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会调查存款吗

2024-05-13

1. 协议离婚会调查存款吗

协议离婚一般不会查询存款。但离婚后一方若发现另一方没有记载在离婚协议上的存款,便可以通过诉讼形式要求分割甚至要求故意隐匿一方予以少分甚至不分。
一、协议离婚的主管机关和程序
通过行政程序进行的协议离婚由民政部门主管。具体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市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协议离婚在具体程序中必须经过申请、审查、登记三个环节。
1、申请。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上述证件、证明材料外,旅行证件。其中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在审查过程中,必须全面了解协议的内容,尤其是注意双方当事人请求离婚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的生活困难帮助、分割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是否合适。
3、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后,对于符合离婚条件的,应予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在办理离婚登记时,如果当事人未达成离婚协议、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而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当事人从领取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离婚登记的撤销
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撤销离婚登记,对离婚的当事人宣布解除婚姻无效并收回离婚证。
如果当事人认为其符合离婚条件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协议离婚会调查存款吗

2. 离婚协议会查账户存款吗

在离婚时,法院并不会主动去查当事人的账户,但是如果一方当事人提供了证据,向法院申请查对方的银行账户的话,法院就会查账户存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一、什么情况下认定离婚转移财产
财产分割是离婚案件中最为复杂也是争议最多的。现实中,常常遇到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出卖,注销公司、写假借条等转移财产、企图侵占对方财产的情况。
(一)一般离婚案件中恶意转移财产的情形有:
1、转移已有存款;
2、收入不存入夫妻名下的存折;
3、私自出售房屋;
4、私自出售其他夫妻共同财产;
5、私自无偿转让或赠与夫妻共同财产等。
(二)恶意负债的情形一般有:
1、制作虚假的欠条;
2、虚报开支;
3、在法院打虚假债务官司;
4、利用关联企业负债等。
二、离婚恶意转移财产如何应对
离婚恶意转移财产应对方法如下:
1、搜集其存折线索,记下其开户行,无论其将款转入何方,都不会有太大影响,可以申请法院查询转账记录,法庭上让其说明存款去向和用途,审核其转款必要性;
2、搜集其收入状况的线索,必要时律师出面调查,如果对方有很高的收入,但又不见存款,法庭上责令其说明收入开支,审查开支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3、对于转移转移不动产的:既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任何一方无权单方出售转让,否则另一方可以主张买卖无效,并追究其转移之法律责任;
4、对于转移一般物品的:保留好购物发票;
5、对于低价出售夫妻共同财产和利用关联企业恶意负债的:可以主张其行为无效,因为其显失公平和侵犯了夫妻一方的利益或公司利益或其他股东利益。
6、对于制作虚假债务的:与债权人对质,询问细节问题,列出提问提纲,审查债务形成时间,必要时做笔迹鉴定,审查债务用途和必要性等等。
8、对于虚报开支的:审查开支凭证,审查真实性、必要性和合理性,必要时向有关单位调查了解。
提一点建议,在生活中,一方的涉及到上面所提到的证据,可能不经意会在家庭中出现端倪,所以要注意,不要等到发现晚了再去搜集。

3. 协议离婚会查对方债务或者存款吗

法律分析:会的,协议具有相对性,仅对夫妻双方有约束力,不可对抗第三人,所以,双方做好在协议中明确列出具体债务和承担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协议离婚会查对方债务或者存款吗

4. 离婚对方能查出我的存款吗?

法律分析:
诉讼离婚通常法官会要求双方提供的存款余额,只要对方对余额数量没有异议,也不要求提供流水账就没问题,否则,可以异议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去银行调取流水记录。 另外,法院不会就婚姻存续期间所有的流水记录要求说明去向,一般情况下法官要求必须说明近一年内的大额支出去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5. 协议离婚会查对方债务或者存款吗?

法律分析:
会的,协议具有相对性,仅对夫妻双方有约束力,不可对抗第三人,所以,双方做好在协议中明确列出具体债务和承担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协议离婚会查对方债务或者存款吗?

6. 协议离婚会查对方债务或者存款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协议离婚不查债务或者存款,离婚协议中对夫妻共同债务的约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但是,这个效力是有限的,就是只对夫妻双方有效,对知道这个约定的债权人生效,对其他债权人是没有效的。
如果债权人同时起诉双方,法院可能会判决双方共同承担偿还责任的。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一、离婚时共同债务怎么还?
一般来说,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满足两个条件:
(一)债务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二)借款的目的是满足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需要。
一方在婚前所欠下的债务,如果借款的目的也是为了满足共同生产、生活的需要,也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双方离婚,也应当共同清偿。
具体情况分为三种:
(一)双方的共同财产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以共同财产来清偿共同债务,剩余财产在双方之间平等分配。
(二)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由法院进行判决。
(三)不存在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债务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仍由法院进行判决。
如果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离婚前转移财产是否合法?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因此,离婚前转移财产是夫妻一方为了能够在夫妻财产分割时,避免分割某些财产,最终目的是完全占有该财产的违法行为。虽然,现在对离婚前财产转移的行为不追究责任,但是这不会影响其违法的性质。所以,在遇到一方离婚前转移财产时,不必惊慌,法律规定了如何保护另一方利益。

7. 协议离婚婚内个人秘密存款会被查出吗?

协议离婚,婚内个人秘密存款对方无法查出来。
如果对方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冻结你的存款,可能就会查出来你的婚内存款了。


协议离婚婚内个人秘密存款会被查出吗?

8. 离婚协议对方存款咋样调查

  一般他如果向法院提出调查你财产的申请时。
  下面这个例子看看有帮助

  案情介绍】

  慕容婉清(女)于2004年7月与丈夫岳利群协议离婚,当时对各自名下的财产进行了分割。2005年5月,岳利群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依法分割慕容婉清2004年5月购买的一套价值36万元的商品房。岳利群声称离婚时候,慕容婉清隐瞒了此房屋的信息,因此要求依法分割。慕容婉清声称此房屋乃其母亲彭丽华所购买,为了取得银行贷款,挂在自己名下的,自己并没有出资。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慕容婉清声称此房屋并非自己所购买,但是却无法出具相关证据。因此判定此房屋属于慕容婉清与岳利群婚姻存续期间内的共同财产。经过法院调解,慕容婉清向岳利群支付房屋折价款10万元。

  【律师评析】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夫妻双方或者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劳动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受赠和继承的财产等。除双方约定及法律规定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应算作夫妻共同财产。因此,界定是否是共同财产,应注意在时间上的把握。慕容婉清2004年5月购买的一套价值36万元的商品房,2004年7月与丈夫离婚,从时间上看,该套房屋购买的时间在慕容婉清与岳利群结婚后离婚前,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予以分割。
  司法实践中,夫妻离婚时,一般由双方自行查清财产,自行向法庭陈述并提供证据证明现实存在可供分割的财产。只有在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实因客观因素无法取得的材料,或者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例如:向银行调取当事人存款明细信息、向证券公司调取当事人股票帐户信息、到房屋土地管理局核查房产证等等。在此提醒读者,法院到银行或证券公司收集证据时,需要申请人提供被调查人的帐户号码或存款银行的储蓄所或股票开户的证券公司,如果申请人什么信息都没有就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法院一般不会给调查,因为法院不可能到所有的银行或所有的证券公司查询被申请人的存款或证券信息。由此,当事人在离婚起诉前一定要收集能证明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证据,这样可以促使法院决定调查取证,也可以保障自己的财产权益免受损失。
  离婚后财产未分割的情况一般有三种:一是夫妻双方在离婚时一方疏忽、忘记,离婚后又想起来的;二是由于一方故意隐瞒部分共同财产,另一方在离婚后又发现的;三是由于财产被错误没收或者代管或者查封,离婚时没有作为共同财产分割,离婚后有关部门将该财产发还给一方的。对于疏忽、忘记导致遗漏的共同财产和有关部门又发还的共同财产,根据我国婚姻法中关于离婚财产分割的相关规定、司法解释及立法精神,当事人一方有权要求再次分割;对于一方故意隐瞒共同财产的,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对于离婚后发现对方仍有财产未分割的,一方有权提起诉讼请求重新分割这部分财产。需要注意的是程序问题,一方当事人需另行起诉请求对没有处理的财产予以分割,并交纳诉讼费,法院将另案对尚未分割的财产进行审理,而不是对原离婚案件重新审理。
  离婚时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分割的共同财产,即使双方离婚后,当事人也有权主张这部分财产的分割权。但是法律保护当事人的权利是有一定限制的。一方面,如果一方在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了部分财产的权利,或者对财产已经分割,事后觉得亏了,不合适了,再以不知道为由起诉的,其权利不能得到法律保护。另一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因此当事人要主张分割财产,应当在其发现后的两年之内提出。
  本案被告慕容婉清辩称房屋为其母亲出资购买,只是为了办理贷款手续而用了自己的名义,但没有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其主张,该说法不能成立,该房屋应为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因离婚时未对该房屋进行分割,原告岳利群在离婚后再次提出要求分割该房屋,未超过法律规定的二年诉讼时效,原告的诉讼请求理由正当,应该得到法律的支持。

  【律师提示】

  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期间,往往不注重对家庭财产的清点,离婚时,在法庭审理过程中,由于当事人激动、气愤、赌气、不满等各种情绪的影响,将财产遗漏是常有的事;加之对诉讼程序缺乏了解,法庭辩论都结束了,有些财产还没有讲。对于这种情况,离婚时未分割的财产,法律是允许可以再次请求分割。
  当事人一定要清醒理智地对待离婚问题,依法公平地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不要抱着任何侥幸心理。认为:天知地知我知你不知,只要我不说对方就不知道,部分财产就可以蒙混过关。且不知一旦被认定为故意隐藏、毁损、转移财产的,法律是可以剥夺其分割权利的。俗语讲,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离婚中的当事人应该真实地反映双方的财产状况,不要轻信能够隐瞒的流言而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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