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侦大队管辖刑事案件范围是什么

2024-05-15

1. 经侦大队管辖刑事案件范围是什么

【法律分析】:经侦队,公安机关中负责经济犯罪侦缉的专门队伍。刑侦队,公安机关中负责负责刑事侦缉的专门队伍。刑侦和经侦,是公安机关内部办案的一种分工,公安局的刑事侦、经侦、治安管辖案件是各不相同的。经侦主要办理与经济有关的普通刑事案件:扰乱市场秩序罪(如合同诈骗等),侵犯知识产权罪,危害税收征管罪,金融诈骗罪,破坏金融秩序罪(如伪造货币等)。刑侦办理除经济犯罪以外的,其他的普通刑事案件,如危害公共安全罪;走私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案件(如故意杀人、等);侵犯财产案件(如抢劫、盗窃、诈骗罪等)。【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法律、司法解释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有关犯罪案件的管辖作出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经侦大队管辖刑事案件范围是什么

2. 经济犯罪侦查部门管辖的案件有哪些

(一)走私假币案(刑法第151条第1款)
走私伪造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的规定处罚。
(二)虚报注册资本案(刑法第158条)
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案(刑法第159条)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四)欺诈发行股票、债券案(刑法第160条)
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
一、经济犯罪嫌疑人有没有强制措施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可以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而刑事强制措施有很多,如拘留、逮捕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七十九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二、经济犯罪侦查的方法
(一)调查访问。也称调查询问,是基本的侦查措施,指运用公开或秘密的方法手段,就案件有关的人、事、物,向有关人员或知情人进行的调查工作,是案件侦查过程中经常采用的一种方法。
(二)审讯。也称为讯问,在经济犯罪案件侦查中是指公安机关经侦部门为审查核实证据,查明案件事实真相,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的一种侦查措施。但需注意的是审讯时应注意严禁刑讯逼供和重证据不轻信口供的原则。
(三)现场勘查。在经济犯罪案件发生后,公安机关经侦部门为查明案件事实、搜集犯罪证据、发现犯罪线索,侦查人员依法运用一定的策略和技术手段,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等进行勘查、搜查。
(四)摸底排查。根据侦查工作的需要,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在一定范围内对有作案条件的个人逐个进行调查,以便从中发现线索,确定犯罪嫌疑对象的侦查措施。
(五)控制销赃。在侦查工作中,公安机关经侦部门组织专门力量或依靠群众,对犯罪分子可能销赃的有关场所进行监视控制,进而发现赃证,查获犯罪嫌疑人。

3. 经济刑事案件管辖种类

经济犯罪大概有177种,主要分为四大类型,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贪污贿赂罪和其他贪利性犯罪。但是有一些是有争议的,或者牵涉到多方面范畴的犯罪,因此以下统计只能做参考。
1、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97种)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9种);
走私罪(10种);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14种);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25种);
金融诈骗罪(8种);
危害税收征管罪(12种);
侵犯知识产权罪(7种);
扰乱市场秩序罪(12种);
2、侵犯财产罪(共7种)
3、贪污贿赂罪(共12种)
4、其他贪利性犯罪(共61种)
危害国家安全罪(1种);
危害公共安全罪(4种);
侵害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5种);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48种);
危害国防利益罪(2种);
渎职罪(1种)。
一、经济犯罪侦查程序
1、一周内受理案件,也就是初查;受案后一个月内做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决定;立案后如果犯罪嫌疑人不到案,会上网追逃,到案后会根据社会危害性的程度采取刑事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
2、刑事拘留的初始期限是三日,根据侦查情况最多可以延长四日,如果是多次、结伙、流窜作案的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到期后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检察院有七日的审查期,七日后必须做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3、批准后逮捕期是一个月,到期可向上级检查机关申请延期一个月,到期后可向再上级检查机关申请延期一个月,如有需要可向全国人大常委会申请无限期延长;
4、最后的步骤就是提请起诉,由检察院代表国家公诉至法院,检察院公诉的审查期是一个半月!基本就是这样,但是检察院有退回补充侦查的手段,如果退回补充侦查以后公安机关可以补充侦查一个月,共可以退回两次!
5、已经批准立案的,立案单位应及时展开侦查工作。
二、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要求
1、公安机关管辖经济犯罪案件的范围及立案标准
(1)走私假币案
立案标准:走私伪造的货币,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或者币量二百张(枚)以上的`
(2)虚报注册资本案
2、公安机关管辖经济犯罪案件的立案标准
(1)实缴注册资本不足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数额占法定最低限额的百分之六十以上,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占法定最低限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2)实缴注册资本达到法定最低限额,但仍虚报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在一千万元以上的;
(3)虚报注册资本给投资者或者其他债权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4)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①因虚报注册资本,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报注册资的;
②向公司登记主管人员行贿或者注册后进行违法活动的。

经济刑事案件管辖种类

4. 经侦案件管辖权规定

法律分析: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经济犯罪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十九条 高级法院管辖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第二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5. 经侦管辖的罪名一览表2022

法律解析:强迫交易行为属一种扰乱市场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不属于经侦部门 管辖 。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二百二十六条 强迫交易罪 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强买强卖商品的;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 投标 、拍卖的; (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条 【单位犯 扰乱市场秩序罪 的处罚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经侦管辖的罪名一览表2022

6. 经侦部门管辖哪些案件

  公安机关管辖经济犯罪案件的范围及立案标准
  (一)走私假币案(刑法第151条第1款)
    立案标准:走私伪造的货币,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或者币量二百张(枚)以上的`
(二)虚报注册资本案(刑法第158条)
    立案标准:
    1、实缴注册资本不足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数额占法定最低限额的百分之六十以上,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占法定最低限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2、实缴注册资本达到法定最低限额,但仍虚报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在一千万元以上的;
    3、虚报注册资本给投资者或者其他债权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4、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因虚报注册资本,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报注册资的;
    2向公司登记主管人员行贿或者注册后进行违法活动的
(三)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案(刑法第159条)
    立案标准:
    1、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给公司、股东、债权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
    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①致使公司资不抵债或者无法正常经营的;
    ②公司发起人、股东合谋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
    ③因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
    ④利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所得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四)欺诈发行股票、债券案(刑法第160条)
    立案标准:
    1、发行数额在一千万元以上的;
    2、伪造政府公文、有效证明文件或者相关凭证、单据的;
    3、股民、债权人要求清退,无正当理由不予清退的;
    4、利用非法募集的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5、转移或者隐瞒所募集资金的;
    6、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提供虚假财会报告案(刑法第161条)
    立案标准:
    1、造成股东或者其他人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致使股票被取消上市资格或者交易被迫停牌的
(六)防害清算案(刑法第162条)
    立案标准:
(七)隐匿、销毁会计资料案(刑法第162条之一)
    立案标准:
    1、隐匿、销毁会计资料涉及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为逃避依法查处而隐匿、销毁或者拒不交出会计资料的

7. 刑侦部门管辖119种刑事案件

刑侦部门管辖案件一览表      案  名(共119种罪名)      刑法条款      1      放火案      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      2      决水案      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      3      爆炸案      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      4      投放危险物质案      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修正案(三)第1条、第2条      5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      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      6      过失决水案      第115条第2款      7      过失爆炸案      第115条第2款      8      过失投放危险物质案      第115条第2款,修正案(三)第1条、第2条      9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      第115条第2款      10      破坏交通工具案      第116条、第119条第1款      11      破坏交通设施案      第117条、第119条第1款      12      破坏电力设备案      第118条、第119条第1款      13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案      第118条、第119条第1款      14      过失损坏交通工具案      第119条第2款      15      过失损坏交通设施案      第119条第2款      16      过失损坏电力设备案      第119条第2款      17      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案      第119条第2款      18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案      第120条      19      劫持航空器案      第121条      20      劫持船只、汽车案      第122条      21      暴力危及飞行安全案      第123条      22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案      第124条第1款      23      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案      第124条第2款      24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案      第125条第1款      25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案      第127条第1款、第2款,修正案(三)第6条第1款、第2款      26      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案      第127条第2款,修正案(三)第6条第2款      27      走私武器、弹药案      第151条第1款      28      走私核材料案      第151条第1款      29      走私文物案      第151条第2款      30      走私贵重金属案      第151条第2款      31      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案      第151条第2款      32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案      第151条第3款,修正案(七)第1条      33      走私废物案      第152条第2款,修正案(四)第2条      34      故意杀人案      第232条      35      过失致人死亡案      第233条      36      故意伤害案      第234条      37      组织出卖人体器官案      第234条之一第1款,修正案(八)第37条第1款      38      过失致人重伤案      第235条      39      强奸案      第236条      40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案      第237条第1款      41      猥亵儿童案      第237条第3款      42      非法拘禁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本罪的除外)      第238条      43      绑架案      第239条      44      拐卖妇女、儿童案      第240条、第241条第5款      45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案      第241条第1款      46      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案      第242条      47      诬告陷害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本罪的除外)      第243条      48      非法搜查案(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本罪的除外)      第245条      49      非法侵入住宅案      第245条      50      侮辱案(告诉才处理的除外)      第246条      51      侵犯通信自由案      第252条      52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案      第253条第1款      53      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案      第253条之一第1款,修正案(七)第7条第1款      54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      第253条之一第2款,修正案(七)第7条第2款      55      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案      第255条      56      破坏选举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本罪的除外)      第256条      57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第257条      58      重婚案      第258条      59      破坏军婚案      第259条第1款      60      虐待案(告诉才处理的除外)      第260条      61      遗弃案      第261条      62      拐骗儿童案      第262条      63      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案      第262条之二,修正案(七)第8条      64      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案      第262条之一,修正案(六)第17条      65      抢劫案      第263条      66      盗窃案      第264条      67      诈骗案      第266条      68      抢夺案      第267条第1款      69&nb

刑侦部门管辖119种刑事案件

8. 公安机关经侦部门管辖的案件

法律分析:公安经侦部门负责国内经济案件的侦查,属于一个专门的侦查部门。具体就是:组织、指导、协调当地公安机关侦办经济犯罪案件,参与或直接侦办重、特大经济犯罪案件;指导、检查、监督当地的经济犯罪情况,分析研究经济犯罪的动态,提出防范和打击经济犯罪对策;指导当地的金融、财税部门和其他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点要害单位开展安全防范工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二条 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