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十大保险经纪公司

2024-04-28

1. 最新十大保险经纪公司

保险经纪公司是保险公司与消费者的第三方,指同时与多家保险公司合作,然后向消费者销售保险产品,一方面代表着被投保人的利益,一方面为保险公司招揽客户,但保持中立客观的态度去为客户推荐性价比高、合适的保险产品。
我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机构。
那最新的十大保险经纪公司是哪些呢?可以看看我上周整理出来的榜单:>>>排名前十的保险经纪公司哪家好?
保险经纪公司的优势:1. 保险经纪公司以中立客观的态度已去解释相关保险知识,比如说重疾险应该买终身还是定期,这并没有标准的答案,要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2. 保险经纪公司是与几十家、几百家保险公司合作,而不像保险公司代理人一样,只销售自家的产品,而且同时和多家保险公司合作,根据用户的预算、需求等方面,为用户挑选合适的产品。
3. 保险经纪公司有专业的保险规划师,这些规划师会根据客户的年收入、家庭结构、身体状况、保险预算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最后为客户规划出一套或几套方案,供用户选择。
保险经纪公司的优势可以简单归结为八个字“省时、省钱、省力、省心”,是我们需要买保险或者想要一份保险规划时的不二选择。
虽然保险经纪人推荐的产品比较客观,对于保险知识的解答也专业,但我们也要自己提前了解相关的保险知识,不至于听保险经纪人讲述的时候感到一头雾水:>>>超全!你想知道的保险知识都在这
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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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学霸说保险官网

最新十大保险经纪公司

2. 保险经纪公司十大排名

亲亲,您好!现在为您解答~保险经纪公司十大排名:排名是 第1名:英大长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长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于2001年6月4日成立,注册资本2亿2900万,总部设在北京,是全国最大、业务和组织服务网络最全的保险经纪公司。第2名、中怡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中怡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3年11月14日,注册资本5000万,是中国入世后最早进入中国市场的国际一流风险管理咨询服务及保险经纪服务提供商,也是首家获准在中国境内从事保险、再保险经纪和风险管理咨询业务的中外合资保险经纪公司。【摘要】
保险经纪公司十大排名【提问】
亲亲,您好!现在为您解答~保险经纪公司十大排名:排名是 第1名:英大长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长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于2001年6月4日成立,注册资本2亿2900万,总部设在北京,是全国最大、业务和组织服务网络最全的保险经纪公司。第2名、中怡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中怡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3年11月14日,注册资本5000万,是中国入世后最早进入中国市场的国际一流风险管理咨询服务及保险经纪服务提供商,也是首家获准在中国境内从事保险、再保险经纪和风险管理咨询业务的中外合资保险经纪公司。【回答】
亲亲第3名、北京联合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北京联合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9月28日,注册资本金1亿元人民币,总部设在北京。第4名、江泰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江泰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6月8日,注册资本2亿1493万,是我国第一家开业的保险经纪公司,它的诞生标志着中国保险经纪市场正式启动。第5名、达信(北京)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达信(北京)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12月15,注册资本5000万,是MMC集团(Marsh&McLennan Companies)的子公司。MMC集团是一个拥有超过 50000 名员工、年收入100亿美元的全球性专业服务企业。第6名、韦莱保险经纪有限公司韦莱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8月23日,注册资本5000万,是全球保险经纪公司排名第三的韦莱集团旗下公司,中国总部设在上海,同时有20家分支机构覆盖到全国的主要城市。第7名、明亚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明亚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11月18日,注册资金7560万元,总部设于北京。明亚接轨国际先进模式,率先将经纪人的理念与服务引入中国个人保险营销领域。第8名、航联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航联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7月26日,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人民币,总部位于北京,主要从事高风险及特殊风险保险经纪服务。航联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与排名世界前三位的保险经纪公司有牢固的合作关系,拥有上百家遍及全国的客户群体,公司业务涵盖几乎所有险种,逐渐发展成为一家国内外知名的专业保险经纪公司。第9名、长城保险经纪有限公司长城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7月10日,注册资本金为5000万元人民币,获得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中国第一张保险经纪机构法人许可证,同时也是中国首批获准成立的三家全国综合性的保险经纪公司之一,其总部设在广州。第10名、华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华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是国有控股的中外合资企业,成立于1993年3月1日,注册资本金为5000万元人民币,是中国内地经国家保险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全国性专业保险咨询服务企业,总部位于北京。【回答】
谢谢😊【提问】

3. 保险经纪公司中国排名前十的最新

保险行业在中国发展的几十年间,从最初的一家保险公司到如今300多家保险公司,取得了突飞猛进的成绩,同时保费也在高速增长。各个保险公司不论是在规模上,还是在保费收入等方面都存在着巨大差异,结合用户最关心的因素,保临会对各大保险公司进行了评估。在进入前十名的中国保险公司中,十大保险公司排名前三名——中国人寿、平安、人保——不仅在中国被列为前三,而且他们也跻身亚洲前150家保险公司的前十名。中国保险公司在亚洲的强大竞争力。另外,中小保险公司的力量也不可忽略,其保费收入取得较快增长,同时在追赶大牌保险公司的过程中,不断推出自己的特色产品,逐步扩大了自己的影响力。十大人寿保险公司:1、中国人寿2、平安人寿3、新华人寿4、太平洋人寿5、泰康人寿6、人保寿险7、太平人寿8、生命人寿9、阳光人寿10、人保健康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保险经纪公司中国排名前十的最新

4. 最新保险经纪公司排名

保险代理机构前20名(以业务收入排名,截止2008年6月30日)1、广州市益安保险代理有限公司2、东莞市南枫佳誉保险代理有限公司3、湖南邮政保险代理有限公司4、江苏安好保险代理有限公司5、河北盛安保险代理有限公司6、四川泛华保险代理有限公司7、河北圣源祥保险代理有限公司8、河北安信保险代理有限公司9、内蒙古邮政保险代理公司10、江苏华邦保险代理有限公司11、四川华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12、上海宏天保险代理有限公司13、湖北华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14、福建泛华信恒保险代理有限公司15、广州华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16、深圳市天祥保险代理有限公司17、江苏华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18、北京泛华保险代理有限公司19、广东南枫保险代理有限公司20、四川泛华鑫泰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保险经纪机构前20名(以业务收入排名,截止2008年6月30日)1、长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2、中怡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3、北京联合保险经纪有限公司4、江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5、达信(北京)保险经纪有限公司6、韦莱保险经纪有限公司7、竞盛保险经纪有限公司8、航联保险经纪有限公司9、长城保险经纪有限公司10、华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11、华信保险经纪有限公司12、上海东大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13、星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14、北京汇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15、山东英大保险经纪有限公司16、怡和立信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17、广东卡富斯保险经纪有限公司18、上海环亚保险经纪有限公司19、湖南华菱保险经纪有限公司20、五洲(北京)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保险公估机构前20名(以业务收入排名,截止2008年6月30日)1、深圳民太安保险公估股份有限公司2、深圳市普邦保险公估有限公司3、上海天衡保险公估有限公司4、广州天信保险公估有限公司5、上海恒量保险公估有限公司6、深圳市智信达保险公估有限公司7、竞胜保险公估有限公司8、深圳市联胜保险公估有限公司9、广东方中保险公估有限公司10、深圳弘正达保险公估有限公司11、罗便士保险公估(中国)有限公司12、北京华泰保险公估有限公司13、上海东太保险公估有限公司14、广东衡量行保险公估有限公司15、深圳市同益保险公估有限公司16、平量行保险公估(上海)有限公司17、上海大洋保险公估有限公司18、广州汇中保险公估有限公司19、深圳市俊通保险公估有限公司20、北京君恒保险公估有限公司排名最多统计前20了,从来没统计前50的,内部资料啊,其他地方绝对找不到的,不多加点分对不起我啊。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5. 保险经纪公司十大排名

1、泛华保险服务集团
泛华保险服务集团目前拥有40家保险代理公司、1家兼业代理机构、2家保险经纪公司,有5万余名员工和销售人员,分布在全国29个省、市。
2、大童保险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大童保险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综拥有一支数千名高素质的保险理财规划师队伍,是中国专业保险中介市场的领军企业。
3、永达理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永达理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最大的特色在于有着强而有效地训练模式,非常注重团队培养,属于传统型的中介公司,没有互联网平台的支撑。

4、明亚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明亚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全国保险经纪公司排名第四位,属于保险中介行业内的“中流砥柱”,网络平台高达700多家,在国内已经有着14个分支机构,其中营业部有5家。
5、英大长安保险经纪集团有限公司
英大长安保险经纪集团有限公司目前是国内业务规模最大、组织服务体系最刚、综合实力最强的保险中介公司了。近年来先后荣获“中国十佳保险经纪公司”称号。
6、江泰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
江泰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内第一家开业的保险经纪公司,公司坚持创新发展,走专业化道路,做中国保险经纪行业的领头羊。
7、中怡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中怡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在风险管理、保险及再保险经纪领域处于绝对领先地位的综合服务提供商,在全国拥有超过500名员工。
8、北京联合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全国保险经纪公司排名第八位的北京联合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是教育保险市场一枝独秀,被评为中国保险学会常务理事单位、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理事单位和北京保险中介行业协会副会长单位。
9、深圳市中安信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安信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一家全国性、综合性的保险经纪公司。与国内外知名的保险公司、银行、金融机构均结成了产品战略合作关系。
10、达信(北京)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达信是中国首家获得保险经纪执照的外商独资保险经纪公司,作为全球领先的风险管理专家,它致力于为客户的保险需求提供一站式解决方案
仅供参考

保险经纪公司十大排名

6. 保险经纪公司十大排名

您好,保险经纪公司十大排名
1、长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2、中怡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3、北京联合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4、江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5、达信(北京)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6、韦莱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7、竞盛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8、航联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9、长城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10、华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摘要】
保险经纪公司十大排名【提问】
您好,保险经纪公司十大排名
1、长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2、中怡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3、北京联合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4、江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5、达信(北京)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6、韦莱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7、竞盛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8、航联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9、长城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10、华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回答】
1、 长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长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于2001年5月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总部设在北京,是全国最大、业务和组织服务网络最全的保险经纪公司,业务成绩突出,连续十年收入行业排名第一,是国内2300余家保险中介机构中第一家收入突破5亿元大关的企业2011年初,长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改名为英大长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公司现有27家分公司和3家控股子公司,业务和组织服务网络遍布全国各地。【回答】

2、 中怡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2003年10月,怡安集团与中国中粮集团合资设立了“中怡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国入世后最早进入中国市场的国际一流风险管理咨询服务及保险经纪服务提供商,也是首家获准在中国境内从事保险、再保险经纪和风险管理咨询业务的中外合资保险经纪公司。在2010年中国保险业品牌竞争力高峰会上,中怡保险经纪公司被评为“保险业中介之星”,获得了多方关注。【回答】
3、 北京联合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北京联合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9月28日,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人民币,总部设在北京,是我国最早成立的保险经纪公司之一。目前,北京联合保险经纪公司在全国拥有33家分公司、53家营业部,业绩在全国三百多家保险经纪公司中位列三甲,教育保险经纪业务名列前茅。
4、 江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江泰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6月16日,是我国第一家开业的保险经纪公司,它的诞生标志着中国保险经纪市场正式启动。江泰公司注册资本6880万元人民币,总部设在北京,在全国设立了42家分公司,现有员工900多名,其中600多名风险管理和保险专业人才,可以为客户提供寿险、非寿险、再保险等保险经纪服务和风险管理服务。【回答】
5、 达信(北京)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达信(北京)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是MMC集团(Marsh & McLennan Companies)的子公司。MMC集团是一个拥有超过 50,000 名员工、年收入 100 亿美元的全球性专业服务企业。中国达信(北京)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信中国)是中国第一家外商独资的保险经纪公司,其总部在北京,并在上海和广州建立了办事机构。达信公司具有世界领先的'风险管理与保险咨询经验,为企业、公共实体、协会以及专业服务组织提供全球风险管理、风险咨询、保险经纪、融资及保险方案管理服务。
6、 韦莱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韦莱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是全球保险经纪公司排名第三的韦莱集团旗下公司,其中国总部设在上海,同时有20家分支机构覆盖到全国的主要城市,北至京津、沈阳,南至广州、深圳,西至成都、西安。韦莱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8月,是中国首家由外资控股的保险经纪公司。2010年度, 韦莱中国的收入超过人民币1.8亿元,韦莱中国向保险市场安排保费规模超越人民币19亿元。【回答】
 7、 竞盛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
竞盛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是国内从事保险经纪业务的第一家股份有限公司,同时也是国内以石油化工行业为主要目标市场的第一家石油化工专业保险经纪公司。
8、 航联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航联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人民币,总部位于北京,主要从事高风险及特殊风险保险经纪服务。航联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与排名世界前三位的保险经纪公司有牢固的合作关系,拥有上百家遍及全国的客户群体,公司业务涵盖几乎所有险种,逐渐发展成为一家国内外知名的专业保险经纪公司。【回答】
9、 长城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长城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6月,注册资本金为3000万元人民币,获得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中国第一张保险经纪机构法人许可证,同时也是中国首批获准成立的三家全国综合性的保险经纪公司之一,其总部设在广州。
10、 华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华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是国有控股的中外合资企业,成立于1993年,是中国内地经国家保险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全国性专业保险咨询服务企业,总部位于北京。公司前身为华泰保险咨询服务有限公司。2001年9月,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司更名为华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回答】

7. 保险经纪公司十大排名

保险代理公司排名前十
保险代理公司排名(前20名):
1,泛华保险服务集团
2、大童保险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3、英大长安保险经纪集团有限公司
4、明亚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5、华康保险代理公司
6、江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7、中怡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8、北京联合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9、深圳市中安信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10、达信(北京)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11、泛华博成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12、韦莱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13、昆仑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
14、永达理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15、华信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16、深圳美臣泰平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17、长城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18、北京中汇国际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19、五洲(北京)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20、中电投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保险经纪公司十大排名

8. 中国前十大保险经纪公司

保险经纪公司管理规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5号现发布《保险经纪公司管理规定》,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主席马永伟二00一年十一月十六日保险经纪公司管理规定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设立第三章变更和终止第四章从业资格第五章经营管理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七章罚则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防范保险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保险经纪公司是指依照《保险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规定,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批准设立的经营保险经纪业务的单位。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保险经纪包括直接保险经纪和再保险经纪。直接保险经纪是指保险经纪公司与投保人签订委托合同,基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按约定收取中介费用的经纪行为。再保险经纪是指保险经纪公司与原保险人签订委托合同,基于原保险人的利益,为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安排再保险业务提供中介服务,并按约定收取中介费用的经纪行为。第四条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专门设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营保险经纪业务的保险经纪公司,均适用本规定。第五条经营保险经纪业务,应当是依照本规定设立的保险经纪公司。未经中国保监会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保险经纪活动。第六条保险经纪公司从事保险经纪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遵循自愿、诚实信用和公平竞争原则。第七条保险经纪公司在办理保险经纪业务过程中因过错给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其他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由保险经纪公司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第八条中国保监会依法对保险经纪公司实施监督管理。返回第二章设立第九条保险经纪公司可以以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第十条申请设立保险经纪公司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股东或发起人;(二)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章程;(三)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实收货币;(四)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名称、组织机构和住所;(五)持有《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的经纪人员不得低于员工人数的二分之一;(六)具有符合中国保监会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七)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具备的其他条件。第十一条保险经纪公司的法定名称中应当包含“保险经纪”字样。第十二条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不能投资于保险经纪公司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成为保险经纪公司的股东或发起人。第十三条保险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由中国保监会审查。本规定所称保险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保险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查的内容和方式包括对申请材料的审核、考察谈话、考试等。谈话应当做出记录,谈话记录应当经考察人和被考察人双方签字。申请材料、考察谈话记录、考试成绩作为被考察人任职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与中国保监会对被考察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一并存入被考察人的任职资格档案。第十四条保险经纪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除应持有《资格证书》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具有经济、金融、保险、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保险经纪或相关工作三年以上;(二)具有非经济、金融、保险、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保险经纪或相关工作五年以上;从事保险经纪或相关工作10年以上的,其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第十五条保险经纪公司的设立分为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第十六条申请筹建保险经纪公司,申请人应向中国保监会提交下列材料:(一)筹建申请报告;(二)筹建可行性报告,包括市场情况分析、公司发展思路、近三年的业务发展计划和盈利情况预测等;(三)公司框架,包括资本金、股权结构或出资比例、组织机构等;(四)筹建方案;(五)筹建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六)筹建负责人简历及其亲笔署名的无违法犯罪记录和其他不良记录的声明;(七)法律、行政法规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第十七条保险经纪公司筹建负责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二)具有保险经纪或相关工作经历;(三)无违法犯罪记录或其他不良记录。第十八条中国保监会自收到符合要求的筹建材料之日起,在三十天内书面通知申请人是否受理。依法拒绝受理的,应说明理由;依法予以受理的,依据本规定进行审查,自收到材料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筹建申请人做出是否批准筹建的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不批准筹建的,应说明理由。第十九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筹建保险经纪公司的,应当成立筹备组,并于批准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筹建工作;逾期未完成筹建工作或未达到开业标准的,原批准文件自动失效。保险经纪公司在筹建期内不得从事任何保险经纪活动。第二十条完成筹建工作的,申请人可向中国保监会提出开业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开业申请报告;(二)公司章程;(三)内部管理制度,包括组织框架、决策程序、业务、财务和人事制度等;(四)高级管理人员送审材料;(五)员工名册、员工《资格证书》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六)股东名册、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加盖股东单位财务印章的最近三年财务报表、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七)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资本金入帐原始凭证复印件;(八)计算机软、硬件配备情况;(九)营业场所使用权或所有权的证明文件;(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十一)中国保监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第二十一条中国保监会自接到符合要求的开业申请材料之日起三十天内进行验收,在三个月内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开业申请人。不批准开业的,应说明理由。第二十二条保险经纪公司的设立申报材料应按中国保监会规定的格式上报。第二十三条经批准开业的保险经纪公司应按规定领取《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保险经纪公司应严格遵守中国保监会制定的许可证管理制度。申领或换发《许可证》后应在中国保监会指定的报纸上予以公告。第二十四条保险经纪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中国保监会可吊销其《许可证》。第二十五条《许可证》有效期三年,保险经纪公司应在有效期满六十天前向中国保监会申请换发《许可证》。申请公司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中国保监会可拒绝为其换发《许可证》;未获得中国保监会换发的《许可证》的,不得继续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返回第三章变更和终止第二十六条保险经纪公司的下列事项需报经中国保监会批准:(一)修改公司章程;(二)变更注册资本;(三)变更股东;(四)变更组织形式;(五)变更股权结构;(六)变更住所;(七)变更高级管理人员;(八)变更业务范围;(九)变更公司名称;(十)分立、合并;(十一)解散、破产;(十二)法律、行政法规要求报批的其他变更事项。第二十七条保险经纪公司依法解散、撤销和破产的,应向中国保监会交回《许可证》,并在中国保监会指定的报纸上予以公告。返回第四章从业资格第二十八条保险经纪公司从业人员应当通过中国保监会统一组织的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第二十九条凡通过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者,均可向中国保监会申请领取《资格证书》。申请领取《资格证书》的人员,需提交下列文件:(一)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文件;(二)身份证或护照(影印件);(三)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以上的政府机关开具的以往行为证明材料;(四)近期正面免冠两寸照片两张。第三十条申请领取《资格证书》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二)品行良好、正直诚实,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三)在申请前五年未受过刑事处罚或严重的行政处罚。第三十一条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资格条件的,中国保监会可直接授予其《资格证书》,具体办法另行制定。第三十二条《资格证书》由中国保监会统一印制,禁止伪造、涂改、出借、出租和转让。第三十三条《资格证书》是中国保监会对保险经纪从业人员基本资格的认定,并不具有执业证明的效力。第三十四条保险经纪公司应按中国保监会规定,对其从业人员实行执业资格管理。第三十五条《保险经纪从业人员执业证书》(以下简称《执业证书》)是保险经纪从业人员从事保险经纪活动的证明文件。第三十六条《执业证书》由中国保监会统一监制,保险经纪公司负责核发。保险经纪公司不得向未取得《资格证书》的员工核发《执业证书》。第三十七条保险经纪从业人员在开展保险经纪业务时,应主动出示《执业证书》。第三十八条因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而受到处罚,并被禁止进入保险行业的人员,已获得《资格证书》的,保险经纪公司不得颁发《执业证书》,已颁发《执业证书》的,保险经纪公司应负责收回《执业证书》。第三十九条持有《执业证书》的保险经纪从业人员终止从事保险经纪业务或转聘至另一家保险经纪公司时,保险经纪公司应将其《执业证书》收回。返回第五章经营管理第四十条保险经纪公司的经营区域由中国保监会核定。保险经纪公司应在核定的经营区域内开展保险经纪活动。第四十一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保险经纪公司可以经营下列业务:(一)为投保人拟订投保方案、选择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二)协助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进行索赔;(三)再保险经纪业务;(四)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或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五)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第四十二条保险经纪公司所经纪的业务应与承保公司的业务范围和经营区域一致;但涉及到共保、异地承保及统括保单等业务时,可按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四十三条保险经纪公司在注册地以外从事保险经纪业务的常驻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备案手续。第四十四条保险经纪公司在执业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与非法从事保险业务或保险中介业务的机构或个人发生保险经纪业务往来;(二)超出中国保监会核定的业务范围;(三)超越授权范围,损害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四)伪造、散布虚假信息,或利用其他手段损害同业的信誉;(五)挪用、侵占保险费或保险金、赔款;(六)向客户做不实宣传,误导客户投保;(七)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或不如实向投保人转告投保声明事项,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八)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职业便利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限制他人订立保险合同;(九)串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恶意欺诈保险公司;(十)法律、行政法规认定的其他损害投保人、被保险人或保险公司利益的行为。第四十五条保险经纪公司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应明确告知客户有关保险经纪公司的名称、住址、业务范围、法律责任等事项,按客户要求说明保险经纪公司收取的经纪佣金。第四十六条保险经纪公司应当与委托人订立书面委托合同。第四十七条保险经纪公司应当开设独立的客户资金专用帐户。第四十八条保险经纪公司应建立经纪业务的详细记录,逐笔记录客户名称、经纪的险种、代领的各项保险金或保险赔款、代交的保费、收费时间和解付时间、经纪佣金的收取金额及时间等内容。第四十九条保险经纪公司对应解付的保费,须在约定的时间内进行解付。第五十条保险经纪公司依法办理业务,应按双方当事人约定收取经纪佣金。第五十一条保险经纪公司应当保守在经营过程中知悉的当事人的商业秘密。第五十二条保险经纪公司各类业务资料的保管期限,自保险合同终止之日起计算,不得少于十年。第五十三条保险经纪公司应按其注册资本15%缴存营业保证金,或按中国保监会的规定购买职业责任保险。保险经纪公司应在开业后三十天内将营业保证金足额缴存到中国保监会指定的商业银行。经批准,保险经纪公司可以以中国保监会认可的有价证券缴存营业保证金。未经中国保监会批准,保险经纪公司不得动用其缴存的营业保证金。返回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五十四条保险经纪公司应当按规定及时向中国保监会报送有关报表、资料。报送的各类报表、资料应当有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名,并加盖公司印章。第五十五条保险经纪公司向中国保监会报送的各类报表、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第五十六条保险经纪公司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十天内,向中国保监会报送会计师事务所为其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其他有关事项的说明。前款所称会计师事务所应符合下列条件:(一)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三年以上,没有不良记录;(二)内部机构设置及管理制度健全;(三)有10名以上注册会计师。第五十七条中国保监会依法对保险经纪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保险经纪公司应当予以配合,并按要求提供有关资料。第五十八条中国保监会对保险经纪公司进行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一)公司设立或变更事项的报批手续;(二)资本金;(三)营业保证金、职业责任保险;(四)业务经营状况;(五)财务状况;(六)信息系统;(七)管理和内部控制;(八)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九)中国保监会认为需要检查的其他事项。返回第七章罚则第五十九条违反本规定,擅自设立保险经纪公司的,予以取缔,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第六十条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或采取其他欺骗手段而获得中国保监会批准筹建或开业的,取消其筹建资格或吊销《许可证》,并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六十一条未经中国保监会批准,保险经纪公司擅自合并、分立、解散或破产的,给予警告,处以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限制业务范围、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许可证》。第六十二条保险经纪公司未按规定,擅自变更名称、公司章程、注册资本、住所、股权结构、股东的,给予警告,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第六十三条保险经纪公司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经中国保监会核准任职资格而擅自任命高级管理人员;(二)未经中国保监会同意以临时负责人名义及其他方式指定高级管理人员;(三)因特殊情况经中国保监会同意指定临时负责人,其实际任期超过3个月;(四)未按规定向中国保监会抄报高级管理人员任命决定或高级管理人员纪律处分决定。第六十四条保险经纪公司超出批准的业务范围从事保险经纪活动或违反规定异地开展保险经纪活动的,给予警告,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限制业务范围、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许可证》。第六十五条保险经纪公司在筹建期间从事保险经纪业务活动的,给予警告,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筹建资格。第六十六条保险经纪公司与非法从事保险业务或保险中介业务的机构或个人发生保险经纪业务往来的,给予警告,处以其违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第六十七条保险经纪公司违反本规定发放《执业证书》的,给予警告,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第六十八条保险经纪公司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职业便利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限制他人订立保险合同,或采取非正当手段进行不公平竞争的,给予警告,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许可证》。第六十九条保险经纪公司违反本规定,挪用、侵占保险费、保险金或赔款的,给予警告,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许可证》。第七十条保险经纪公司与客户串通骗取保险金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许可证》。第七十一条保险经纪公司在业务经营中散布虚假信息,损害他人信誉,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第七十二条保险经纪公司超越授权范围,损害委托人合法权益,或串通他人欺诈委托人的,给予警告,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许可证》。第七十三条保险经纪公司存在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的,责令停业整顿,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第七十四条保险经纪公司向监管部门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报表、资料的,给予警告,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许可证》。第七十五条保险经纪公司向客户披露虚假或不实信息,误导客户投保的,或者向客户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不如实向投保人转告投保声明事项,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给予警告,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许可证》。第七十六条保险经纪公司未按规定开设账户的,给予警告,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限制业务范围,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许可证》。第七十七条保险经纪公司未按规定缴存营业保证金或投保职业责任保险的,给予警告,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许可证》。第七十八条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保险经纪公司的从业人员,可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责令予以撤换,吊销《资格证书》。第七十九条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保险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视情节轻重,取消其一定期限内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第八十条违反本规定,拒绝或妨碍中国保监会依法监督检查的,给予警告,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许可证》。返回第八章附则第八十一条在中国境内设立外资保险经纪公司适用本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和我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第八十二条本规定要求提交中国保监会的各类材料,以中文文本为准。第八十三条本规定由中国保监会负责解释和修改。第八十四条本规定自2002年1月1日起实施,此前颁布的有关保险经纪公司的管理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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