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需要哪些手续

2024-05-16

1. 股权质押需要哪些手续

股权质押需要的手续如下:1、依法办理出质登记;2、提交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出质人持有股权的证明、质押合同等材料;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经审核后,办理质押登记。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股权质押作为一种担保物权是为担保债权的实现而设立的,股权质押担保力的大小直接关系到债权的安全,与质权人的切身利益相关。股权质押的效力,是股权质押制度的核心内容,是指质权人就质押股权在担保债范围内优先受偿的效力及质权对质押股权上存在的其他权利的限制和影响力。因权利质押,法律未作特别规定的,准用动产质权的有关规定,所以与动产质权相同,股权质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一般由当事人在质押合同中约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或者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质押合同。

股权质押需要哪些手续

2. 股权质押需要的手续有哪些

依照规定,股权质押需要签订书面的质押合同,并进行股权质押登记。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所谓在证券登记结算结构登记的股权指的是上市公司及公开发行股票或股东在200人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
一、民法典股权质押可以转让股权吗
股权质押后不能再转让股权,除非质权人同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二、股权质押后还能转让吗?
股权质押后,在解押前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转让的可以转让。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3. 股权质押需要的手续有哪些?

签订书面的质押合同,并进行股权质押登记。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股权质押需要的手续有: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腾讯众创空间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
4、股权质押合同;
5、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一、股权质押实现方式有什么?
股权质权的实现是指股权质权人于其债权已届清偿期而受清偿时,处分出质权而使其债权优先得到清偿。股权质权的实现是质权人所享有的优先受偿权的落实,是设立股权质权的最终归结。
1、股权质押如何实现与动产质权相同,一般需具备如下两个要件:其一,须质权有效存在,其二,须债权清偿期满而未受清偿。
2、股权质押的实现,须与出质股权进行全部处分,这包含两层含义:一是指对作为出质标的物的全部股权的处分。即使受担保清偿尚有部分甚至少部分届期未受清偿,也须将全部出质股权进行处分,不允许只处分一部分而搁置其余部分,此即为质物的不可分性。二是指对出质标的物的股权的全部权能的一体处分,而不允许分割或只处分一部分权能。这是由股权的不可分性所决定。

股权质押需要的手续有哪些?

4. 股权质押手续怎么办理的?

股权质押登记办理的方法如下:
1、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股权质押登记;
2、提交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质押合同等相关材料;
3、符合登记条件的,当场办理登记手续并发给登记通知书。
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应当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提出。申请股权出质撤销登记,可以由出质人或者质权人单方提出。登记机关对登记申请应当当场办理登记手续并发给登记通知书。通知书加盖登记机关的股权出质登记专用章。
法律依据: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第六条第一款
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应当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提出。申请股权出质撤销登记,可以由出质人或者质权人单方提出。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
登记机关对登记申请应当当场办理登记手续并发给登记通知书。通知书加盖登记机关的股权出质登记专用章。
一、股权质押融资的流程有什么?
首先,了解出质人及拟质押股权的有关情况:
1、仔细审查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中是否有对股东禁止股权质押和时间上的特殊规定;
2、在公司章程中核实出质人的身份名称、出资方式、金额等相关信息以及出质人应出具对拟质押的股权未重复质押的证明;
3、出质人应提供有会计事务所对其股权出资而出具的验资报告;
4、出质人的出资证明书;
其次,出质人的股权须有该公司股东过半数以上同意出质的决议;
然后,出质人签订股权质押合同,并将出资证明书交给质押权人;
最后,该股权已经质押,不能再转让和重复质押股权,注明在公司章程和记载于股东名册中,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出质登记。

5. 公司股权质押需要什么手续

股权质押需要以下手续:
1、依法办理出质登记;
2、提交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出质人持有股权的证明、质押合同等材料;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经审核后,办理质押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一、股权质押之后谁来行使股东权利
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制度的规定。
一般观点认为,以股权为质权标的时,质权的效力并不及于股东的全部权利,而只及于其中的财产权利。换言之,股权出质后,质权人只能行使其中的受益权等财产权利,公司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非财产权利则仍由出质股东行使。

公司股权质押需要什么手续

6. 股权质押需要履行什么手续

(一)前期工作
1、了解出质人及拟质押股权的有关情况;
2、出质的股权如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须有该公司过半数以上股东同意出质的决议。
3、了解拟出质股份是否有瑕疵,即是否有禁止出质的情况。出质人应出具对拟质押的股权未重复质押的证明(若重复质押,需有质权人出具的同意函)。
(二)签订质押合同或背书质押。
(三)权利的实现。
一、股权质押的注意事项
签订股权质押合同,办理质押登记,可在合同中约定保障性条款,谨慎选择出质股权。
签订前:1、质权人应注意审查出质人的主体资格;2、质权人应认真分析处置股权所在公司的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3、了解目标公司的章程中是否对股权质押最初特殊规定。
二、质押股权有什么条件啊?
股份公司股权质押要满足下列条件:
1.股东向同一公司股东以外的债权人以股权设质,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而且该同意必须以书面形式即股东会议决议的形式作成。
2.发起人持有的该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设立质权。
3.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持有的该公司股份,在其任职内不得设立质权。
4.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其拥有的股权设立质押,必须经其他各方投资者同意。
5.投资者用于出质的股份必须是已经实际缴付出资的。
6.除非外方投资者以其全部股权设立质押,外方投资者以股权出质的结果不能导致外方投资者的比例低于企业注册资本的25%。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一条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百四十二条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的兑现日期或者提货日期先于主债权到期的,质权人可以兑现或者提货,并与出质人协议将兑现的价款或者提取的货物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7. 股权质押手续需要什么资料?

股权质押就是说出资人将自己拥有处分权的股份进行质押的行为,以此来获得一些融资,在进行股权质押的时候是需要提交一些资料的,那么在法律上股权质押需要什么资料?下面将为您介绍一下
一、股权质押需要的资料都有哪些
1、《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出质人、质权人签字或盖章);
2、出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制作要求:载明:“与原件一致”字样,签名、捺印;1份;
3、出质人所在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无需年检后)、复印件(由副本原件直接复印所得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无需组织机构代码
4、质权人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由副本原件直接复印所得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带上原件。无需组织机构代码。质权人为个人,提供第2条所述材料。
5、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要求:
(1)粘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由质权企业、出质人签名或加盖骑缝章,无需企业法人签名授权,1份);
(2)载明“与原件一致”,并签名。
6、现场打印出质企业股东出资证明书(1份);
7、股权(出质)合同1份。
二、股权出质登记注册应提交文件、证件
(一)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2、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印章);
3、质权合同;
4、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
5、以外商投资的有限公司的股权出质的,应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6、加盖公章的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7、《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二)股权出质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变更登记申请书》;
2、有关登记事项变更的证明文件:
(1)出质股权数额变更的,提交质权合同修正案或者补充合同;
(2)出质人、质权人姓名(名称)或者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名称更改的,提交姓名或者名称更改的证明文件和更改后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
3、加盖公章的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股权质押手续需要什么资料?

8. 质押股权需要哪些手续

质押股权需要办理的手续如下:
1、由质押双方就进行质押达成协商,并订立合同;
2、携带相关材料,到当地登记机关申请质押登记。
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一、存单质押贷款风险该如何控制
投资方要控制存单质押贷款的风险,可以通过仔细核查质押单证的真实、可靠性,严格贷款手续的严密、完整性等方法,当事人以存单质押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二、基金股权是否可以质押
基金股权可以质押,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三、著作权质押登记是怎样的
著作权质押登记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到登记机关进行登记。《著作权质权登记办法》第三条,以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到登记机关进行登记。著作权质押合同自《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证》颁发之日起生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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