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公布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方案

2024-05-14

1. 江西省公布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方案

  江西省公布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方案
   
      根据两部《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告》(人社部发〔2022〕27号)精神,经江西省同意,决定从2022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和时间
   
      我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相关法规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调整时间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二、调整方法和标准
   
      此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方法,具体按以下相关法规办理:
   
      (一)定额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3元。
   
      (二)挂钩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挂钩调整,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因素挂钩。
   
      1.按缴费年限挂钩调整,缴费年限15年以下(含15年)的每人每月增加16.5元,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人员,按每满一年增加1.1元调整,累计缴费年限尾数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其中,对原按江西省办公厅 有关法规,选择一次性缴费32500元至10000元参保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时缴费年限按15年计算。
   
      2.按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每人每月按本人2021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的1.23%增加。
   
      (三)倾斜调整。在定额调整、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年满70周岁以上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再按高龄倾斜调整标准调整,其中: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高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2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高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7元;年满80周岁不满85周岁的高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2元;满85周岁以上的高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7元。高龄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按照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

江西省公布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方案

2. 江西全省退休职工2017年养老金调整方案何时出台

江西省2017年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还没有出台。

2017年4月13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发出《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30号),从2017年1月1日起,对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按照2016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5%左右确定。要求各地区要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合理确定调整水平和调整办法,于2017年5月31日前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批后组织实施。


当前,江西省的具体方案还没有发布,如何调整还不明确,请耐心等待,三季度到位概率大。

3. 江西省2022年退休金调整方案细则

江西省2022年退休金调整方案细则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调整范围和时间二、调整办法和标准:其中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三、资金渠道四、办理程序五、组织实施具体如下:一、调整范围和时间:我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调整时间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二、调整办法和标准:此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具体按以下规定办理:(一)定额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3元。(二)挂钩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挂钩调整,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因素挂钩。1.按缴费年限挂钩调整,缴费年限15年以下(含15年)的每人每月增加16.5元,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人员,按每满一年增加1.1元调整,累计缴费年限尾数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其中,对原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养老保障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府厅发〔2010〕29号)、《关于解决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和城镇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障等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赣府厅发〔2011〕37号)、《关于妥善解决未参保城镇小集体企业职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遗留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发〔2011〕38号)等有关规定,选择一次性缴费32500元至10000元参保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时缴费年限按15年计算。2.按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每人每月按本人2021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的1.23%增加。(三)倾斜调整。在定额调整、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年满70周岁以上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再按高龄倾斜调整标准调整,其中: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高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2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高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7元;年满80周岁不满85周岁的高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2元;满85周岁以上的高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7元。高龄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按照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三、资金渠道:按照本通知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按原资金渠道解决。同时,要按照参保人员退休时的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各占基本养老金的比例,分别从个人账户余额和统筹基金中列支;个人账户余额为零时,全部从统筹基金中列支。四、办理程序:由单位申报,主管部门汇总,经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指导。五、组织实施: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是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的重要措施,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加强宣传解读,正确引导舆论,确保调整工作平稳运行,尽快将调增后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五条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二条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

江西省2022年退休金调整方案细则

4. 江西省企业退休人员2021年养老金调整方案

1、定额调整提升了。2021年,江西省养老金定额调整增加40元。去年的定额调整金额是36元,今年在去年的基础之上,增加了4元。2、缴费年限挂钩金额下降。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方面,江西省2021年养老金调整细则显示,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增加18元。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退休人员,每满一年增加1.2元。3、养老金挂钩比例提升。2021年江西省与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增加1.35%。4、高龄退休人员倾斜调整更加细化。根据江西省2021养老金调整方案,满70岁不满75岁,倾斜增加30元。75岁不满80岁,倾斜增加35元。年满80岁不满85,倾斜增加40元。85岁以上,倾斜增加45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八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5. 江西省2022年退休金调整方案

江西省2022年退休金调整方案:
1、调整时间:江西省消息:自2022年6月1日起,调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和补贴标准。同时调整基础养老金的最低标准。
2、调整标准:增设3个缴费档次,提高补贴标准,新增设3个缴费档次,即:4000元缴费档次,对应的补贴标准为150元;5000元的缴费档次,对应的补贴标准为190元;6000元的缴费档次,对应的补贴标准为230元。

基本构成
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构成,即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其中,由于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是从90年代才开始逐步建立,因此过渡性养老金作为一种过渡性安排,不是每个人都享有的。只有在《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实施前参加工作。

江西省2022年退休金调整方案

6. 江西省企业退休人员2021年养老金调整方案

法律分析:1、定额调整提升了。2021年,江西省养老金定额调整增加40元。去年的定额调整金额是36元,今年在去年的基础之上,增加了4元。
2、缴费年限挂钩金额下降。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方面,江西省2021年养老金调整细则显示,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增加18元。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退休人员,每满一年增加1.2元。
3、养老金挂钩比例提升。2021年江西省与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增加1.35%。
4、高龄退休人员倾斜调整更加细化。根据江西省2021养老金调整方案,满70岁不满75岁,倾斜增加30元。75岁不满80岁,倾斜增加35元。年满80岁不满85,倾斜增加40元。85岁以上,倾斜增加45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八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7. 江西省退休人员2020年养老金调整方案

法律分析:调整范围和时间:
江西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调整时间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此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具体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定额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6元。
(二)挂钩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挂钩调整,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因素挂钩。
按缴费年限挂钩调整,缴费年限15年以下(含15年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人员,按每满一年增加2元调整,累计缴费年限尾数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按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每人每月按本人2019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的1.1%增加。
(三)倾斜调整。在定额调整、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再按高龄倾斜调整标准调整: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高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满80周岁以上的高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高龄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按照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七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第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江西省退休人员2020年养老金调整方案

8. 江西全省退休职工2017年养老金调整方案何时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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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2017年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还没有出台。
2017年4月13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发出《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30号),从2017年1月1日起,对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按照2016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5%左右确定。要求各地区要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合理确定调整水平和调整办法,于2017年5月31日前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批后组织实施。
当前,江西省的具体方案还没有发布,如何调整还不明确,请耐心等待,三季度到位概率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