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办理长期居住证

2024-05-13

1. 上海办理长期居住证

申请办理《居住证》的来沪人员,应当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3.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
(1)居住在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2)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由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3)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4)居住在亲戚朋友家的,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 
(二)除上述规定的基本材料外,申请人还应当根据自身情况和需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来沪就业的,提供期限为6个月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
2.来沪投资开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提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
3.来沪投靠本市户籍亲属的配偶、子女或父母的,分别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公安部门认定的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
4.来沪就读、进修的,分别提供本市大、中专院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本市非学历教育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上海办理长期居住证

2. 上海长期居住证怎么办理什么条件

法律分析:1、在上海,办理居住证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在上海连续居住满3年、有固定住所、有稳定工作、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已在上海市按规定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1年以上、无违法生育行为,并且无犯罪记录。
2、持有临时居住证,在上海连续居住满1年,满足上述规定,且属于以下人员之一的,可直接申领居住证:
(1)具有本科及以上的学历的人员;
(2)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是技师及以上的高技能人员;
(3)上海事业单位、规模以上企业的经营管理人才;
(4)上海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紧缺人才或其他人才;
(5)在上海的银行或者是其他机构存储100万元及以上的人员。
法律依据:《居住证管理办法》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派出所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证件、近期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上述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制作发放居住证。

3. 上海长期居住证怎么办理什么条件

一、上海长期居住证办理需要什么条件1、上海长期居住证办理需要以下条件:(1)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以自己的房产证、或者租房合同为准;(2)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或者因投靠具有本市户籍亲属、就读、进修等需要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2、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二、居住证办理的流程是怎样的1、申报:申办人向居住地派出所提交申请表和申请材料;2、受理:居住地派出所受理申请;3、审核:公安内部审核;4、制证:公安内部制证5、领取:申办人持申请回执或本人身份证到申请办理的派出所领取居住证。

上海长期居住证怎么办理什么条件

4. 请问在上海办理长期居住证需要哪些手续

 第四条(申办材料)
  (一)申请办理《居住证》的来沪人员,应当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3.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
  (1)居住在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2)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由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3)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4)居住在亲戚朋友家的,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
  (二)除上述规定的基本材料外,申请人还应当根据自身情况和需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来沪就业的,提供期限为6个月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
  2.来沪投资开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提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
  3.来沪投靠本市户籍亲属的配偶、子女或父母的,分别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公安部门认定的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
  4.来沪就读、进修的,分别提供本市大、中专院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本市非学历教育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第五条(受理)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对来沪人员申请办理《居住证》的,应当指导申请人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并确认后签字,同时核对材料是否齐全。

5. 上海长期居住证怎么办理什么条件

1、在上海合法稳定居住;
2、在上海合法稳定就业,参加上海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具体条件为申请当月处于就业及缴纳上海职工社会保险状态,且申请当月前12个月内累计缴纳上海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不含补缴));
3、因投靠具有上海户籍亲属、就读、进修等需要在上海居住6个月以上。

上海居住证过期了怎么办?
居住证到期,应带上本人身份证、居住证到原来发证的公安局派出所办理续期。续办须知:1、续办居住证,应在居住证到期前1个月之内,到原材料申报点,办理续办。2、原居住证有效期到期后,自动作废。3、所有的申报材料均需核对原件。4、申报材料须本人或单位人事部门人员递交,其他人员不得代办。
以上就是律师为大家解答的相关法律知识,您了解了吗?

上海长期居住证怎么办理什么条件

6. 上海长期居住证怎么办理

(一)上海长期居住证办理需要的材料
1、《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
2、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的复印件(验原件)。
3、申请人现居住地址与居住登记地址不一致的,应当提供相应的在沪合法居住证明:
(1)居住在本人自购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明复印件(验原件)(自己买房)
(2)居住在近亲属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明复印件(验原件),还应当提供相应的亲属关系证明。近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同胞兄弟姐妹。(亲戚家买的房)
(3)居住在本人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自己租房)
(4)居住在近亲属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还应当提供相应的亲属关系证明。近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同胞兄弟姐妹。(亲戚家租的房)
(4)居住在单位、学校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学校人事或者保卫部门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二)上海长期居住证办理流程
1、到现居住地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居住登记。
2、登记满半年办理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居住证
3、现场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提交居住证办理材料
4、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申办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出具《上海市居住证》受理回执;对材料不齐全的,当场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
5、经主管部门核定后,符合办理条件的,制证;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出具书面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告知申请人。
6、证件制作完成后,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通知申请人领证。
7、申请人收到通知后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领证。
一、上海长期居住证到期如何续办
1、续办居住证,应在居住证到期前1个月之内,到原材料申报点,办理续办。
2、过期在3个月以内的话,需所在单位的人事你单位交社保的人才中心申请续办,并打印续办表格。
3、过期续办,如有特殊原因造成人才居住证过期了,在这种情况下,尽量抓紧时间前往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一般情况下,过期时间越短,材料齐备通过率越高。)
4、《上海市居住证》有效期满需要续签的,本人应当于有效期满前10日之内,向居住地受理点提供有关材料办理续签。
二、办理上海长期居住证的作用
1、持有人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参加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或者其他社会保险,可享受相关待遇。
2、持有人可以在居住证有效期内,按规定为其子女申请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
3、持有人可以按规定参加本市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或考试、职业(执业)资格考试、职业(执业)资格登记;可以按规定参加各类非学历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和国家职业资格鉴定。
4、持有人可以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持有人随行的16周岁以下子女或者16周岁以下的持有人,可以按规定享受本市计划免疫等传染病防治服务。
5、持有人可以参加本市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等的评选,并享受相应待遇。另外,持有人在科技成果申报、认定、奖励,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等其他方面也可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7. 上海长期居住证怎么办理什么条件

1、在上海合法稳定居住;
2、在上海合法稳定就业,参加上海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具体条件为申请当月处于就业及缴纳上海职工社会保险状态,且申请当月前12个月内累计缴纳上海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不含补缴));
3、因投靠具有上海户籍亲属、就读、进修等需要在上海居住6个月以上。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第三条 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三条 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上海长期居住证怎么办理什么条件

8. 上海长期居住证办理的条件及办理流程

 上海长期居住证办理的条件及办理流程
                         上海市长期居住证如何办理?有哪些待遇?又要具备哪些条件呢?下面我为大家精心整理的上海长期居住证办理的条件及办理流程,希望可以帮到大家!
          《居住证》办理 
          ◆受理机构 
         需要申请办理《居住证》的,申请人可以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
          ◆申办条件和材料 
         申请办理《居住证》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房屋租赁备案);
         (二)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且需单位做好用工备案手续);或者因投靠具有本市户籍亲属、就读、进修等需要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
         申请人应当根据申办条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对申办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受理与补齐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申办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受理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
          ◆材料移送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应当于出具受理凭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申办信息、申办材料移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公安部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自收到申办信息、申办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就业管理相关规定进行核定。
         符合办理条件的,通知制证;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出具书面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告知申请人。
          ◆公安部门核定 
         公安部门应当自收到申办信息、申办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投靠、就读管理相关规定进行核定。
         符合办理条件的,通知制证;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出具书面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告知申请人。
          ◆签发、制证、领证 
         《居住证》由市公安局统一签发。
         对经核定符合办理条件的,公安部门应当自收到制证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居住证》制作,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通知申请人领证。
         申请人收到通知后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领证。
         《居住证》工本费的标准,由市财政部门、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
          ◆信息变更 
         持证人的居住地住址、工作单位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30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信息变更手续。
          ◆办理签注 
         持证人应当在其《居住证》每届满1年前30日内,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签注手续。
         持证人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在60日内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
          ◆挂失和补办 
         《居住证》遗失的,持证人应当及时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挂失和补办手续。
          ◆转办常住户 口
         持证人申请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的,按照《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执行。
          ◆注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有关部门认定后,由公安部门办理《居住证》注销手续:
         (一)持证人在申办时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居住证》的;
         (二)持证人情况发生变更且不符合《居住证》办理要求的;
         (三)持证人超过60日未补办签注手续的;
         (四)持证人已转办本市常住户口的;
         (五)其他应当注销的情形。
          持证人待遇 
          ◆子女教育 
         持证人可以为其同住子女申请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由居住地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安排就读。
         持证人的同住子女可以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在本市参加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考试、全日制高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考试。
         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持证人,其同住子女可以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在本市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社会保险 
         持证人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的,享受相关待遇。
         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持证人,其配偶和同住子女可以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享受相关待遇。
          ◆证照办理 
         持证人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在本市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
         持证人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在本市申请办理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各类签注。
          ◆住房 
         持证人可以按照本市有关规定,申请本市公共租赁住房。
         持证人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在本市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
          ◆基本公共卫生 
         持证人的同住子女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在本市享受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计划生育 
         持证人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在本市免费享受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资格评定、考试和鉴定 
         持证人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参加本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或者考试、职业(执业)资格考试、职业(执业)资格注册登记;参加各类非学历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和国家职业资格鉴定。
          ◆参加评选 
         持证人可以参加本市有关评选表彰。
          ◆其他待遇 
         持证人可以享受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待遇。
          ◆待遇中止 
         持证人积分低于标准分值的,中止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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