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担保费不计入财务费用,属于什么?

2024-05-15

1. 工程担保费不计入财务费用,属于什么?

建筑中会遇到各种风险,所以需要一个第三方公司来承担一定的风险,使损失降到最低。第三方公司要收取一定的费用,所以叫担保费。而担保费为了某项工程而发生的,因此应该记入到工程成本中。
     财务费用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筹资费用。包括企业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益(有的企业如商品流通企业、保险企业进行单独核算,不包括在财务费用)、金融机构手续费,企业发生的现金折扣或收到的现金折扣等。
    因此不可以记到财务费用,应该记到在建工程中。

工程担保费不计入财务费用,属于什么?

2. 贷款担保费计入财务费用下什么科目

担保费计入什么科目

3. 担保费能不能计入管理费用,还是计入财务费用?

计入财务费用科目核算,担保费是为了向银行借款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借记财务费用,贷记银行存款,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这笔费用不能在税前扣除。
财务费用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筹资费用.包括企业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益(有的企业如商品流通企业、保险企业进行单独核算,不包括在财务费用)、金融机构手续费,企业发生的现金折扣或收到的现金折扣等。
但在企业筹建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应计入开办费;为购建或生产满足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发生的应予以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在"在建工程"、"制造费用"等账户核算。

扩展资料企业发生的财务费用在“财务费用”科目中核算,并按费用项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企业发生的各项财务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预提费用”等科目;企业发生利息收入、汇兑收益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月终,将借方归集的财务费用全部由“财务费用”科目的贷方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借方,计入当期损益。结转当期财务费用后,“财务费用”科目期末无余额。
“财务费用”科目的核算规则是:发生的财务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相关对应科目;发生的应冲减财务费用的利息收入、汇兑收益,则借记相关对应科目,贷记本科目;
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在利润表中,单设“财务费用”项目反映企业发生的财务费用,并根据“财务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即期末结转的余额分析填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财务费用

担保费能不能计入管理费用,还是计入财务费用?

4. 担保费计入什么科目

①首先你公司支付的担保费是为借款而发生的,属于借款费用的范畴。对于借款费用的处理,属于经营期间不应计入相关资产价值的借款费用,计入财务费用;属于发生的与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有关的借款费用,按规定在购建或者生产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前应予以资本化的,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视资产的不同,分别计入“在建工程”、“制造费用”、“研发支出”等科目;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后所发生的借款费用以及规定不能予以资本化的借款费用,计入财务费用。②是否可以税前扣除取决于借款费用计入资产还是费用。如果计入到资产中,随资产的折旧或摊销扣除;如果计入到费用中,当期直接扣除。③计入“财务费用”的当期一次扣除。

5. 担保费计入什么科目

①首先你公司支付的担保费是为借款而发生的,属于借款费用的范畴。对于借款费用的处理,属于经营期间不应计入相关资产价值的借款费用,计入财务费用;属于发生的与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有关的借款费用,按规定在购建或者生产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前应予以资本化的,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视资产的不同,分别计入“在建工程”、“制造费用”、“研发支出”等科目;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后所发生的借款费用以及规定不能予以资本化的借款费用,计入财务费用。②是否可以税前扣除取决于借款费用计入资产还是费用。如果计入到资产中,随资产的折旧或摊销扣除;如果计入到费用中,当期直接扣除。③计入“财务费用”的当期一次扣除。

担保费计入什么科目

6. 担保费应计入什么会计科目

担保费应当计入财务费用,因为这笔钱是为了筹资而付出的,就性质而言,应当计入财务费用。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部分虽然可以计入财务费用,但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这笔费用不能在税前扣除。
  财务费用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筹资费用。包括企业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益(有的企业如商品流通企业、保险企业进行单独核算,不包括在财务费用)、金融机构手续费,企业发生的现金折扣或收到的现金折扣等。但在企业筹建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应计入开办费;为购建或生产满足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发生的应予以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在“在建工程”、“制造费用”等账户核算。

7. 担保费应该入什么科目

问题一:贷款担保费要计入哪个科目?  1.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贷款担保费应当在实际发生时,借记财务费用,贷记银行存款。 
  2憨根据或有事项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应当按照或有事项会计准则规定的方法,合理确定未来可能发生的产品质量保证金,借记营业费用,贷记预计负债;实际发生产品质量保证支出时,借记预计负债,贷记原材料等科目。 
  如果企业未对未来可能发生的产品质量保证金进行确认计量的,企业应当在实际发生产品质量保证支出时,借记营业费用,贷记原材料等科目。 
  
   问题二:担保费应计入什么会计科目  应当计入财务费用,因为这笔钱是为了筹资而付出的,就性质而言,应当计入财务费用。 
  但是需要注的是,这部分虽然可以计入财务费用,但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这笔费用不能在税前扣除。 
  
   问题三:企业找担保公司担保,担保费应该计入什么科目  完全抄袭,我很赞同他的做法:/...146849 
  1、负债经营是企业的通行做法,因此而发生的费用属于企业正常经营业务,所以不会属于“营业外支出”,其属于借款费用的范畴。借款费用的处理根据借款用途进行分配归集,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归集到相关资产,不符合的资本化条件的记入当期损益(财务费用)。2、可以税前扣除。不过根据借款用途的情况而定,区别在于按资产的折旧或摊销扣除,或直接发生当期扣除。3、分别借款用途的情况,一次记入。 
  
   问题四:贷款担保费要计入哪个科目?  1.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贷款担保费应当在实际发生时,借记财务费用,贷记银行存款。 
  2.根据或有事项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应当按照或有事项会计准则规定的方法,合理确定未来可能发生的产品质量保证金,借记营业费用,贷记预计负债;实际发生产品质量保证支出时,借记预计负债,贷记原材料等科目。 
  
   问题五:担保费收入如何具体确认  一、企业的担保费收入应当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予以确认: 
  (一)担保合同成立并承担相应担保责任; 
  (二)与担保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三)与担保合同相关的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担保费收入的金额应按委托担保合同规定的应向被担保人收取的金额确定。 
  二、采取趸收方式向被担保人收取担保费的,应当一次性确认为担保费收入。 
  三、担保合同成立并开始承担担保责任前,企业收到的被担保人交纳的担保费,应确认为负债,作为预收担保费处理,在符合上述第二条规定的确认条件时,确认为担保费收入。 
  担保合同成立并开始承担担保责任后,被担保人提前清偿被担保的主债务而解除企业的担保责任,按担保合同规定向被担保人退还部分担保费的,企业应按实际退还的担保费金额冲减当期的担保费收入。 
  资产负债表日以前承担的担保责任,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退还担保费,应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进行处理。 
  四、企业与其他企业共同承担担保责任的联合担保业务,应在符合上述第二条规定的确认条件时,按担保合同确定的总担保费和承担担保责任的比例计算本企业应分得的担保费,确认为担保费收入。 
  
   问题六:公司打官司付给法院的保证金和担保费作什么科目  一、管理费用明细科目包括:管理人员工资、福利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费、差旅费、工会经费、董事会费(包括董事会成员津贴、会议费和差旅费等)、审计费、咨询费(含顾问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研究费用、排污费川。 
  二、付给法院的保证金和担保费应列入诉讼费科目中。 
  
   问题七:担保费怎么入账  借:财务费用 
  贷:银行存款 
  
   问题八:借财物费用-担保费、贷什么科目  借款人向银行申请个人贷款,需书面填写申请表,并提交如下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居住地址证明(户口簿等); 
  3、个人职业证明; 
  4、借款申请人本人及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 
  5、银行规定的其他资料。 
  
   问题九:支付给担保公司的担保费、评审费、业务协作费做什么科目  应当计入财务费用,因为这笔钱是为了筹资而付出的,就性质而言,应当计入财务费用。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部分虽然可以计入财务费用,但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这笔费用不能在税前扣除。 
  
   问题十:担保费和担保基金应计入什么科目  担保费用计入管理费用 担保基金计入其他应收款 谢谢采纳!!!

担保费应该入什么科目

8. 担保费由谁负担

保全担保费一般由申请人负担。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措施,应当交纳申请费。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的标准交纳,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条第二项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二)申请保全措施。第十四条第二项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二)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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