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是否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扣除

2024-04-29

1. 企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是否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扣除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第一条规定,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此是可以扣除的。

企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是否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扣除

2. 企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是否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扣除

法律分析: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此是可以扣除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3. 非公益性捐赠支出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需要调增应纳税额吗

非公益性捐赠支出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需要调增应纳税额。纳税调增是指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按纳税人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金额大于税收规定标准,应进行纳税调整增加所得的金额。纳税调增的项目包括以下:1、工资支出:是指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超过允许扣除标准的工资支出。工资支出包括企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职工的基本工资、浮动工资、各类补贴、津贴、奖金等;2、利息支出:根据相关规定,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包括保险公司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3、业务招待费:根据相关规定,纳税人按规定支出的与生产、经营的有关业务招待费,由纳税人提供记录或单独经税务机关核准准予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属于非公益性捐赠的,不允许在税前扣除,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应该做纳税调增;符合公益性捐赠相关条件的,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第十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二)企业所得税税款;(三)税收滞纳金;(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六)赞助支出;(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第十二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准予扣除。下列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一)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二)自创商誉;(三)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四)其他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

非公益性捐赠支出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需要调增应纳税额吗

4.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个人的公益捐赠支出是否可以扣除?

可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根据《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9号)个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向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以下简称公益捐赠),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可以按照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一、购进货物用于公益性捐赠要视同销售吗?
购进货物用于公益性捐赠,也要视同销售。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哪些
企业所得税可以税前扣除的项目:
(一)一般扣除项目
1、成本与费用。
(1)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2)社会保险费的税前扣除。
(3)职工福利费等的税前扣除。
(4)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5)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6)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利息支出准予扣除;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部分。
(7)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就其中国境外总机构发生的与该机构、场所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能够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费用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等证明文件,并合理分摊的,准予扣除。
(8)企业取得的各项免税收入所对应的各项成本费用,除另有规定者外,可以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税金。
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3、损失。
4、其他支出。
(1)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2)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有关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3)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
(4)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
(5)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二)特殊扣除项目
1、公益性捐赠的税前扣除。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
3、企业在货币交易中,以及纳税年度终了时将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性资产、负债按照期末即期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时产生的汇兑损失,除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以及与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相关的部分外,准予扣除。
(三)禁止扣除项目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5、国家规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以外的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8、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5. 企业发生公益性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但不

企业发生公益性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但不得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 )。 
  A.8% 
  B.10% 
  C.12% 
  D.15% 
   查看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企业发生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 
  本题知识点: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 
  
       

企业发生公益性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但不

6.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 个人的公益捐赠支出是否可以扣除

法律分析: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7.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个人的公益捐赠支出是否可以扣除

	可以。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6条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个人的公益捐赠支出是否可以扣除

8. 公益性捐赠捐赠支出的纳税调整如何计算?

可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应该参照100-50-6.3=43.7来计算12%。43.7*12%=5.24万元。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
该年的应纳税所得额=100-50-6.3+(20-15)+(6.3-5.24)=49.7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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