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开一家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对方实缴51万占股51%,我实缴了30万占股49%是否合法?

2024-05-14

1. 合伙开一家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对方实缴51万占股51%,我实缴了30万占股49%是否合法?

这个是你们双方确定的,,你缴30万占49%的股份,如果双方都同意,那就可以了。至于后期,不是按你的出资分红的,而是按照你的股份来算,应该是分得49%的利润。。。。至于冲账呢,是会计领域问题了,这个回答比较专业,你可以看看。
冲账:
1错账纠正。如果会计处理错了,可以用红字更正法纠正,就是用红字登记一笔与错账相同的分录。

2对冲。两个有业务往来的单位,之间有相互欠款,例如,甲单位应收乙单位A货款,而乙单位又恰巧应收甲单位B货款,经两个单位同意,可以应付应收互相抵消,也叫对冲,这样两个单位的欠款都核销了。

3核销。把某项费用或收入冲平,使账户余额为0。例如,年末,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有余额,应暂按规定处理,批准后如果结果不同再调整,这时,就要做一笔分录,借:营业外支出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 ,把待处理财产损益账户冲平(归零)。

4取消。原来的记账时临时性处理,待发票或其他记账依据收到时,再把原临时性处理取消,重新登记一遍。比较典型的是原材料暂估入账。
 
 
 
 
如果帮到你了,望采纳。。。。。。。。。。。。。。

合伙开一家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对方实缴51万占股51%,我实缴了30万占股49%是否合法?

2. 有限责任公司和合伙企业有什么不同,注册资本最低都是3万元么,谢谢了!

一、有限责任公司是法人单位,承担有限责任;合伙企业是自然人,承担无限责任;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合伙企业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金是3万元,而合伙企业没有注册资金的限制。

3. 一人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占股权比例100%,现增加一个股东,占比例5%,即增资多少万?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一人公司”、“独资公司”或“独股公司”,中国《公司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那么,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增加股东吗,法律上是怎样规定的?
网友咨询:自然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增加股东吗?
湖南光韵律师事务所符勇律师解答: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增加股东,但是增加完之后就会变成普通有限责任公司,不再是一人有限公司。一人有限公司增加一个股东后,公司类型变更为普通有限公司。
个人独资公司增加股东需要向工商局申请变更公司的性质,可以到当地的工商局提交申请,注销现在的公司,重新注册一家公司,即可增加股东。
【法律依据】
根据《公司法》第五十七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符勇律师解析: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有两个基本法律特征,一是股东人数的唯一性,二是股东责任的有限性。
“一人公司”可分为形式意义上的“一人公司”与实质意义上的“一人公司”,前者指公司的全部出资或所有股份由一个股东拥有,具有股东名义者仅有一人;后者是指形式上公司股东虽为复数,但公司实际上是由一名股东掌握,即公司的“真正股东”,其余的股东仅仅是为了规避法律,满足法律对股东人数要求而持有较少股份的挂名股东。
此外,根据“一人公司”股东的性质,可以分为“自然人一人公司”、“法人一人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根据其产生的方式,“一人公司”可以分为“初始一人公司”与“嗣后一人公司”;根据“一人公司”的股份性质,可以分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一人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其对外的责任能力取决于公司财产的多少,但注册资本仍应视为是对交易相对人的最低担保,尤其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极易出现资本不足或资本混同问题,为了保障公司债权人的利益,规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是非常必要的。
我国《公司法》采用了前一种公示方法,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从保护交易相对人利益出发,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在名称中标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字样更为合理。相对人在交易之前对对方一人公司的性质一目了然,至于相对人是否与之进行交易,其信用和风险由当事人判断。这样可免去相对人要求一人公司提供营业执照或到公司登记机关查阅的程序,节约了相对人的交易成本,提高了交易效率,在未增加“一人公司”负担的基础上能更好地保护善意相对人的利益。

一人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占股权比例100%,现增加一个股东,占比例5%,即增资多少万?

4. 有限合伙企业出资额和要求

法律分析:有限合伙人要按合伙协议的约定出资,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出资,但不能以劳务出资。没有出资额度的具体要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六十四条 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
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第六十五条 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十六条 有限合伙企业登记事项中应当载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认缴的出资数额。

5. 为什么有限合伙人就是按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七十七条 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第八十一条 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为什么有限合伙人就是按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6. 合伙企业出资额

合伙制度是源远流长的制度,很早就出现了合伙经营的组织,合伙企业是我国重要的企业,根据规定我国公司可以分为有限责任公司以及股份有限公司两种。那么合伙企业的出资额最低标准是怎样?下面为大家介绍下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合伙企业的出资额最低标准      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要看合伙协议中怎么约定。
      二、各类有限合伙企业注册资本分别要求多少      咨询服务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      投资管理咨询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      贸易类(商贸,物贸,经贸)最低注册资本零售30万元;      贸易类(商贸,物贸,经贸) 最低注册资本批零50万元;      工贸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必须是加工生产型) ;      实业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必须跨5个行业,2005年新规定也可50万) ;      企业发展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必须跨5个行业) ;      科技投资管理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00万元 ;      投资管理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000万元 ;      投资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000万元 ;      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0万元(必须5个股东以上) 。      三、有限合伙企业设立需要什么条件      (一)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三)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四)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      (五)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六)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七)有限合伙企业登记事项中应当载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认缴的出资数额;      (八)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协议中确定执行事务的报酬及报酬提取方式;      (九)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综上,合伙企业出资没有最低额标准,按照实际合伙人商量出资比例,签订合伙协议就可以。

7. 有限合伙企业注册有限合伙人出资额最新规定是什么

有限公司注册有限合伙,一般没有限制,具体问题到工商局咨询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六十四条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
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第六十五条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十六条有限合伙企业登记事项中应当载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认缴的出资数额。
第六十七条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协议中确定执行事务的报酬及报酬提取方式。
第六十八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一)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二)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三)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四)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五)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六)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七)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八)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
第六十九条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十条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十一条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十二条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十三条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七十四条有限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限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有限合伙企业注册有限合伙人出资额最新规定是什么

8. 有限合伙企业认缴总额怎么算

亲亲您好,[微笑]很高兴为您解答[微笑]有限合伙企业认缴总额,股东认缴投资额一般是按公司章程记载的数额计算,或者由股东之间协商确定。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是工商部门只登记公司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不需要登记实收资本,不再收取验证证明文件。认缴登记不需要占用公司资金,可以有效提高资本运营效率,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摘要】
有限合伙企业认缴总额怎么算【提问】
亲亲您好,[微笑]很高兴为您解答[微笑]有限合伙企业认缴总额,股东认缴投资额一般是按公司章程记载的数额计算,或者由股东之间协商确定。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是工商部门只登记公司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不需要登记实收资本,不再收取验证证明文件。认缴登记不需要占用公司资金,可以有效提高资本运营效率,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回答】
[微笑]股东认缴投资额怎么计算:股东认缴投资额计算一般按照公司章程确定的或者股东之间协商确定。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公司名称和住所;2.公司经营范围;3.公司注册资本;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5.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6.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7.公司法定代表人;8.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第二十九条 股东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