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大队法定职责

2024-04-29

1.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大队法定职责

劳动保障监察职责: 一、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行为的举报、投诉。 依法受理和查处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行为的举报、投诉既是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主要方式之一,也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一项重要职责。 举报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是任何组织和个人的法定权利,是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实施中的群众监督的一种主要方式。举报能有效地扩大劳动保障监察的视野,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掌握违法案件线索,监控劳动关系动态的重要渠道。 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侵害其自身合法权益的投诉有着与举报相类似的作用,但是本条例规定的投诉属于公民申请行政部门依法履行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的行为。对于符合法定条件的投诉,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受理、查处。 二、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行为是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依法责令改正、作出行政处理或者行政处罚,是劳动保障监察维护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尊严,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职能。 三、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劳动保障监察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的具体体现。做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工作,使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家喻户晓,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树立自觉守法的观念,对保障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实施至关重要。 四、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劳动保障监察作为劳动保障行政执法行为,其基本职责之一就是通过各种检查方式,了解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及时发现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作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一项基本职责,要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积极主动地进行检查。这样就直接影响用人单位和有关人员的权利和利益,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应当依法进行。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应当努力提高检查的效率,在人员、装备有限的情况下,科学规划,周密安排,合理运用各种劳动保障监察方式,提高检查的覆盖面和准确性。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大队法定职责

2. 人力资源社会保险经办处与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区别

根据目前的法规规定及职能划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都有查处社会保险违法行为的职责。
主要区别在于,查处的程序有所不同。根据《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被稽核对象少报、瞒报缴费基数和缴费人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报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处罚。
一方面,社保机构不能直接处罚用人单位的社保违法行为,另一方面,社保机构不能自己处罚用人单位的社保违法行为。
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则规定,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按此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直接对社会保险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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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险经办处与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区别【提问】
根据目前的法规规定及职能划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都有查处社会保险违法行为的职责。
主要区别在于,查处的程序有所不同。根据《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被稽核对象少报、瞒报缴费基数和缴费人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报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处罚。
一方面,社保机构不能直接处罚用人单位的社保违法行为,另一方面,社保机构不能自己处罚用人单位的社保违法行为。
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则规定,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按此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直接对社会保险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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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人社局直属单位吗?考上公务员的话是什么编制【提问】
市属公务员编制【回答】
劳动保障监察大对是全额财政拨款吗?谢谢【提问】
是【回答】

3. 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大队是干什么的

劳动监察大队的职责及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事项如下:职责:1、负责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2、负责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3、负责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4、负责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事项:1、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3、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4、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5、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6、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7、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8、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大队是干什么的

4.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职能是什么》?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能分解到各直属事业单位,就是人社局的具体工作了
1、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促进就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收集、发布职业供求信息;为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和劳动者求职提供职业介绍服务;负责街道、社区和乡镇、村就业平台的业务指导与管理;指导协调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序流动,组织开展境外劳务输出工作;开展小额贷款担保服务和创业指导工作;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负责全市城镇失业登记及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的发放工作;负责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及规范指导劳务派遣工作。
2、市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贯彻执行国家养老保险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全市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发放工作;审核、发放死亡离退休人员的丧葬抚恤费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负责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承办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承办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
3、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贯彻执行国家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市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职工工伤和生育保险待遇审核及支付;负责对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职工工伤和生育保险定点单位费用结算;负责对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职工工伤和生育保险定点单位服务行为的监督、检查。
4、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
    负责全市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工作;负责参保单位及个人缴费的申报、审核工作;负责社会保险扩面工作;负责社会保险费的征缴、清欠工作;负责社会保险稽核工作;负责社会保险个人帐户的建帐、管理工作;负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登记参保工作。
5、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宣传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监督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案件,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负责对区、县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指导与监督。
6、市劳动保障局计算机信息管理中心
    负责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建设、运行管理、维护工作;负责社会保障卡的发放和管理工作;负责12333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工作。
7、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负责全市因工及因病、非因工负伤职工的伤残鉴定工作。
8、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负责管理全市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组织实施各类职业(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9、市劳动争议仲裁院
    负责全市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工作;指导企业、基层进行劳动争议调解;参与因劳动争议案件引起的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的处理。
10.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及其主要职能
    负责运用市场机制,开发人才资源,调剂人才余缺,优化人才结构,促进人才合理流动,推进人才资源市场化配置;负责开展人才招聘、人才引进、人才推荐、毕业生就业、人事代理、人才租赁与派遣、人才研究与培养、人才评价、人事咨询等服务;负责承担市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市场和市人才研究会秘书处的具体工作。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下设市场部(毕业生就业指导部、人才培训学校)、人事代理部(人力资源事务所)、综合部 (人才研究会秘书处)和财务部四个部门。
11.市人事考试中心及其主要职能
    负责开展人才测评与社会化考试服务等工作;建立和管理人事考试试题库,负责人事考试命题的组织工作;承担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执(职)业资格考试以及全市职称(公务员)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考核)的考务组织工作;承担全市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和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考试的考务组织工作;承担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的具体实施工作。人事考试中心内设考务科、综合科两个科室。

5.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职能是什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职能是:1、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并组织实施;2、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3、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4、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5、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6、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7、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摘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职能是什么》?【提问】
你好,很高兴为你回复,正在编辑答案需要一点时间请理解谢谢!【回答】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职能是:1、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并组织实施;2、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3、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4、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5、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6、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7、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回答】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职能是什么》?

6. 人力资源保障局监察股职责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监察股职责:

  1、拟订辖区内劳动监察工作规划和制度并组织实施;
  2、依法组织监督检查中央、省属在定国有企业和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情况及重大案件查处工作;
  3、负责辖区内劳动保障监察员的培训、管理工作;
  4、指导各级劳动监察工作;
  5、协调跨区域劳动者维权工作;
  6、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依法行政各项政策并负责监督实施,规范执法行为,对局机关各项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核;
  7、负责行政诉讼及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的办理。

7.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职能是什么》?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一个政府机构,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监督、管理、执行职能。具体包括相关法律法规的起草、落实、社会福利的管理、监督,社会劳动力市场的监督和管理。【摘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职能是什么》?【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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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一个政府机构,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监督、管理、执行职能。具体包括相关法律法规的起草、落实、社会福利的管理、监督,社会劳动力市场的监督和管理。【回答】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职能是什么》?

8.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的监察员的工作内容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