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单位对欲进口设备不进行公开招标所需符合的条件是什么?

2024-05-14

1. 项目单位对欲进口设备不进行公开招标所需符合的条件是什么?

其实项目单位不进行公开招标,
简单说就是《招投标法》规定的
范围以外的都可以不招标的。
主要包括:1、属于邀请招标范围的。
2、非国家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3、非使用国有资金建设。
建议你查阅招投标法。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项目单位对欲进口设备不进行公开招标所需符合的条件是什么?

2. 企业出口设备,该设备是之前从国外进口的。

1、如果原进项税没有抵扣过,那么,以90万元出口无需缴增值税,且该设备有出口退税的话,还可以退税。
 
2、原增值税抵扣过了,那么,增值税=90-90(1+17%)=13.077万元。

3. 办理进口设备国际招标要经过哪些基本程序

包括以下几个基本程序:
(一)招标申请;
(二)刊登招标通告;
(三)投标申请;
(四)资格预审;
(五)递交投标文件;
(六)开标;
(七)评标;
(八)签订供货合同。
一、资格预审程序
资格预审程序:
1、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2、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及政府指定的报刊、网络发布工程招标信息,刊登资格预审公告。
3、报送资格预审文件。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报送资格预审文件。
4、评审资格预审文件。由业主负责组织评审小组,包括财务、技术方面的专门人员对资格预审文件进行完整性、有效性及正确性的资格预审。
5、向投标人通知评审结果。业主应向所有参加资格预审申请人公布评审结果。
二、现场招标会有哪些流程
现场招标会有以下流程:
1、编制招标文件;
2、发布招标公告;
3、进行资格预审;
4、发售招标文件及并进行答疑、补遗;
5、接收投标文件;
6、开标;
7、定标;
8、发出中标通知书;
9、签订合同。
三、招投标的流程是什么
招投标的流程如下:1、项目立项,编制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文件;2、发布资格预审公告;3、资格预审;4、发售招标文件及答疑、补遗;5、接收投标文件,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保证金;6、抽取评标专家;7、开标,开标时间为招标通知书上的时间;8、投标文件评审;9、定标;10、发出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签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五条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依法招标的科研项目允许个人参加投标的,投标的个人适用本法有关投标人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
第二十七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招标项目属于建设施工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
第二十八条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第二十九条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三十条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第三十一条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办理进口设备国际招标要经过哪些基本程序

4. 办理进口设备国际招标要经过哪些基本程序

法律分析:包括以下几个基本程序:(一)招标申请;(二)刊登招标通告;(三)投标申请;(四)资格预审;(五)递交投标文件;(六)开标;(七)评标;(八)签订供货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五条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依法招标的科研项目允许个人参加投标的,投标的个人适用本法有关投标人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
第二十七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招标项目属于建设施工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
第二十八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第二十九条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三十条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第三十一条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5. 进口设备招标必须采用国际招标

  根据《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规定:
  “第二章 招标范围
  第八条 下列机电产品的采购必须进行国际招标:
     (一)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项目中进行国际采购的机电产品,具体范围见附件1;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中进行国际采购的机电产品;
     (三)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家融资项目中进行国际采购的机电产品;
     (四)使用国际金融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以下简称国外贷款)项目中进行国际采购的机电产品;
     (五)政府采购项目中进行国际采购的机电产品;
     (六)其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国际招标采购的机电产品。
  第九条 第八条所列招标范围中,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不进行国际招标:
     (一)国(境)外赠送或无偿援助的机电产品;
     (二)供生产配套用的零件及部件;
     (三)旧机电产品;
     (四)1次采购产品合同估算价格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
     (五)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总额内进口的机电产品;
     (六)供生产企业及科研机构研究开发用的样品样机;
     (七)国务院确定的特殊产品或者特定行业以及为应对国家重大突发事件需要的机电产品;
     (八)产品生产商优惠供货时,优惠金额超过产品合同估算价格50%的机电产品;
     (九)供生产企业生产需要的专用模具;
     (十)供产品维修用的零件及部件;
     (十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其他不适宜进行国际招标采购的机电产品。”

  具体情况请查阅该法规。

进口设备招标必须采用国际招标

6. 国外企业要在国内采购一套设备免费提供给另一国内企业使用,货物没有实际出口这样能操作吗?怎么操作?

关键是:A以什么名义付款给B?且用什么币种支付?如果没有出口或其他合理的支付理由,B即便收到A的付款也不够结汇(兑换出人民币)。
B与D之间属于国内贸易,需要支付人民币——不能够支付外币。
且发票是卖方开给买方的,还要配以反向的资金流。

7. 政府采购一批200万元的专用设备,其中包括部分进口产品。采购代理机构在为其代理采购前,应确认哪些事项?

是一批专用设备的总货值达200万元,还是采购一批每台货值200万元的设备?
按政府采购进口产品规定,单台设备为进口的,要做进口论证并公示无异议后监管部门核准可以采购进口产品。如为集成系统项目,集成项目中部分设备拟采购进口产品的,若进口设备为该集成项目的关键核心部分,或进口设备的采购金额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或占集成项目总金额50%以上的,该部分设备应履行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核手续。

政府采购一批200万元的专用设备,其中包括部分进口产品。采购代理机构在为其代理采购前,应确认哪些事项?

8. 办理进口设备国际招标的基本程序是怎样的?

目前,国际间的政府贷款项目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往往规定借款方必须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采购货物(如世界银行贷款规定,每份采购合同金额超过300万美元的,必须采取国际竞争性招标)。
进口设备国际招标工作,目前我国主要由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所属的国际招标公司和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及其下属招标公司承办,企业、银行等有关单位参与组织实施。
办理进口设备国际招标的基本程序
一、招标申请。即由需要进口设备的企业、部门(以下简称“进口单位”)向承办招标业务的我国内机构提出委托招标申请。在提出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文件和材料:
(1)进口设备清单;
(2)进口设备型号、规格、技术参数;
(3)成套设备的工艺流程与要求;
(4)银行贷款或其他落实资金的批准文件。
二、刊登招标通告。我国内承办招标业务的机构,接受进口单位的招标申请后,经过选择,在报上(一般为中国日报(英文版)和人民日报或人民日报海外版)公开刊登招标通告,说明招标的项目、要求、条件和招标须知。如属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的招标通告,还要在指定的国外报刊上刊登(如世界银行货款项目的招标通告,需刊登在“联合国开发论坛报”的商业版上)。刊出的“招标通告”可转发给能提供货物的外国驻华机构。
三、投标申请。国外投标人根据“招标通告”决定投标后,向我国内招标机构提出投标申请,填写“资格预选登记表”和“供货一览表”(表格向我国内机构联系提供)。
四、资格预审。我国内招标机构收到国外投标人递交的上述表格后,即可对投标者的基本情况、供应与生产能力、履行合同的信誉和财务等情况进行预审。审查合格后,向国外投标人发出准予参加投标的资格通知书。
五、递交投标文件。取得投标资格的投标者,在投标截止日前,向我国内招标机构正式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供应商品、交易条件,技术标准、验收方式,保证条件等。
六、开标。招标机构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在评标小组成员、设备需方、投标单位代表参加及法律公证监督下,拆开所有密封投标标单,宣读内容。
七、评标。即由我国内招标机构对各投标人提交的标书进行比较,从技术要求和交易条件等方面进行审查和评定,从中选定中标人。
八、签订供货合同。投标人中标后,与我国内招标机构签订供货合同。从而完成整个招标工作(注:签订供货合同后的手续和正常引进设备的手续相同)。

扩展资料:注意事项
1.国内企业进行国际性招标时,必须执行我国的法律、法令。
2.投标文件一经发出,即成为一个有效期较长的实盘,在有效期内不能撤销。
3.在进行招标前,企业应将所需引进设备的技术规格和工程设计施工要求等技术资料准备齐全。招标机构以此作为编制招标文件的依据。
4.由招标机构发出的招标通告,我国内生产机电设备的企业同样可以参加投标,并享受一定的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