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关于持有至到期投资的问题·
2. 持有至到期投资的
(一)
1.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 100 000
应收利息 12 000
贷:银行存款 112 000
2. 每年1月10日
借:银行存款 12 000
贷:应收利息 12 000
3. 每年12月31日
借:应收利息 12 000
贷:投资收益 12 000
(二)
借:银行存款 170 000
投资收益 8 500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 160 000
——应计利息 16 000
——利息调整 2 500
(三)应计提减值=400000-395000-10000=-5000万元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5 000
贷:资产减值损失 5 000
3. 持有至到期投资是什么?
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概念
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的特征
1、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是指相关合同明确了投资者在确定的时间内获得或应收取现金流量的金额和时间。
2、有明确意图持有至到期。有明确意图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投资者在取得投资时意图明确,准备将投资持有至到期,除非遇到一些企业所不能控制、预期不会重复发生且难以合理预计的独立事件,否则将持有至到期。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表明企业没有明确意图将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1)持有该金融资产的期限不确定;(2)发生市场利率变化、流动性需要变化、替代投资机会及其投资收益率变化、融资来源和条件变化、外汇风险变化等情况时,将出售该金融资产,但是,无法控制、预期不会重复发生且难以合理预计的独立事项引起的金融资产除外;(3)该金融资产的发行方可以按照明显低于其摊余成本的金额清偿;(4)其他表明企业没有明确意图将该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的情况。
3、有能力持有至到期。有能力持有至到期是指企业有足够的财务资源,并不受外部因素影响将投资持有至到期。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表明企业没有能力将具有固定期限的金融资产投资持有至到期:(1)没有可利用的财务资源持续地为该金融资产投资提供资金支持,以使该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2)受法律、行政法规的限制,使企业难以将该金融资产投资持有至到期;(3)其他表明企业没有能力将具有固定期限的金融资产投资持有至到期的情况。
持有至到期投资的界定
企业从二级市场上购入的固定利率国债、浮动利率公司债券等,都属于持有至到期投资。持有至到期投资通常具有长期性质,但期限较短(一年以内)的债券投资,符合持有至到期投资条件的,也可以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企业不能将下列非衍生金融资产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1)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非衍生金融资产;(2)初始确认时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3)符合贷款和应收款项定义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如果企业管理层决定将某项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则在该金融资产未到期前,不能随意地改变其“最初意图”。也就是说,投资者在取得投资时意图就应当是明确的,除非遇到一些企业所不能控制、预期不会重复发生且难以合理预计的独立事件,否则将持有至到期。
4. 关于持有至到期投资问题
这个问题其实很容易理解,我通俗解释如下。
1、首先,持有至到期投资是个会计学的概念,通俗理解就是买债券,学理解释比较复杂,我们不探讨它。购买债券一般有两种买法,一种是公司发行的时候,你便买了,这是一级市场上买的;二种是公司发行时候,你没有买到,但是其它人转让给你了,这便是二级市场上买的。
2、懂得了上面的道理,我们要明白债券的票面价格与实际购买价格,公司的债券的票面价格在中国一般是100块钱,但是公司发行该债券的时候,或者别人转让给你的时候,也许只卖90块,也就是说你出价90买到了票面100的债券。
3、虽然你出价90买的票面100的债券,但是按照法律,公司必须按照票面额乘以票面利率给你付息,加入票面利率为5%,则一年付息为5元,则就是票面利率。但是你的实际收益呢,你化了90块钱,最后回来了105块,纯赚15块,收益率=16.67%,这个便是实际利率了。
4、现在我们倒着来算,就为,设利率为r,则应该有90*(1+r)=105,当然我这考虑了一年到期的情况,加入考虑n年到期的情况,你上面这个式子便自然出来了,手工便可以用插值法解出。
5. 持有至到期投资算不算长期投资
持有至到期投资不算是长期投资,两者概念不同,而且在会计核算上也有所不同。
1、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一般指各种债券,国债、企业债、金融债;
2、长期投资:对应于持有至到期投资,这里指的是长期债权投资;
3、这两者在会计处理上不相同:长期债权投资(债券以一次还本、分期付息为例)取得时的初始投资成本,是指取得长期债权投资时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手续费、税金等相关费用,手续费、税金等用“投资收益”科目进行核算,折价溢价有专门二级明细科目进行核算;新准则规定,企业取得持有至到期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为支付的全部价款,其中手续费、税金以及溢折价部分记入“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6. 什么是持有至到期投资?
持有至到期投资,指企业有明确意图并有能力持有至到期,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下非衍生金融资产不应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一)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交易性非衍生金融资产;
(二)初始确认时被指定为可供出售非衍生金融资产;
(三)符合贷款和应收款项定义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7. 关于可持有至到期投资
第三节 持有至到期投资
一、概述
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对于以上理解如下:
1、非衍生金融资产:肯定有投资。例如,买债券持有至到期投资要给付对价。
衍生金融资产无投资或投资很少。
个人认为区分非衍生金融资产和衍生资产能更好的区分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持有至到期的投资。
2、持有至到期投资主要是债权性投资。
通常情况下,企业持有的、在活跃市场上有公开报价的国债、企业债券、金融债券等,可以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一)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
股权投资没有固定的到期日,故不能作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二)有明确意图持有至到期
(三)有能力持有至到期
(四)到期前处置或重分类对所持有剩余非衍生金融资产的影响
企业将持有至到期投资在到期前处置或重分类,通常表明其违背了将投资持有到期的最初意图。如果处置或重分类为其他类金融资产的金额相对于该类投资在出售或重分类前的金额较大,则企业在处置或重分类后应立即将其剩余的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例如,某企业在2007年将某项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或出售了一部分,且重分类或出售部分的金额相对于该企业没有重分类或出售之前全部持有至到期投资总额比例较大,那么该企业应当将剩余的其他持有至到期投资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而且在2008年和2009年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内不能将任何金融资产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惩罚性条款)
但是,需要说明的是,遇到以下情况时可以例外:
1. 出售日或重分类日距离该项投资到期日或赎回日较近(如到期前三个月内),且市场利率变化对该项投资的公允价值没有显著影响;
2. 根据合同约定的偿付方式,企业已收回几乎所有初始本金;
3. 出售或重分类是由于企业无法控制、预期不会重复发生且难以合理预计的独立事件所引起。
二、会计处理
(一)企业取得的持有至到期投资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面值)
应收利息(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差额,也可能在贷方)
贷:银行存款等
持有至到期投资与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区别中,持有至到期投资取得时的相关费用计入成本,这里指的成本不是指以上分录中的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而是持有至到期投资这个一级科目而言。
(二)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后续计量
借:应收利息(分期付息债券按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
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到期时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按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
贷:投资收益(持有至到期投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差额,也可能在借方)
持有至到期投资摊余成本是整个会计处理的核心内容。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包含溢折价因素、发生相关费用计进来的摊销。
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是指该金融资产初始确认金额经下列调整后的结果:
(1)扣除已偿还的本金;
(2)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也就是 + 已计提利息 - 分期付息债券收回的利息)
(3)扣除已发生的减值损失(仅适用于金融资产)。
(三)将持有至到期投资转换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日公允价值)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差额,也可能在借方)
(四)出售持有至到期投资
借:银行存款等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
投资收益(差额,也可能在借方)
A公司于2007年1月2日从证券市场上购入B公司于2006年1月1日发行的债券,该债券四年期、票面年利率为4%、每年1月5日支付上年度的利息,到期日为2010年1月1日,到期日一次归还本金和最后一次利息。A公司购入债券的面值为1000万元,实际支付价款为992.77万元,另支付相关费用20万元。A公司购入后将其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购入债券的实际利率为5%。假定按年计提利息。
要求:编制A公司从2007年1月2日至2010年1月1日上述有关业务的会计分录。
应收利息=面值×票面利率
投资收益=债券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摊余成本=持有至到期投资一级科目帐面价值)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即为“应收利息”和“投资收益”的差额。
(1)2007年1月2日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 1000
应收利息
40(1000×4%)
贷:银行存款 1012.77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27.23
(2)2007年1月5日
借:银行存款 40
贷:应收利息 40
(3)2007年12月31日
应确认的投资收益=972.77×5%=48.64万元,“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48.64-1000×4%=8.64万元。
借:应收利息 40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8.64
贷:投资收益 48.64
(4)2008年1月5日
借:银行存款 40
贷:应收利息 40
(5)2008年12月31日
期初摊余成本= 972.77+48.64-40=981.41万元
应确认的投资收益=981.41×5%=49.07万元,“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49.07-1000×4%=9.07万元。
借:应收利息 40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9.07
贷:投资收益 49.07
(6)2009年1月5日
借:银行存款 40
贷:应收利息 40
(7)2009年12月31日 最后一期 先确定“利息调整” 在倒挤“投资收益”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27.23-8.64-9.07=9.52万元,投资收益=40+9.52=49.52万元。
借:应收利息 40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9.52
贷:投资收益 49.52
(8)2010年1月1日
借:银行存款 1040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 1000
应收利息 40
8. 关于“持有至到期投资”的问题
2012年底:投资收益为200*10%=20万,摊余成本为200*(1+10%)-11.8=208.2万
2013年底:投资收益为208.2*10%=20.82万,摊余成本为208.2*(1+10%)-11.8=217.22万
2014年底:投资收益为217.22*10%=21.722万
甲公司的会计分录:
2012年1月1日: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 2500000
贷:银行存款 2000000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500000
2012年12月31日:
借:应收利息 118000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82000
贷:投资收益 200000
借:银行存款 118000
贷:应收利息 118000
2013年12月31日:
借:应收利息 118000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90200
贷:投资收益 208200
借:银行存款 118000
贷:应收利息 118000
2014年12月31日:
借:应收利息 118000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99220
贷:投资收益 217220
借:银行存款 118000
贷:应收利息 118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