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保障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电话是多少?

2024-05-15

1. 南通市保障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电话是多少?

南通市保障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联系方式:公司电话0513-59001819,公司邮箱460145369@qq.com,该公司在爱企查共有7条联系方式,其中有电话号码2条。
公司介绍:南通市保障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是2013-08-19在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成立的责任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位于南通市崇文路1号启瑞广场1幢3006-3010室。
南通市保障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志泳,注册资本326,550万(元),目前处于开业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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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保障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电话是多少?

2. 南通房管局官网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亲,南通房管局官网您在百度网页搜索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摘要】
南通房管局官网【提问】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亲,南通房管局官网您在百度网页搜索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答】
【回答】
网址:https://www.nantong.gov.cn/ntsfgj/jhzj/jhzj.html【回答】

3. 南通市申请保障房在那里办

南通保障房在哪里申请?
1、领表:申请人凭户口簿,身份证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领取申购表。申请:申请人应当按要求如实填写申请表,并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申购表和相关材料,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按相关规定受理申请。
2、初审和公示: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户口、收入、资产、住房等情况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
3、复核:各区国土房管分局应当自收到初审资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本办法规定复核并对申请人情况进行评分,评分后将申请资料和审核意见报送市房改办住建办。
4、批准和公示:市房改办住建办将复核符合申购资格的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现住房条件、家庭人口、家庭人均居住面积或人均建筑面积、家庭年可支配收入、资产情况、受理单位和方式等在市国土房管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5、轮候:市房改办住建办应当将取得购房资格的申请人按照得分高低排列轮候顺序;分数相同的,通过摇珠方式确定轮候的先后顺序。
6、配售通知:市房改办住建办根据房源情况,并按照轮候顺序向申请人发出配售通知。选房:接到配售通知的轮候任可根据配售项目房源情况选择购房或继续轮候。选择购房的,申请人可挑选住房3次,并在规定时间内签订购房合同。
申请南通保障房需要多长时间?
1、申请南通保障房一般在15天左右的时间,但是在申请之前还需要了解是否满足条件。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不包括集体户口),家庭成员之问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2、家庭收入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无房家庭或者现住房面积低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经济适用住房可优先出售给符合上述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中的无房户、被拆迁户以及残疾人、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模范家庭。
3、本市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人均收入标准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80%以下,家庭人均住房面积标准为上年度人均住房建筑面积60%以下,具体标准由市房管部门拟订,报市入民政府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

南通市申请保障房在那里办

4. 南通房产信息网

1、登录当省市自治区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打击信用档案,选择房地产开发企业,就可以查到开发企业资质及信用记录。

2、查看企业的营业执照, 房管部门颁发的:备案证书、 税务登记、 是否有专职人员资格证书公示, 是否明码标价收取中介服务费。

3、《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已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决定》进行修订,自2015年5月4日发布之日起施行。为了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4、本规定所称房地产开发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申请核定企业资质等级。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的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摘要】
南通房产信息网【提问】
1、登录当省市自治区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打击信用档案,选择房地产开发企业,就可以查到开发企业资质及信用记录。

2、查看企业的营业执照, 房管部门颁发的:备案证书、 税务登记、 是否有专职人员资格证书公示, 是否明码标价收取中介服务费。

3、《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已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决定》进行修订,自2015年5月4日发布之日起施行。为了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4、本规定所称房地产开发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申请核定企业资质等级。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的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回答】
我们是安
置房【提问】
南通房产信息网http://www.ntfdc.net可以查询的【回答】
希望能帮到您,亲~~【回答】
谢谢【提问】
希望能帮到您,亲~~【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