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头条:捷越联合转让债权的资金池模式是P2P吗

2024-05-14

1. 东方头条:捷越联合转让债权的资金池模式是P2P吗

1、房产。一线城市稳中升值,二三线就看人品了,今年放假涨了不少,估计后面几年会消停点,每年平均收益率在6-8%左右吧,跟国家GDP差不多的(你懂得)。但是房产流动性不好,并且部分城市限购,占用资金也大,建议50%的资产投资房产。
2、股票。浮动大,但收益颇丰,也可能亏的比较多,常言10个人有9个亏钱,不是专家就不要入场了。可以给你个简单的股票,绝对不会亏的(买银行股打新股-这个可以后面追问吧)。建议5%的资产投资股票。
3、银行保险理财。收益率在2%-5%左右,这一般买一些保障性的保险(比如养老的补充,越年轻越便宜;家里老人买大病医保等),银行的固定理财收益,这个收益低,但一般比较稳定,时间较长,流动性不大。
建议10%做银行定期理财,10%做银行活期产品理财。
4、p2p。互联网金融是最近才出现的理财方式,简单来说就是取消银行成本,将投资人的钱直接投资给需要钱的人,省了中间的银行环节,年利率在6%-14%差不多。这个稳定性就要看平台了,比如国资系银行存管的四海众投一般都在10%左右,其他比如收益较高的平台差不多在12-14%左右,自己判断吧,建议25%的资产做互联网金融理财。

东方头条:捷越联合转让债权的资金池模式是P2P吗

2. 捷越联合私设资金池到底是P2P还是庞氏骗局

骗局
只要是用心学习就能找到理财其中的窍门,其实理财不难,现在的理财产品都很简单,比较容易上手。

3. 走向陌路的捷越联合将关闭?P2P重管下捷越负面怎样管控

扯犊子吧,到今天人家也做的好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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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P2P网贷债权转让模式有哪些

p2p债权转让的几种主要模式
一、投资人债权变现模式
该模式是针对同一平台的投资人而言,即原来的投资者将其投资的标的转让给平台上的其他投资者,原投资者实现资产变现,是网贷平台提高投资者资产流动性的重要方式。此类债权转让不产生资金杠杆、流动性风险,属于民法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债权转让,且平台自身没有介入债权转让交易,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达成协议,履行向债务人的通知义务即可。

二、专业放贷人债权转让模式
在该模式中专业放贷人(通常为平台的实际控制人、平台财务或平台易于控制的其他个体)向借款人放款,取得相应债权,再把债权按金额、期限打包错配、小额分散给投资人,并承诺到期回购债权。此时的专业放款人实际上是“居间人”,居间人向借款人放款、取得债权后,再通过网贷平台将债权转让给平台投资人,投资人获得债权带来的利息收入。该模式存在期限错配、资金池、债权转让有效性、虚假债权、资金杠杆等一系列潜在风险。
三、打包资产的债权转让模式
平台通过其他合作机构获得打包资产的债权,再以转让这批资产债权的方式在平台发布标的募资。此类业务形式涉及了如消费信贷类、抵押类等多种资产类别。虽然部分资产包的底层资产也满足小额分散的条件,但假如采取打包形式的债权转让,转让过程中资金和资产的匹配难以核实、资产信息不透明风险难以把控,并且还涉及了第三方增信的问题。此种模式与网贷机构“信息中介”以及网贷“小额分散”的基本要求相悖。

5. p2p债权转让模式怎么样用大白话解释

不是直接由投资人把钱借给借款人(借贷双方不直接签订债权债务合同),而由(某个特定的)第三方个人先行放款给借款者,再由该第三方个人将债权转让给投资者,就形成了P2P借贷的专业放贷人与债权转让相结合的模式(宜信的大部分业务就采用了这个模式)。这里特定的第三方个人称为专业放贷人。

    P2P线下债权转让模式或将迎来生死大考。网贷观察网小编日前通过多方采访了解到,由于线下的债权转让存在信息不透明、资金使用不规范甚至被挪用等风险,监管层对这一模式存在不少担忧,而正在酝酿中、即将出台的P2P监管条例可能终结这一模式。

    “监管层对于这一模式的态度整体比较负面,或者说不太接受。未来出台的行业监管规则里有彻底否定这种模式的可能,一些按照这一模式运营的平台可能会被要求限期整改。”一位接近监管层的P2P行业人士说,这种线下平台大多信息披露不充分,操作方式不够透明,监管层未来可能会强制要求披露一些数据。

    债权转让模式也被业内人士称为“居间人”模式,或“专业放款人”模式,即P2P平台在线下寻找借款人,对其进行评估,通过后推荐给专业放款人,专业放款人向借款人放款,取得债权,然后把债权转让给投资人,投资人获得债权带来的利息收入。


    线下P2P借贷通常采取债权转让的模式。在我国,线下P2P平台虽然数量少,但体量较大。据《中国P2P借贷服务行业白皮书(2014)》数据,粗略计算,2013年排名前5位的线下P2P借贷平台的借贷总额为600亿至800亿元。

    不过,不同于投资人和借款人通过网络平台撮合后直接对接的线上模式,线下P2P平台的这种债权转让模式一直饱受争议,甚至有业内人士认为这一模式根本不是P2P。不少业内人士认为,在这一模式中,身为“专业放款人”的自然人本人的风险,是这一模式中最难以回避的风险之一。

    一位P2P行业人士分析说,在线下模式中,对借款人放款和对投资人进行债权转让都必须经过专业放款人,因此,如果这时候专业放款人自身出了问题,不要说恶意的跑路,即使是身体状况有变,或者婚姻状况有变化,都有可能导致不可控的风险。虽然现在大多数线下平台在处理这种关系时,都会在合同中约定债权管理由专门的公司来负责,看似和专业放款人脱离了关系,但在实际操作中,这些专门负责债权管理的公司本身也是专业放款人的,所以至少也存在着关联风险。

    “其实,除了上述自然形成的风险,监管层最担忧的还是这种模式的透明度较差。换句话说,有的平台在做的事情,监管机构根本无从知晓。”上述人士表示。目前,国内排名靠前的几个债权转让模式的平台如宜信、冠群驰骋、中融民信等公开披露的信息都比较有限。

    该人士还表示,由于债权转让全部是在线下进行的,就存在资金被挪用的风险,这也是为什么有些线下平台会被质疑为“非法集资”或“资金池”,原因在于其内部流程不透明、操作方法未知。

    一位在线下平台曾买过此类债权转让产品的投资者说,虽然在债权转让合同中平台会告知相应的借款人的部分信息,但是信息非常有限,真伪也很难核实。

    除了上述两个风险之外,这一模式中资金杠杆所引发的流动性风险也被业内人士频繁提及。《中国P2P借贷服务行业白皮书(2014)》指出,在债权转让模式中,专业放款人必须要以自有资金放贷,然后进行债权转让。为使“自有”资金快速增加,专业放款人多采用延长结账周期的办法“盘活”代收费用,提升可贷资金量。由于代收借款人的一些服务费、管理费等各项费用较高,在一轮放贷之后及债权转让之后,专业放款人可支配的资金可达到其本金的1.3倍甚至更高,就形成了资金杠杆,多次放贷之后,杠杆多次叠加,也形成了资金杠杆风险。

    上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多措并举着力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尽快出台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的相关指导意见和配套管理办法,促进公平竞争”。此前,央行和银监会在不同场合均明确表示要划定P2P网络借贷平台的业务经营红线:“明确平台不得提供担保,不得归集资金搞资金池,不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更不能实施集资诈骗。”

    国内P2P平台乐百贷在接受网贷观察网小编采访时表示,线下债权转让是线下模式下的无奈选择,在时间上是先有资金募集后有项目匹配的,资金发生转移时项目信息未知,所以严格而言不符合信息披露的要求。

    “这种手段对规范平台而言是不得已的选择,但因为一定时间内形成了交易资金池,容易被不规范平台利用。我们感觉,这将会是被严格监管的运营模式。”魏伟说。

    值得注意的是,鉴于监管的这种取向,一些平台目前已经在探索模式转变。比如,一些线下P2P借贷平台将借款人信息等向线上的P2P平台输出自身的信贷资源,降低专业放款人的资金压力,或者直接搭建线上平台,把借款项目直接放到线上销售。

p2p债权转让模式怎么样用大白话解释

6. 名单,有银行存管的p2p,捷越联合是 骗局吗

资金存管中第三方机构不需要监督资金的来源和去向,而仅仅只是承担保管义务。此外,在资金存管业务中,P2P平台能直接接触到存管资金,并可以随时提取资金。
资金托管是指投资人和借款人双方都在第三方机构开设账户,在资金流转的过程中,第三方机构不仅要做好资金划转、保证资金流转正常,更需要对资金的来源和去向进行监督。所以其实托管是比存管安全的。
判断一个平台要从从成立时间、实缴资金、业务能力、实力背景等方面对平台进行全面了解。对于成立时间短、收益过高、自融、资金池的企业需提高警惕。最好能够实地考察一下,我当初选木融宝的时候就是这样,抽查一些标的详情,了解借款人背景,调查借款人的背景、经营状况和现金流,看看借款合同、红本、公证书、打款记录等等。自己实在没有条件去实地考察,就委托当地可靠的投友或者朋友去考察。

7. P2P网络借贷纯中介模式和债权转让模式有哪些风险

纯中介模式和债权转让模式的概念如下:根据借贷交易发生流程及原理的不同,P2P平台可以分为纯中介模式和债权转让模式两种。纯平中介模式,即资金出借方根据自己的需求,在平台上自主选择资金需求方。平台本身布参与交易,只负责信用审核、展示及招标,以收取账户管理费和服务费。债权转让模式,又称“多对多”模式,是指借贷双方不直接签订借贷合同,而是通过第三人(一般为个人)先将资金借给资金需求方,再由该第三人将债权转让给投资者。一般而言,该第三人为P2P平台的内部核心人员。P2P平台将该第三人的债权进行拆分和错配,打包成债权包产品,供资金出借方选择购买。在该模式下,P2P平台也承担着资金需求方的信用审核以及贷后管理等相关职责。
法律风险有如下:
对于纯中介模式而言,由于平台并不参与借贷交易,只是一个中介的角色,与之相对应的是较小的法律风险。对于该模式,主要的风险在于平台对资金需求方的失察之责,毕竟平台作为事先审核了资金需求方的信用等资料,因此其必须为自己的调查负有一定的责任。根据银监会创新监管部主任王岩岫在“2014互联网金融创新与发展论坛”提出P2P行业监管的十原则(以下简称P2P行业监管十原则)可知,P2P平台性质应界定为信息中介,它不是信用中介,更不是交易平台。另外,P2P平台还应落实实名制原则,投资人与融资人都要实名登记,资金流向要清楚,避免“洗钱”。
对于债权转让模式,与纯中介模式相比,平台的法律风险较大。首先该模式面临的是合规风险,在债权转让模式下,债权的拆分与资金的期限错配,有资金池之嫌。根据P2P行业监管十原则, P2P机构不能持有投资者的资金,不能建立资金池。其次该模式还面临的债权处置风险,即在该模式下,最终的债权仅为该第三人,如果借款人大量违约,该第三人乃至公司将会面临极大的风险。

P2P网络借贷纯中介模式和债权转让模式有哪些风险

8. 在债权转让的模式中,如何才能有效的防范平台资金池的产生呢?

债权转让模式,也叫宜信模式,和直投模式一起,是 当前主要的两种P2P平台运行模式。
直投模式的最大瑕疵在于存在法律真空,债权转让模式相对来 说,程序和法律上更为严谨周密,但是也存在一个问题: 如果平台违规操作,很容易形成庞氏(转让不存在的债权),并据此形成资金池。
在具体的操作中,违规平台可能会从如下几个方面做手脚:
1、转让假债权,等同于发假标,资金完全冲入资金池;
2、转让真实的垃圾债权,将一些呆坏账拿来转让,资金其实流向资金池;
3、一债多转,就是重复发 标。一般会配合拆标进行。比如上个月5号发了标,过几 天又发。就是说标是真的,项目是真的,重复发(实际上也是假标)。
对于情况1和2,涉及项目的真实性和项目质量,是考察甄选平台的重点,稍微研究一下,是比较容易发现的。但难就难在第三种情况,这一点,很不容易看出来,除非把平台的所有项目拿出来核对,看看拆标后的所有子项目,在期限和总金额上,是否吻合。真正的平台发假标, 是这么干的,而不仅是赤裸裸地编造假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