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国库科是做什么的

2024-05-15

1. 人民银行国库科是做什么的

国库科负责办理政府预算资金的收纳、拨付、退库以及国库统计分析、国债发行、兑付管理等工作。国库科的主要职责:
1、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组织实施《国库会计管理规定》、《国库会计核算业务操作规程》、《国库资金清算业务处理手续》、《国库资金风险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国库监管工作指引》等规章制度,研究拟定辖区国库管理的相关制度、办法和规定。
2、及时准确办理各级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报解和退付工作;组织国库资金清算,确保国库资金安全。
3、负责对辖内各级国库的指导、管理,对商业银行、信用社经收处、集中支付代理银行的业务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
4、加强与财政、税务、海关、财政专员办等部门的协调与联系,监督检查财政、税务、海关等征收机关在开户、拨款、退库等方面的情况,对违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
5、加强国库资金的统计和运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编制国库收支统计报表,监测国库收支动态,分析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研究国库资金变化对宏观经济、金融运行的影响。
6、负责国债的发行、兑付、统计等工作,对国债承销(代销)金融机构进行监督和管理。
7、其他工作。

人民银行国库科是做什么的

2. 人民银行国库科是做什么的?

国库科负责办理政府预算资金的收纳、拨付、退库以及国库统计分析、国债发行、兑付管理等工作。国库科的主要职责:
1、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组织实施《国库会计管理规定》、《国库会计核算业务操作规程》、《国库资金清算业务处理手续》、《国库资金风险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国库监管工作指引》等规章制度,研究拟定辖区国库管理的相关制度、办法和规定。
2、及时准确办理各级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报解和退付工作;组织国库资金清算,确保国库资金安全。
3、负责对辖内各级国库的指导、管理,对商业银行、信用社经收处、集中支付代理银行的业务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
4、加强与财政、税务、海关、财政专员办等部门的协调与联系,监督检查财政、税务、海关等征收机关在开户、拨款、退库等方面的情况,对违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
5、加强国库资金的统计和运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编制国库收支统计报表,监测国库收支动态,分析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研究国库资金变化对宏观经济、金融运行的影响。
6、负责国债的发行、兑付、统计等工作,对国债承销(代销)金融机构进行监督和管理。
7、其他工作。

3. 人民银行县支行会计岗位一般是做些什么

财务、国库、结算等。
人民银行的县支行会计岗位一般从事财务核算(包括出纳、会计等岗位)、资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和集中采购管理等),经理国库(包括国库核算、国库监管等岗位),支付结算(账户审批、结算监管、票据交换等等)。

人民银行县支行会计岗位一般是做些什么

4. 地级市人民银行会计科主要是干嘛的呢,求指导!

当前银行业机构设置情况是:总行、省行、市行、支行、网点(储蓄所),机构设置成金字塔型,支行、网点遍布城市的大街小巷,也是安置人员最多的地方。高一级机构的岗位设置情况是:高级管理人员,老百姓讲的行长、副行长等决策层。下面若干部门:人力资源、公司、机构业务、个人金融业务、资产业务、信贷审批业务、法律事务、运营业务、计划财务等,对专业和能力的要求是:经济类专业,业务上懂得本专业相关业务知识。因为银行是国有企业,是经营单位,本身追求效益最大化,所以个人能力上比较要求具有理财能力、营销能力和管理能力。侧重营销和与人沟通能力。支行及以下机构人员设置基本是营业人员,少数是管理人员。基本需要操作人员,能力要求是具备职高学历就可完全胜任,因为计算机程序是统一和固定的,是傻瓜式的,窗口人员只需会按回车键和会输入数字会打姓名即可,所以绝大多数银行员工根本就看不懂公司账本!如果说需要能力的话,需要与客户沟通能力,你会营销会拉存款就OK,但这也限于经济不发达地区,如果是经济发达地区的银行窗口,根本就不需要拉存款,您板着脸,客户照样排队存取款,您就不需要营销,当然您会营销就离开窗口高升了。
     基层的职位情况:
    支行客户经理,压力大,但相对来说激励也高,最高的一年可以拿到20多万。而柜台人员包括会计和储蓄情况就另外一回事。会计岗位目前还比较稳定,因为需要相关的知识和学历,另外,一般银行的会计制度都比较完善。
    储蓄岗位相对比较简单,但更辛苦更劳累。银行的制度是如果长短款找不回来的话,肯定是自己掏钱赔的。很多做储蓄岗位的新人刚开始工作的时候,赔上1、2千块是家常便饭。这也难怪,每天接待1、2百的客户,经手那么多钱,大厅里面空气污浊,声音吵杂,人总是难免犯错。储蓄的收入比会计人员还低。算是银行正式员工里面最少的一档了。
 支行的其他岗位:
 行长,行长一年收入大概34万左右,还不包括职务消费,比如吃饭、电话、汽油报销等等。但这是效益不错的情况,如果效益差,没有完成任务,那他就只能拿到10多万。总体来说是好差事。
 信贷主管、会计主管,支行最重要的干部,除了受行长领导还要受到其直属部门的管理。我们都知道中层干部最累,除了要完成自己的任务,还要负责手底下人的大小事务。手底下人出了问题他们也脱不了关系。因此过得战战兢兢。年收入大概10多万。
 大堂经理,临时工、见习员工。一般都不算成银行的正式编制,不过听说这几年开始陆续转为长期合同工了。这些人收入最低,大概一个月1、2千不等,包括司机、文员等。
 在银行基层,最主要的工作就是完成各种指标任务。累不累看你怎么想了。最辛苦的是信贷人员,每天在外边跑,还没有保障。不过好歹比保险公司业务强,好多公司门口都贴“推销保险勿入”,至少还没有不允许银行客户经理进去的地步。
    总行的日子当然和基层不一样,其实对于年轻人来说,总部起点高、舞台大,收入也相对稳定。总部有总部的生存哲学,首先要少犯错,所谓“做多错多”,做得越多,反而犯错误的几率越大。其次也要看领导和环境,领导开明、环境健康当然再好不过了,自然可以大显身手,就算没有升职,自己也学到了本事。

5. 我国人民银行使用的会计科目与商业银行使用的会计科目相同对吗

一、我国人民银行使用的会计科目:
科目代码        科目名称                   备注 
资产类:
 1000            库存现金
 1010            存放金融机构
 1020           金银  
1100            政策性银行贷款
 1110            工商银行贷款
 1120            农业银行贷款
 1130            中国银行贷款
 1140            建设银行贷款
 1150            交通银行贷款
 1160            其他商业银行贷款
 1170            城市信用社贷款
 1180            农村信用社贷款
 1190            其他金融机构贷款
 1200            外资银行贷款
 1210            外资其他金融机构贷款
 1220            资产管理公司贷款
 1230            特别贷款
 1240            再贴现
 1250            专项贷款
 1260            财政贷款                    总行专用
 1300            有价证券                    总行专用
 1310            买入返售证券                总行专用 
1350            国家外汇人民币资金          总行专用
 1360            金银外汇人民币资金          总行专用
 1370            其他外汇人民币资金  
1380            国际金融组织股份及捐资      总行专用
 1400            中央预算支出                     总行专用
 1410            兑付国家债券本息款            
1450           收藏钱币                             总行专用
 1460            待核销钢材、机电产品贷款    总行专用
 1470            待核销商品、原材料贷款      总行专用
 1500            投资  
1510            固定资产
1650           暂付款项
 1660            待清理资产
 1670            待处理损失
负债类:
 2000            流通中货币                     总行专用
 2100            政策性银行准备金存款
 2110            工商银行准备金存款
 2120            农业银行准备金存款
2130           中国银行准备金存款
 2140            建设银行准备金存款
 2150            交通银行准备金存款
 2160            其他商业银行准备金存款
 2170            城市信用社准备金存款
2180            农村信用社准备金存款
 2190            其他金融机构准备金存款
 2200            外资银行准备金存款
 2210            外资其他金融机构准备金存款
 2220            资产管理公司存款
 2230            外资银行缴存款
 2240            外资其他金融机构缴存款
 2250            商业银行划来财政存款
 2260            金融机构特种存款
 2270            保险公司存款
 2280            邮政储蓄转存款
 2290            其他存款
 2350            发行债券
 2360            卖出回购证券所              总行专用
 2370            银行本票
 2380            汇出汇款 
 2400            国际金融组织存款             总行专用
 2450            专项贷款呆账准备金           总行专用
 2500            中央预算收入                 总行专用
 2510            地方财政库款
 2520            财政预算专项存款
 2530            财政预算外存款
 2540            待报解中央预算收入
 2550            待报解地方预算收入
 2560            待报解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
 2570            代收国家债券款
 2580            国家债券兑付资金
 2620           代储存黄金专项基金             总行专用
 2650            暂收款项
 2660            待清理负债
 2670            待处理收益
 2680            抵押外汇
 
资产负债共同类:
  3000            联行往账
  3010            上年联行往账
 3020            联行来账
  3030            上年联行来账
 3040            已核对联行来账
  3050            已核对上年联行来账
 3060            未核销报单款项
  3070            未核销上年报单款项
 3080            电子联行往账
  3090            电子联行来账
  3100            电子清算资金往来
  1310            历年电子清算资金往来
 3120            大额支付往来
  3130            小额支付往来
  3140            支付清算资金往来
 3150            辖内往来
  3160            同城票据交换
 3200            发行基金往来
 3210            待结算财政款项
  3220            行库往来
  3230            邮政汇兑资金往来
 
所有者权益类:
  4000            中央信贷基金                总行专用
 4010            固定资产基金
  4020            总准备金                    总行专用
 4100            本年利润
  4200            利润分配                    总行专用
 
损益类:
  5000           利息收入
 5010            业务收入
 5020            其他收入
 5100            利息支出
 5110            业务支出
 5120            管理费支出
 5130            事业费支出
  5140            固定资产购建支出
 5150            其他支出
 
表外科目:
  6000            应收未收利息
 6010            发行基金
  6020            固定资产折旧
 6030            土地使用权
 6040            在建工程
 6050            待结算凭证
 6060            再贴现票据
  6070            托管债券                         总行专用
 
6080            回购押入债券                总行专用
 6090            回购押出债券                总行专用
 6100            发出托收
 6110            定期代收
  6120            有价证券及收款单
 6130            已兑付国家债券
 6140            委托业务抵押品
 6150            代保管有价值品
 6200            重要空白凭证
  二、商业银行使用的会计科目:
资产类 
1 1001 现金 
2 1002 银行存款 
3 1003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银行专用 
4 1011 存放同业 银行专用 
5 1015 其他货币资金 
6 1021 结算备付金 证券专用 
7 1031 存出保证金 金融共用 
8 1051 拆出资金 金融共用 
9 1101 交易性金融资产 
10 1111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金融共用 
11 1121 应收票据 
12 1122 应收账款 
13 1123 预付账款 
14 1131 应收股利 
15 1132 应收利息 
16 1211 应收保户储金 保险专用 
17 1221 应收代位追偿款 保险专用 
18 1222 应收分保账款 保险专用 
19 1223 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保险专用 
20 1224 应收分保保险责任准备金 保险专用 
21 1231 其他应收款 
22 1241 坏账准备 
23 1251 贴现资产 银行专用 
24 1301 贷款 银行和保险共用 
25 1302 贷款损失准备 银行和保险共用 
26 1311 代理兑付证券 银行和证券共用 
27 1321 代理业务资产 
28 1401 材料采购 
29 1402 在途物资 
30 1403 原材料 
31 1404 材料成本差异 
32 1406 库存商品 
33 1407 发出商品 
34 1410 商品进销差价 
35 1411 委托加工物资 
36 1412 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 
37 1421 消耗性生物资产 农业专用 
38 1431 周转材料 建造承包商专用 
39 1441 贵金属 银行专用 
40 1442 抵债资产 金融共用 
41 1451 损余物资 保险专用 
42 1461 存货跌价准备 
43 1501 待摊费用 
44 1511 独立账户资产 保险专用 
45 1521 持有至到期投资 
46 1522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47 1523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48 1524 长期股权投资 
49 1525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50 1526 投资性房地产 
51 1531 长期应收款 
52 1541 未实现融资收益 
53 1551 存出资本保证金 保险专用 
54 1601 固定资产 
55 1602 累计折旧 
56 1603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57 1604 在建工程 
58 1605 工程物资 
59 1606 固定资产清理 
60 1611 融资租赁资产 租赁专用 
61 1612 未担保余值 租赁专用 
62 1621 生产性生物资产 农业专用 
63 1622 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 农业专用 
64 1623 公益性生物资产 农业专用 
65 1631 油气资产 石油天然气开采专用 
66 1632 累计折耗 石油天然气开采专用 
67 1701 无形资产 
68 1702 累计摊销 
69 1703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70 1711 商誉 
71 1801 长期待摊费用 
72 1811 递延所得税资产 
73 1901 待处理财产损溢 
负债类 
74 2001 短期借款 
75 2002 存入保证金 金融共用 
76 2003 拆入资金 金融共用 
77 2004 向中央银行借款 银行专用 
78 2011 同业存放 银行专用 
79 2012 吸收存款 银行专用 
80 2021 贴现负债 银行专用 
81 2101 交易性金融负债 
82 2111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金融共用 
83 2201 应付票据 
84 2202 应付账款 
85 2205 预收账款 
86 2211 应付职工薪酬 
87 2221 应交税费 
88 2231 应付股利 
89 2232 应付利息 
90 2241 其他应付款 
91 2251 应付保户红利 保险专用 
92 2261 应付分保账款 保险专用 
93 2311 代理买卖证券款 证券专用 
94 2312 代理承销证券款 证券和银行共用 
95 2313 代理兑付证券款 证券和银行共用 
96 2314 代理业务负债 
97 2401 预提费用 
98 2411 预计负债 
99 2501 递延收益 
100 2601 长期借款 
101 2602 长期债券 
102 2701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保险专用 
103 2702 保险责任准备金 保险专用 
104 2711 保户储金 保险专用 
105 2721 独立账户负债 保险专用 
106 2801 长期应付款 
107 2802 未确认融资费用 
108 2811 专项应付款 
109 2901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共同类 
110 3001 清算资金往来 银行专用 
111 3002 外汇买卖 金融共用 
112 3101 衍生工具 
113 3201 套期工具 
114 3202 被套期项目 
所有者权益类 
115 4001 实收资本 
116 4002 资本公积 
117 4101 盈余公积 
118 4102 一般风险准备 金融共用 
119 4103 本年利润 
120 4104 利润分配 
121 4201 库存股 
五、成本类 
122 5001 生产成本 
123 5101 制造费用 
124 5201 劳务成本 
125 5301 研发支出 
126 5401 工程施工 建造承包商专用 
127 5402 工程结算 建造承包商专用 
128 5403 机械作业 建造承包商专用 
 
损益类 
129 6001 主营业务收入 
130 6011 利息收入 金融共用 
131 6021 手续费收入 金融共用 
132 6031 保费收入 保险专用 
133 6032 分保费收入 保险专用 
134 6041 租赁收入 租赁专用 
135 6051 其他业务收入 
136 6061 汇兑损益 金融专用 
137 6101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38 6111 投资收益 
139 6201 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 保险专用 
140 6202 摊回赔付支出 保险专用 
141 6203 摊回分保费用 保险专用 
142 6301 营业外收入 
143 6401 主营业务成本 
144 6402 其他业务支出 
145 6405 营业税金及附加 
146 6411 利息支出 金融共用 
147 6421 手续费支出 金融共用 
148 6501 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保险专用 
149 6502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 保险专用 
150 6511 赔付支出 保险专用 
151 6521 保户红利支出 保险专用 
152 6531 退保金 保险专用 
153 6541 分出保费 保险专用 
154 6542 分保费用 保险专用 
155 6601 销售费用 
156 6602 管理费用 
157 6603 财务费用 
158 6604 勘探费用 
159 6701 资产减值损失 
160 6711 营业外支出 
161 6801 所得税 
162 6901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三、两相比较就可以发现人民银和商业银行所使用的会计科目并不完全相同,说相同是不对的。

我国人民银行使用的会计科目与商业银行使用的会计科目相同对吗

6. 中国人民银行的主要职责有哪些 内设机构分工

  1、中国人民银行的主要职责和 内设机构分工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83号)规定设置。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办发〔2008〕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国务院办公厅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日

  中国人民银行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中国人民银行,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中国人民银行要进一步健全货币政策体系,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的统筹协调,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国家金融安全。

  (二)加强综合协调并推进金融业改革和发展,研究、协调解决金融运行中重大问题的职责。

  (三)将区域金融形势研究、区域金融稳定评估和区域金融协调职责交给中国人民银行分行。

  (四)将地方中小法人机构差别存款准备金率的实施、存贷款基准利率、浮动利率执行的监测以及地方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的认定等职责交给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

  (五)取消已由国务院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金融业改革和发展战略规划,承担综合研究并协调解决金融运行中的重大问题、促进金融业协调健康发展的责任,参与评估重大金融并购活动对国家金融安全的影响并提出政策建议,促进金融业有序开放。

  (二)起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草案,完善有关金融机构运行规则,发布与履行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

  (三)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制定和实施宏观信贷指导政策。

  (四)完善金融宏观调控体系,负责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国家金融稳定与安全。

  (五)负责制定和实施人民币汇率政策,不断完善汇率形成机制,维护国际收支平衡,实施外汇管理,负责对国际金融市场的跟踪监测和风险预警,监测和管理跨境资本流动,持有、管理和经营国家外汇储备和黄金储备。

  (六)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银行间票据市场、银行间外汇市场和黄金市场及上述市场的有关衍生产品交易。

  (七)负责会同金融监管部门制定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规则和交叉性金融业务的标准、规范,负责金融控股公司和交叉性金融工具的监测。

  (八)承担最后贷款人的责任,负责对因化解金融风险而使用中央银行资金机构的行为进行检查监督。

  (九)制定和组织实施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负责数据汇总和宏观经济分析与预测,统一编制全国金融统计数据、报表,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

  (十)组织制定金融业信息化发展规划,负责金融标准化的组织管理协调工作,指导金融业信息安全工作。

  (十一)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

  (十二)制定全国支付体系发展规划,统筹协调全国支付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支付结算规则,负责全国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十三)经理国库。

  (十四)承担全国反洗钱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涉嫌洗钱及恐怖活动的资金监测。

  (十五)管理征信业,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

  (十六)从事与中国人民银行业务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

  (十七)按照有关规定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十八)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中国人民银行设1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党委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以及信息综合、应急管理、安全保密、政务公开、来信来访、新闻发布等工作。承办人民银行党委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条法司。

  起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草案;拟订或组织拟订、审核与履行职责有关的金融规章;负责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法律事务、咨询服务和法制宣传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三)货币政策司。

  拟订货币政策中介目标并组织执行;提出货币政策工具选择建议并组织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存款准备金率及差别准备金率的调整;拟订本外币利率政策、管理办法、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本币公开市场操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承办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及宏观调控部门协调机制的有关工作。

  (四)汇率司。

  拟订人民币汇率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制订并实施外汇市场调控方案,调控境内外汇市场供求;根据人民币国际化的进程发展人民币离岸市场;协助有关方面提出资本项目兑换政策建议;跟踪监测全球金融市场汇率变化;研究、监测国际资本流动,并提出政策建议。

  (五)金融市场司。

  拟订金融市场发展规划,协调金融市场发展,推动金融产品创新;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银行间票据市场和黄金市场及上述市场的有关衍生产品交易;分析金融市场发展对货币政策和金融稳定的影响并提出政策建议;拟订宏观信贷指导政策,承办国务院决定的信贷结构调节管理工作。

  (六)金融稳定局。

  综合分析和评估系统性金融风险,提出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政策建议;评估重大金融并购活动对国家金融安全的影响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会同有关方面研究拟订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规则和交叉性金融业务的标准、规范的工作;负责金融控股公司和交叉性金融工具的监测;承办涉及运用中央银行最终支付手段的金融企业重组方案的论证和审查工作;管理中国人民银行与金融风险处置或金融重组有关的资产;承担对因化解金融风险而使中央银行资金机构的行为的检查监督工作,参与有关机构市场退出的清算或机构重组等工作。

  (七)调查统计司。

  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拟订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编制金融业统计报表;负责有关货币政策和金融稳定的数据采集并按规定对外公布统计结果;按照规定提供金融信息咨询。

  (八)会计财务司。

  协助有关部门完善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会计准则、制度、办法和会计科目;组织实施中国人民银行财务制度;编制并监督检查中国人民银行系统财务预决算;编制中国人民银行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等会计财务报表;承办中国人民银行系统会计、财务、基建、固定资产和政府采购项目管理工作。

  (九)支付结算司。

  拟订全国支付体系发展规划;会同有关方面研究拟订支付结算政策和规则,制定支付清算、票据交换和银行账户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组织建设和管理中国现代支付系统;拟订银行卡结算业务及其他电子支付业务管理制度;推进支付工具的创新;组织中国人民银行会计核算。

  (十)科技司。

  拟订金融业信息化发展规划,承担金融标准化的组织管理协调工作;指导、协调金融业信息安全和信息化工作;承担中国人民银行信息化及应用系统的规划、建设、安全、标准化及运行维护等工作;承办中国人民银行系统的科技管理工作;拟订银行卡业务技术标准,协调银行卡联网通用工作。

  (十一)货币金银局。

  拟订有关货币发行和黄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人民币管理和反假货币工作;制定现钞、辅币和贵金属纪念币的生产计划,负责对人民币现钞、贵金属纪念币的调拨、发行库管理及流通中现金的更新和销毁;管理现金投放、回笼工作和库款安全;管理国家黄金储备;承办国务院反假货币联席工作会议的具体工作。

  (十二)国库局。

  组织拟订国库资金银行支付清算制度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为财政部门开设国库单一帐户,办理预算资金的收纳、划分、留解和支拨业务;对国库资金收支进行统计分析;定期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供国库单一帐户的收支和现金情况,核对库存余额;按规定承担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按规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维护国库资金的安全与完整;代理国务院财政部门向金融机构发行、兑付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

  (十三)国际司(港澳台办公室)。

  承办金融业务开放的相关工作;承办中国人民银行与国际金融组织和各金融当局的交流与合作;承办对港澳台的金融交流与合作;承办中国人民银行外事管理工作;指导中国人民银行驻外机构的业务工作;协调国际金融合作;开展国际金融调研工作。

  (十四)内审司。

  拟订中国人民银行内审工作规章、制度和办法;监督检查中国人民银行各级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执行金融政策、法规,依法履行公务和执行财务纪律的情况;承办主要负责人的离任审计工作,对违法违规人员的处理提出建议;指导、监督、检查中国人民银行系统内审工作。

  (十五)人事司(党委组织部)。

  拟订中国人民银行人事、教育、劳动工资管理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承办中国人民银行系统机构、编制和干部管理工作;承办中国人民银行系统社会保险管理工作;拟订人员培训规划,组织人员考试测评工作;负责中国人民银行系统统战工作。

  (十六)研究局。

  综合研究金融业改革、发展及跨行业的重大问题,协调拟订金融业改革发展战略规划,研究促进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政策措施;围绕中央银行职责,研究分析宏观经济、金融运行状况,以及货币信贷、金融市场、金融法律、法规等重大政策或制度的执行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

  (十七)征信管理局。

  组织拟订征信业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及行业标准;拟订征信机构、业务管理办法及有关信用风险评价准则;建设金融征信统一平台,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八)反洗钱局(保卫局)。

  承担反洗钱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职责;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反洗钱政策和规章;监督、检查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高风险行业履行反洗钱义务情况;收集、分析和监测相关部门提供的大额和可疑交易信息;对可疑交易开展反洗钱调查,协助公安司法机关调查涉嫌洗钱犯罪案件;负责中国人民银行系统安全保卫工作;承办反洗钱国际合作工作;承办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九)党委宣传部(党委群工部)。

  负责中国人民银行系统党的思想建设和宣传工作;负责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指导、协调本系统群众工作。

  中国人民银行纪律检查委员会 负责中国人民银行系统纪律检查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局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

  中国人民银行机关行政编制734名(含两委人员编制4名、援派机动编制2名、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39名)。其中:行长1名、副行长4名,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1名(副部级),司局级领导职数85名(含行长助理3名、货币政策委员会正副秘书长各1名、纪律检查委员会专职副书记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2名、机关纪委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局领导职数3名、参事室领导职数2名)。

  五、其他事项

  (一)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

  (二)保留中国人民银行参事室,承担金融咨询等工作。

  (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发挥国家发展规划、计划、产业政策在宏观调控中的导向作用,综合运用财税、货币政策,形成更加完善的宏观调控体系,提高宏观调控水平。

  (四)在国务院领导下,中国人民银行会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建立金融监管协调机制,以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形式,加强货币政策与监管政策之间以及监管政策、法规之间的协调,建立金融信息共享制度,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国家金融安全,重大问题提交国务院决定。

  (五)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调整方案及其人员编制另行核批。

  (六)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7. 如何做好货币发行工作

2015年货币金银工作要继续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和人民银行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科学调度,严格管理,努力降低货币发行成本”的总体要求,做好各项工作,推动货币金银工作迈上新台阶。一是统筹协调,切实做好货币发行重点工作;二是加强前瞻性研究,准确把握货币发行发展趋势预做准备;三是深化货币发行制度改革,通过制度创新防范道德危害和操作风险;四是强化管理,全面提升货币发行科学管理水平。

如何做好货币发行工作

8. 中国人民银行有哪些主要的应用系统

  1、中国人民银行的主要职责和 内设机构分工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83号)规定设置。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办发〔2008〕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国务院办公厅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日

  中国人民银行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中国人民银行,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中国人民银行要进一步健全货币政策体系,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的统筹协调,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国家金融安全。

  (二)加强综合协调并推进金融业改革和发展,研究、协调解决金融运行中重大问题的职责。

  (三)将区域金融形势研究、区域金融稳定评估和区域金融协调职责交给中国人民银行分行。

  (四)将地方中小法人机构差别存款准备金率的实施、存贷款基准利率、浮动利率执行的监测以及地方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的认定等职责交给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

  (五)取消已由国务院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金融业改革和发展战略规划,承担综合研究并协调解决金融运行中的重大问题、促进金融业协调健康发展的责任,参与评估重大金融并购活动对国家金融安全的影响并提出政策建议,促进金融业有序开放。

  (二)起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草案,完善有关金融机构运行规则,发布与履行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

  (三)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制定和实施宏观信贷指导政策。

  (四)完善金融宏观调控体系,负责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国家金融稳定与安全。

  (五)负责制定和实施人民币汇率政策,不断完善汇率形成机制,维护国际收支平衡,实施外汇管理,负责对国际金融市场的跟踪监测和风险预警,监测和管理跨境资本流动,持有、管理和经营国家外汇储备和黄金储备。

  (六)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银行间票据市场、银行间外汇市场和黄金市场及上述市场的有关衍生产品交易。

  (七)负责会同金融监管部门制定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规则和交叉性金融业务的标准、规范,负责金融控股公司和交叉性金融工具的监测。

  (八)承担最后贷款人的责任,负责对因化解金融风险而使用中央银行资金机构的行为进行检查监督。

  (九)制定和组织实施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负责数据汇总和宏观经济分析与预测,统一编制全国金融统计数据、报表,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

  (十)组织制定金融业信息化发展规划,负责金融标准化的组织管理协调工作,指导金融业信息安全工作。

  (十一)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

  (十二)制定全国支付体系发展规划,统筹协调全国支付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支付结算规则,负责全国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十三)经理国库。

  (十四)承担全国反洗钱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涉嫌洗钱及恐怖活动的资金监测。

  (十五)管理征信业,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

  (十六)从事与中国人民银行业务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

  (十七)按照有关规定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十八)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中国人民银行设1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党委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以及信息综合、应急管理、安全保密、政务公开、来信来访、新闻发布等工作。承办人民银行党委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条法司。

  起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草案;拟订或组织拟订、审核与履行职责有关的金融规章;负责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法律事务、咨询服务和法制宣传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三)货币政策司。

  拟订货币政策中介目标并组织执行;提出货币政策工具选择建议并组织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存款准备金率及差别准备金率的调整;拟订本外币利率政策、管理办法、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本币公开市场操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承办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及宏观调控部门协调机制的有关工作。

  (四)汇率司。

  拟订人民币汇率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制订并实施外汇市场调控方案,调控境内外汇市场供求;根据人民币国际化的进程发展人民币离岸市场;协助有关方面提出资本项目兑换政策建议;跟踪监测全球金融市场汇率变化;研究、监测国际资本流动,并提出政策建议。

  (五)金融市场司。

  拟订金融市场发展规划,协调金融市场发展,推动金融产品创新;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银行间票据市场和黄金市场及上述市场的有关衍生产品交易;分析金融市场发展对货币政策和金融稳定的影响并提出政策建议;拟订宏观信贷指导政策,承办国务院决定的信贷结构调节管理工作。

  (六)金融稳定局。

  综合分析和评估系统性金融风险,提出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政策建议;评估重大金融并购活动对国家金融安全的影响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会同有关方面研究拟订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规则和交叉性金融业务的标准、规范的工作;负责金融控股公司和交叉性金融工具的监测;承办涉及运用中央银行最终支付手段的金融企业重组方案的论证和审查工作;管理中国人民银行与金融风险处置或金融重组有关的资产;承担对因化解金融风险而使中央银行资金机构的行为的检查监督工作,参与有关机构市场退出的清算或机构重组等工作。

  (七)调查统计司。

  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拟订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编制金融业统计报表;负责有关货币政策和金融稳定的数据采集并按规定对外公布统计结果;按照规定提供金融信息咨询。

  (八)会计财务司。

  协助有关部门完善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会计准则、制度、办法和会计科目;组织实施中国人民银行财务制度;编制并监督检查中国人民银行系统财务预决算;编制中国人民银行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等会计财务报表;承办中国人民银行系统会计、财务、基建、固定资产和政府采购项目管理工作。

  (九)支付结算司。

  拟订全国支付体系发展规划;会同有关方面研究拟订支付结算政策和规则,制定支付清算、票据交换和银行账户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组织建设和管理中国现代支付系统;拟订银行卡结算业务及其他电子支付业务管理制度;推进支付工具的创新;组织中国人民银行会计核算。

  (十)科技司。

  拟订金融业信息化发展规划,承担金融标准化的组织管理协调工作;指导、协调金融业信息安全和信息化工作;承担中国人民银行信息化及应用系统的规划、建设、安全、标准化及运行维护等工作;承办中国人民银行系统的科技管理工作;拟订银行卡业务技术标准,协调银行卡联网通用工作。

  (十一)货币金银局。

  拟订有关货币发行和黄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人民币管理和反假货币工作;制定现钞、辅币和贵金属纪念币的生产计划,负责对人民币现钞、贵金属纪念币的调拨、发行库管理及流通中现金的更新和销毁;管理现金投放、回笼工作和库款安全;管理国家黄金储备;承办国务院反假货币联席工作会议的具体工作。

  (十二)国库局。

  组织拟订国库资金银行支付清算制度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为财政部门开设国库单一帐户,办理预算资金的收纳、划分、留解和支拨业务;对国库资金收支进行统计分析;定期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供国库单一帐户的收支和现金情况,核对库存余额;按规定承担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按规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维护国库资金的安全与完整;代理国务院财政部门向金融机构发行、兑付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

  (十三)国际司(港澳台办公室)。

  承办金融业务开放的相关工作;承办中国人民银行与国际金融组织和各金融当局的交流与合作;承办对港澳台的金融交流与合作;承办中国人民银行外事管理工作;指导中国人民银行驻外机构的业务工作;协调国际金融合作;开展国际金融调研工作。

  (十四)内审司。

  拟订中国人民银行内审工作规章、制度和办法;监督检查中国人民银行各级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执行金融政策、法规,依法履行公务和执行财务纪律的情况;承办主要负责人的离任审计工作,对违法违规人员的处理提出建议;指导、监督、检查中国人民银行系统内审工作。

  (十五)人事司(党委组织部)。

  拟订中国人民银行人事、教育、劳动工资管理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承办中国人民银行系统机构、编制和干部管理工作;承办中国人民银行系统社会保险管理工作;拟订人员培训规划,组织人员考试测评工作;负责中国人民银行系统统战工作。

  (十六)研究局。

  综合研究金融业改革、发展及跨行业的重大问题,协调拟订金融业改革发展战略规划,研究促进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政策措施;围绕中央银行职责,研究分析宏观经济、金融运行状况,以及货币信贷、金融市场、金融法律、法规等重大政策或制度的执行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

  (十七)征信管理局。

  组织拟订征信业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及行业标准;拟订征信机构、业务管理办法及有关信用风险评价准则;建设金融征信统一平台,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八)反洗钱局(保卫局)。

  承担反洗钱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职责;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反洗钱政策和规章;监督、检查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高风险行业履行反洗钱义务情况;收集、分析和监测相关部门提供的大额和可疑交易信息;对可疑交易开展反洗钱调查,协助公安司法机关调查涉嫌洗钱犯罪案件;负责中国人民银行系统安全保卫工作;承办反洗钱国际合作工作;承办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九)党委宣传部(党委群工部)。

  负责中国人民银行系统党的思想建设和宣传工作;负责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指导、协调本系统群众工作。

  中国人民银行纪律检查委员会 负责中国人民银行系统纪律检查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局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

  中国人民银行机关行政编制734名(含两委人员编制4名、援派机动编制2名、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39名)。其中:行长1名、副行长4名,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1名(副部级),司局级领导职数85名(含行长助理3名、货币政策委员会正副秘书长各1名、纪律检查委员会专职副书记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2名、机关纪委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局领导职数3名、参事室领导职数2名)。

  五、其他事项

  (一)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

  (二)保留中国人民银行参事室,承担金融咨询等工作。

  (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发挥国家发展规划、计划、产业政策在宏观调控中的导向作用,综合运用财税、货币政策,形成更加完善的宏观调控体系,提高宏观调控水平。

  (四)在国务院领导下,中国人民银行会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建立金融监管协调机制,以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形式,加强货币政策与监管政策之间以及监管政策、法规之间的协调,建立金融信息共享制度,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国家金融安全,重大问题提交国务院决定。

  (五)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调整方案及其人员编制另行核批。

  (六)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