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问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什么好处和坏处?

2024-05-15

1. 求问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什么好处和坏处?

现在有许多劳动者都有这样一个疑问,签无固定期限合同有什么好处?一、对于劳动者而言劳动合同的签订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最有利的证据,也是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所以签订劳动合同对于维护劳动者本人的合法权益起到很大的作用。同时在单位面对裁员风险时,无固定期限劳动者能够得到相应的优待。二、对于用人单位而言第一,增强员工归属感。对于像某些制造类行业来讲,员工流动率较大,签订短期劳动合同虽然可以在短时间内避免用工风险,但从长远角度讲,签订长期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方面使员工 有保障感,一方面可以免除劳动者重新选择企业的后顾之忧,使之对企业产生更大的认同感,有利于企业长期良性发展。第二,避免因未及时续签带来纠纷。由于人员流动率较大,人员众多,劳动合同到期续签事宜将耗费公司大量精力,如因疏忽未及时续签带来纠纷会让企业蒙受更大人力、物力及财力损失。同时我们知道,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的话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从这一点也可以看出,签订劳动合同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求问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什么好处和坏处?

2.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哪些利弊?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里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双方当事人就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首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企业有好处也有坏处。好处在于,可以帮助企业留下人才,对于工作保密性强、技术复杂、工作又需要保持人员稳定的岗位,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利于维护企业经济利益,减少频繁更换关键岗位的关键人员而带来的损失。弊端在于,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意味着企业在未来任何时间解除或者终止合同,都面临给予员工补偿,一定程度上也降低了员工的流动性。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来说是一种保护,让劳动者拥有更加稳定的工作环境,所以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风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3.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谁有利

  无固定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有利。
  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长期在一个单位或部门工作。这种合同适用于工作保密性强、技术复杂、工作又需要保持人员稳定的岗位。这种合同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有利于维护其经济利益,减少频繁更换关键岗位的关键人员而带来的损失。对于劳动者来说,也有利于实现长期稳定职业,钻研业务技术。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谁有利

4.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什么坏处

好处:1表示企业对员工的忠诚度和能力的肯定2、对于工作保密性强、技术复杂、工作又需要保持人员稳定的岗位,有利于维护企业经济利益,减少频繁更换关键岗位的关键人员而带来的损失。弊端:1、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意味着企业在未来任何时间解除或终止合同,都面临给予员工补偿2、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员工的流动性。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顾名思义就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没有具体约定期限的,签订这样的劳动合同有严格的条件要求,而也有相应的利弊。那究竟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利弊有哪些?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这里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双方当事人就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一旦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同样能够解除。一、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企业的利弊好处:      1、企业留人的一种方式,表示企业对员工的忠诚度和能力的肯定。      2、对于工作保密性强、技术复杂、工作又需要保持人员稳定的岗位,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利于维护企业经济利益,减少频繁更换关键岗位的关键人员而带来的损失。      弊端:      1、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意味着企业在未来任何时间解除或终止合同,都面临给予员工补偿。      2、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员工的流动性。二、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利弊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来说是一种保护,让劳动者拥有更加稳定的工作环境,所以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风险。      特别温馨提示所有的劳动者知道如下情况: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之间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三、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来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都是有利有弊的。具体的内容,小编已经在上文中为大家做出了详细解答。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5.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谁有利

好处:1、企业留人的一种方式,表示企业对员工的忠诚度和能力的肯定。2、对于工作保密性强、技术复杂、工作又需要保持人员稳定的岗位,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利于维护企业经济利益,减少频繁更换关键岗位的关键人员而带来的损失。
      一、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利与弊有哪些(一)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企业的利弊好处:      1、企业留人的一种方式,表示企业对员工的忠诚度和能力的肯定。      2、对于工作保密性强、技术复杂、工作又需要保持人员稳定的岗位,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利于维护企业经济利益,减少频繁更换关键岗位的关键人员而带来的损失。弊端:      1、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意味着企业在未来任何时间解除或终止合同,都面临给予员工补偿。      2、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员工的流动性。(二)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利弊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来说是一种保护,让劳动者拥有更加稳定的工作环境,所以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风险。      特别温馨提示: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之间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需要什么条件?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不约定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农民进城后,如果找的工作比较理想,当然最好是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只要农民与用人单位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一致,初次就业也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在同一用人单位保持劳动关系满十年以上,用人单位与农民都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农民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实践中,无论是对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而言,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都是有一些利弊的,具体的内容大家可以从上文中进行详细了解。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谁有利

6.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哪些误区

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的误区。
不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除,也存在普遍性的理解错误,主要是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不能解除。因此,很多劳动者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视为“护身符”千方百计要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另一方面,用人单位则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看成了“终身包袱”,想方设法逃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义务。
作为那些对单位贡献了“黄金年龄”的符合条件的老职工来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给予合理的保障。但是,站在用人单位的立场,不能不合理增加其负担,对于那些符合条件的职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那些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能解除的观点是错误的。按照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作为不同合同形态的一种,可以通过三种方式予以解除,包括协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
1、协商解除。协商解除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劳动法》第24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可见,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仅可以协商变更,还可以协商解除。
2、法定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法定解除合同情形,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劳动法》第25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法》第2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劳动法》第27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法》第3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以上是劳动合同当事人的法定解除权。只要符合《劳动法》第25条、26条、27条、31条和32条或者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情形,劳动合同一方当事人可依法行使解除权,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但是,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法》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
3、约定解除。约定解除是指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事项,待约定的事由出现时,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由当事人事先约定合同解除的条件,当条件成立时,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就可以解除合同。但是有一点必须注意,就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将法定解除条件约定为终止条件,以规避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承担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的义务。这一限制,早在1995年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已经明确规定。
但是有一点必须注意,就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将法定解除条件约定为终止条件,以规避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承担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的义务。这一限制,早在1995年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已经明确规定。

7.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好处和坏处是什么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具有的好处和坏处:
1.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好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没有合同终止期,在履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间,除非一方或双方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不会自动终止。且由于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大多在该企业已经至少工作十年以上,或已经连续签订过两次以上的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一旦员工与单位签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不能以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等理由终止劳动合同,只能按照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处理,并须支付员工补偿金。企业在进行“经济性裁员”时,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人员,应在“优先留用”之列.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应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坏处:劳动者失去了不断跳槽增加工资的机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里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双方当事人就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一旦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同样能够解除。《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好处和坏处是什么

8.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劳动者好处明显

1、相比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正常的情况下,不存在失业,着对于维持稳定的工作有比较大的好处。
2、用人单位解除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解除,程序复杂且赔偿金额很高。劳动法律中诸多标准和工龄挂钩,例如员工医疗期和病假工资的计算直接挂钩,工龄越长,医疗期越长,病假工资标准越高,又如经济补偿金根据工龄计算,工龄越长,经济补偿金越高。
3、用人单位经营困难需要裁员时,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是优先留下对象。
一、签了无固定期限合同就铁饭碗了吗
并不这样的,这个合同照样可以被解除。
出现以下情况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
1、员工主动辞职。
2、双方协商解除。
3、法定解除。
即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企业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4、法定终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可以终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2)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3)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4)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二、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以下几种情形用人单位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1、劳动者已经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要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就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第一,时间点条件:前一个劳动合同到期终止;
第二,企业工龄条件:劳动者已经在该用人单位工作满十年;
第三,工作状态条件:连续不间断工;
第四,劳动者的主观条件:劳动者提出续订劳动合同且无明确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与是否提出续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以及用人单位是否同意续订劳动合同无关。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只要同时具备下列几个条件就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第一,时间点条件:前一个劳动合同到期终止;
第二,已签订固定期限合同次数条件: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合同。
第三,劳动者的主观条件,只要劳动者提出续订劳动合同;
第四,其他条件: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不过,即使与用人单位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职工违反相关法规,同样可以依法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