长召集和主持。会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会长指定的常务副会长召集和主持。理事会须有半数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理事会应当听取监事会对理事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监事会的监督。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为理事会的常设机构,对理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选举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1.决定设置商会分会、驻外机构、专门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及执行机构的工作部门; 2.实施理事会通过的会费使用规则; 3.决定提前或延期举行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 4.决定举行理事会临时会议; 5.推举名誉会长和聘请顾问; 6.决定商会所属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成员名单,听取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汇报; 7.决定对会员的奖励或处分; 8.讨论决定理事会授权决定的其他事项。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会议从理事中选举常务理事若干人,组成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每半年至少举行一次会议。必要时,经会长决定或三分之一以上常务理事提议,可以举行常务理事会临时会议。 会长召集并主持常务理事会会议。会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会长委托的常务副会长召集和主持。常务理事会须有半数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会长办公会议领导商会日常工作。常务会长办公会议由本会会长、常务副会长、秘书长组成,由会长或由会长委托常务副会长召集。根据需要,名誉会长、名誉副会长、副会长、顾问、监事长可以列席常务会长办公会议。常务会长办公会议须有一半以上成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成员半数以上同意方能生效。常务会长办公会议由会长召集,每季度举行一次。常务会长办公会议的职权是:1.召集并主持理事会议、常务理事会议;2. 研究、讨论、部署商会重大工作事项;3.研究增补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常务副会长,聘请名誉会长、名誉副会长,任免副秘书长。4.检查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5.决定对违纪会员和不履行职责的理事、常务理事和副会长的处理.第二十四条 本会的会长、监事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2.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3.会长、监事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5.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刑事处罚的;6.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二十五条 会长为商会的法定代表人,会长应从上届常务会长办公会成员或分会会长中提名选举产生,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会员代表大会; 2.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常务会长办公会; 3.督促和检查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常务会长办公会决议的执行; 4.签署商会重要文件; 5.行使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会长任期满一届卸任后,是本会下届理事会荣誉会长;会长任期满两届卸任后,是本会终身荣誉会长.第二十六条 商会设立执行机构,具体负责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常务会长办公会议的各项决议、决定,承担商会的日常工作。 执行机构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其中常务副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秘书长履行下列职责: 1.主持执行机构日常工作; 2.组织实施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常务会长办公会的各项决议; 3.拟定执行机构部门设置方案; 4.制定、实施执行机构内部各项规章制度; 5.提请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聘任或解聘除应由常务理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部门负责人员; 完成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七条 监事会监事会由十三人组成,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向会员大会负责,其主要职责:一、选举产生监事长;二、出席理事会;三、监督本会及领导成员依照《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活动;四、督促本会及领导成员依照核定的章程、业务范围及内部管理制度开展活动;五、对本会成员违反本会纪律,损害本会声誉的行为进行监督;六、对本会的日常财务状况进行监督;七、对本会的违法违纪行为提出处理意见,提交理事会并监督其执行。第五章 资产和财务的管理第二十八条 本会资产只能用以促进有利于本会宗旨实现的各项事业。本会资产依照国家和社会团体行政主管机关有关规定及本会章程进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第二十九条 本会经费来源:1、会员交纳的年会费;2、捐赠;3、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4、利息;5、其它合法收入。第三十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经费支出范围:(一)办公费(含办公用品购置费、文印费、书报费、邮电费、电话费和商会会刊简报设计、印刷费等);(二)差旅费;(三)办公场地租赁费、水电费;(四)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补贴及福利费;(五)会务费(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常务会长办公会、执行机构工作会议,以及商会召开的其他会议费用)(六)商会的外事活动经费;(七)商会举办为会员服务的各项活动支出;(八)与商会有关的其它正常开支。第三十一条 本会会费实行年费制,由常务会长办公会根据本章程规定与实际情况,制定具体会费交纳标准及交纳办法。第三十二条 经费的管理收缴的会费在银行设立账户,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经费收支;经费开支实行会长“一支笔”审批制;严格执行国家财会规定,建立健全财会制度,编制年度经费预算、决算;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财务收支情况,接受全体会员、监事会和有关部门的审计和监督第三十三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三十四条 本会配备的会计人员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三十五条 本会开展活动或服务获得的收入,百分之七十用于发展符合本会宗旨的事业,百分之三十用于本会的日常管理。事业费和管理费分别建帐。第三十六条 本会聘用工作人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 变更和终止第三十七条 变更程序一、本会章程、名称、法定代表人、业务主管部门等重大变更,由理事会提出变更报告,提交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二、涉及登记证书其他登记内容的一般性变更,由常务会长办公会议审议决定。三、向原业务主管部门和社会团体行政主管机关申报,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第三十八条 终止程序一、由理事会提出终止报告,提交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二、由理事会提出终止方案,确定善后工作人选,成立清算组织,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三、向原业务主管部门和社会团体主管机关申报,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四、本会终止清算后剩余资产在业务主管部门和社会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理事会。第四十条 本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由北京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公室审查同意、核定批准后生效。

北京福建企业总商会的商会章程

6. 商会会长是单位还是人

商会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是实现政府与商人、商人与商人、商人与社会之间相互联系的重要纽带。商会的会长通常都是在该行业有一定规模,并且具有很高人望的前辈类人物才能担任。

商会法律特征:互益性、民间性、自律性、法人性。商会是商人身份确立的过程,也是商人组织有序化的过程。



扩展资料:

对内,商会能够通过强化共同理念和目标,化解纠纷,平衡利益,增进团结,起到“润滑剂”作用;对外,商会通过“下情上 达”、“上情下达”、协调关系、保障权益、救危扶困、实现公民自治等措施和方式,在解决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方面起到“缓冲器”作用。

商会的互益作用主要体现在商会内部的会员之间。每一个会员都有自己的特殊优势,会员之间可以互通有无,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在商会内部实现“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愿望和目标。

7. 皮毛商会会长是不是党员呢?是不是只有党员才有资格担任呢?求求大家有知道的告诉我吧!谢谢!

商业协会是一种行业协会。会长未必一定是党员才可以当选。取决于这个商会的所有会员的推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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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商会会长是做什么的

1、国民政府任命的,是为了保障商务畅通,抽取赋税 2、日伪政府任命的,是作为当地商业界的代表,按日本人的意思管理,打压爱国商人,监控抗日力量所需的药品、军火等物质 希望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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