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为债务保证人的要求

2024-05-13

1. 成为债务保证人的要求

第一,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但是,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又以自己没有代偿能力要求免除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是公民的一种特殊形态。因此作为保证人的公民,也可以是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三,可以充当保证人的包括: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联营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
债务清偿期一般是六个月,也就是说债务人需要在六个月内筹集到足够的钱去偿还贷款。如果双方没有约定的话,债权人可以随时的收回贷款。如果有必要的话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进行强制执行,对债务人的房产以及银行账户进行冻结拍卖。
一、担保人的资格
1、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但是,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又以自己没有代偿能力要求免除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根据有关规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是公民的一种特殊形态。因此作为保证人的公民,也可以是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3、可以充当保证人的包括: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联营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
4、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
5、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充当保证人。而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保证人的,如无其他导致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其所签定的保证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
6、国家机关在接受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提供的贷款的过程中,并经国务院批准后可以作为保证人。其他情况下不允许作为保证人。
二、个体工商户的意义及法律特征
个体工商户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家庭或户,个体工商户还可以起字号,并以其字号进行活动;农村承包经营户是指农村集体组织的成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承包合同规定从事商品经营的家庭或户。法律明确规定,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它们的债务,在个人经营的情况下,以个人财产承担,在家庭经营的情况下,以家庭财产承担。
个体工商户是个体工商业经济在法律上的表现,其具有以下特征:
1、个体工商户是从事工商业经营的自然人或家庭。自然人或以个人为单位,或以家庭为单位从事工商业经营,均为个体工商户。根据法律有关政策,可以申请个体工商户经营的主要是城镇待业青年、社会闲散人员和农村村民。此外,国家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职工,不能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
2、自然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必须依法核准登记。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是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个体工商户经核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才可以开始经营。个体工商户转业、合并、变更登记事项或歇业,也应办理登记手续。
3、个体工商户只能经营法律、政策允许个体经营的行业。

成为债务保证人的要求

2. 债务人的保证人有什么条件

债务人的保证人有以下条件:
1、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相应的债务偿还能力;
3、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不得担任保证人的民事主体。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条规定,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第六百八十一条规定,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一、政府可以为企业贷款作担保吗
不可以,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二、退休人员可以担保贷款吗
是可以进行担保贷款的。贷款担保人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贷款担保人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条
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3. 债务人的保证人需具备的条件

但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区别对待。保证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这就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且保证是一种单方的、义务性的合同,是代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如果公民不具备一定的民事行为能力,又如何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绝对不能担任保证人的,因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识别能力和判断能力上法律均不予认可。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作为保证人与他人订立保证合同的,可以依照《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效力待定合同的规定来处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而《民法典》担保债权编中应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担任保证人为前提。
一、债务人的保证人的权利有什么
(一)先诉抗辩权。
在一般保证合同(一般保证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当保证责任)中,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在连带保证合同(所谓连带,是指债务人与保证人都对债权人承担责任)中,保证人不享有这项权利。
所谓先诉抗辩权,是指在债权人要求保证人代为履行时,保证人可以要求债权人先就主债务人的财产诉请强制执行,只有在主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保证人才应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债权人未先对主债务人的财产诉请强制执行而直接要求保证人代为履行,则保证人就可以行使先诉抗辩权。
先诉抗辩权又叫检索抗辩权,它实质上保证人的延期履行抗辩权。检索是保证人拒绝清偿的抗辩,即债权人未就主债务人的财产强制执行而无效果前,也可以直接向保证人请求履行保证责任,此时,保证人可以援用检索利益,拒绝履行保证责任。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先诉抗辩的例外,即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2、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3、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
(二)主债务人的抗辩权。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债务人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的,保证人仍有权抗辩。抵销权(抵销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是主债务人所享有的与抗辩权相类似的防御性权利,保证人也有权行使。
(三)基于一般债务人的权利。
保证债务是从债务,但也是一种债务,有其相对的独立性,所以,一般债务人应享有的权利,保证人也应享有。如保证债务已消灭的抗辩、保证债务未生效的抗辩或是未届清偿期的抗辩,等等。
二、保证人是债务人吗
保证人是排除主合同中债权人和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要求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

债务人的保证人需具备的条件

4. 保证人可以是债务人吗

担保人可以是债务人,法无禁止即可为,所以债务人和担保人可以是同一人。但是债务人作为保证人的情况很少,债务人用自己的财产、权利为自己的债务设立抵押、质押担保的情况很多。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保证人可以撤吗?
担保人能撤销。债权人、债务人、保证人三方协商一致的,可以撤销担保人。担保人被撤销之后,不再承担担保责任,因此就债务人的债务承担也就不负保证责任了。担保人签订担保合同后,如果担保合同有可撤销情形的,担保人可以申请撤销担保合同,担保合同被撤销后无效。
综上所述,担保人可以是债务人,法无禁止即可为,所以债务人和担保人可以是同一人。希望以上回答对您有帮助。

5. 债务的保证人应具备什么条件

担保人需要具备的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本地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收入相对稳定;
3、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其帐户内有1年以上缴存额;
4、无公积金贷款余额及其它不良债务;
5、在借款人未全部偿还贷款本息期间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6、担保人年龄加担保贷款期限不得超过法定的退休年龄。
自然人担保应提供担保人身份证件、户口簿,收入证明及住房公积金帐号,并与受托银行签订保证合同。
一、住房公积金能贷款多少
住房公积金能贷款的具体金额,需视情况而定:
1、单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是50万元;
2、两人或者两人以上购买同一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话,贷款的最高额度是80万元。
一、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流程如下:
1、初审,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包括申请人资格、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初审合格以后,由中心出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
2、评估,申请人持《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到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对所购买的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经济适用房不需要评估;
3、审核,申请人持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以及中心要求的初审材料到中心进行贷款审核。如果合格,中心开具《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
4、办理担保手续,申请人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按照自己选择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手续;
5、签订借款合同;
6、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
7、借款人直接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受托行业可根据需要,代为收集借款人申请资料,统一交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核、审批;
8、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每笔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审批同意后,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合同;
9、受托行按照委托贷款合同约定,与借款人分别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抵押合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质押合同》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保证合同》后,办理借款手续;
10、受托行将贷款直接划入售房方在受托行开立的指定账户。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条件如下:
1、城镇职工个人与所在单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2、借款人购买商品房的,必须有不少于总房价30%以上的自筹资金作为房屋首付款;
3、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夫妻双方都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只允许一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5、一个家庭同一时间只能申请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一处住房;
6、贷款人须有本省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7、同意用所购住房做抵押。
总之,单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是50万元,两人或者两人以上购买同一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的最高额度是80万元。城镇职工个人与所在单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才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且借款人购买商品房的,必须有不少于总房价30%以上的自筹资金作为房屋首付款。
二、房产证还没下来怎么办公积金贷款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不需要房产证办下来,只需要签订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并按规定比例交纳首期购房款就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如果购买的是二手房,没有《房屋所有权证》的情况下,是不能办理贷款,同时也是不允许售卖的。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2、缴存状态正常,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和良好信用;3、具有稳定的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4、具有合法有效的购买住房合同、协议或者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5、购买住房的,已经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的首期付款;6、相关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余条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债务的保证人应具备什么条件

6. 保证人是债务人吗?

保证人是排除主合同中债权人和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要求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
一、保证人有法律责任吗
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保证合同约定的责任。
保证责任的承担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一般保证,即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则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一种是连带责任保证,即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这两种方式的不同在于: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而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人以何种方式承担保证责任,一般在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二、担保一般的类别有什么
担保方式有下列几类:
1、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主合同的义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2、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抵押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3、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或者将其财产权利交由债权人控制,将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
4、留置,指债权人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规定,对占有的债务人财产进行留置直到债务人所欠的债务全部还清时再返还债务人。
5、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担保合同的履行,预先支付另一方一定数额的金钱的行为。
三、担保人如何取消担保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另外,在以下情况下保证人也可以不承担保证责任。
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担保人提供保证的;
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一条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7. 保证人可以为债务人吗

一般情况下,保证人与连带债务人可以是同一人,只要保证人具有清偿能力即可。
一、保证人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保证人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2、保证人应当具有有效的身份证明,在贷款所在地有居住场所。
3、保证人应当拥有良好的征信记录。
4、保证人应当具有较强的还款能力。
5、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6、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7、其他应该具备的条件。
二、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1、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2、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一、对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方式】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七条【一般保证人先诉抗辩权】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第六百八十八条【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二、保证合同和担保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保证合同和担保合同的区别如下:担保合同是已第三人身份介入;保证合同是当事人合同另一方直接签定的合同是第一责任人。保证合同是担保合同的一种。担保分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五种。
保证合同是人的保证,是债务人请求第三人对自己的债务提供保证,保证人的保证分为一般责任的保证和连带责任的保证。在一般保证下,保证人只在债务人的债务经过审理并其财产经过强制执行后仍不够履行债务时承担保证的责任。债权人在未起诉债务人之前不得起诉保证人,保证享有先诉抗辩权。而连带保证下,保证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就得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可以直接起诉保证人让其履行债务人的债务。
保证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什么
1、保证人需要保证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务数额;
2、保证人需要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责任的最后期限;
3、保证人担保的方式,分别有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一般保证是指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需要承担保证责任。这里与连带责任不同的是:保证认拥有告诉抗辩权,在债权人一再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未果,并且在经法院审判,并依法强制执行仍然不能履行债务后,保证人应当承担保证责任,而当债权人在提起诉讼之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可以拒绝。
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在合同约定的还款最后期限,债务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还款,债权人可以要求担保人与债务人共同履行债务,保证人不具有先诉抗辩权。
4、保证人需要保证主债权、违约金以及债务人延迟履行债务形成的违约金和实现债权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条,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保证人可以为债务人吗

8. 保证人是债务人吗

保证人是排除主合同中债权人和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要求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
一、债务担保人有哪些责任? ? ? ? ?
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要求担保人承担相应责任。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即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没有先诉抗辩权。
二、债权担保的方式有什么
债权担保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1、保证,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主合同义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2、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以抵押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3、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或者将其财产权移交债权人控制,以动产或者财产权作为债权的担保;
4、留置,是指债权人在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合同中,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债务人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保留该财产,财产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格优先受偿。
三、担保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吗
担保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的,由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为一般担保。一般担保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理或仲裁,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不能履行债务前,可以拒绝对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保证责任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