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股期权和融资融券之间有什么区别

2024-05-13

1. 个股期权和融资融券之间有什么区别

股票期权和融资融券是不同的证券市场产品。股票期权是以股票为标的资产的期权。股票期权也具有期权的基本特征即规避风险的作用。 融资融券又称证券信用交易或保证金交易,是指投资者向具有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证券(融资交易)或借入证券并卖出(融券交易)的行为,是资本市场常见的杠杆工具。
一、融资融券业务
具备一定条件的客户向证券公司借入资金买股票获利或借入股票向市场卖出获利的交易。由于融资融券需要有客户的股票资产作为抵押,因此对客户来说属于一种杠杆交易。
(一)融资融券操作须知
1、投融券卖空所造成的股价回调速度和程度可能引发恐慌,导致市场跟证监会将启动融资融券试点风抛售,这将使得投资者出于平仓的压力而非自愿减仓。因此,投资者应该尽可能避免大规模的融券卖空,特别是在市场低迷时尤其要谨慎。
2、散户的资金和持券量都比较小,因此,一般情况下基于做空动机的融券卖空只适合于机构投资者;散户投资者只有在坚持长期看空某只股票,或跟风大盘下行时才融券做空,但必须要看准个股与大势,否则风险将更大。
3、在股价下跌过程中,投资者持有的股票往往被深套后,却缺少资金进行补仓以拉低持有成本。
4、融资融券交易的数据信息能为市场提供最新动向的风向标。
5、当经纪行强行平仓或关闭投资者信用账户时,投资者就丧失了在市场回暖时重新盈利挽回损失的机会。
(二)融资融券操作攻略:
1、先开立信用证券和资金账户
根据对融资融券细则的解读,参与融资融券交易的投资者,必须先通过有关试点券商的征信调查。投资者如不能满足试点券商的征信要求,在该券商网点从事证券交易不足半年,交易结算资金未纳入第三方存管,证券投资经验不足,缺乏风险承担能力,有重大违约记录等,都不得参与融资融券业务。
投资者向券商融资融券前,要按规定与券商签订融资融券合同以及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并委托券商开立信用证券账户和信用资金账户。投资者只能选定一家券商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在一个证券市场只能委托券商开立一个信用证券账户。
2、融券卖出价不得低于成交价:
投资者融券卖出的申报价格不得低于该证券的成交价;如该证券当天还没有产生成交的,融券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前收盘价。投资者在融券期间卖出通过其所有或控制的证券账户所持有与其融入证券相同证券的,其卖出该证券的价格也应当满足不低于成交价的要求,但超出融券数量的部分除外。
3、卖出证券资金须优先偿还融资欠款:
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后,可以通过直接还款或卖券还款的方式偿还融入资金。投资者以直接还款方式偿还融入资金的,按与券商之间的约定办理;以卖券还款偿还融入资金的,投资者通过其信用证券账户委托券商卖出证券,结算时投资者卖出证券所得资金直接划转至券商融资专用账户。投资者卖出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所得资金,须优先偿还其融资欠款。
投资者融券卖出后,可以通过直接还券或买券还券的方式偿还融入证券。投资者以直接还券方式偿还融入证券的,按与券商之间约定,以及交易所指定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以买券还券偿还融入证券的,投资者通过其信用证券账户委托券商买入证券,结算时登记结算机构直接将投资者买入的证券划转至券商融券专用证券账户。
(三)开户程序作为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首要环节,比普通证券交易复杂。有意参与该项业务的投资者,应认真了解开户过程的五个主要的步骤:

第一步:投资者需确定拟开户的证券公司及营业部是否具有融资融券业务资质。
第二步:投资者需确定自身是否符合证券公司融资融券客户条件
第三步:投资者需通过证券公司总部的征信证券公司将根据投资者提交的申请材料、资信状况、担保物价值、履约情况、市场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投资者的信用额度。
第四步:投资者需与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风险 揭示书等文件
第五步:投资者在开户营业部开立信用证券账户与信用资金账户
经过以上步骤,投资者在证券公司的开户手续已经办妥。当投资者提交了足额的担保物之后,就可以开始进行融资融券交易。

二、股票期权

买入股票的权利,客户支付一定费用买入股票期权,可以获得到期时按约定价格买入或卖出股票的权利。当买入的期权价格上涨后,客户可以卖出期权获利。期权交易由于客户起初只需支付少量的期权费,而存在较大的获利可能,因此也是一种以小博大的操作。
(一)期权做法
1、成立薪酬管理委员会或股票期权管理委员会。该委员会处于董事会直接管理之下,有权决定公司股票期权的授与人、授予额度、授予时间表,处理突发事件,解释股票期权计划等。然后根据公司扩股计划,在公司历次增资扩股时留出一部分普通股作为股票期权的可用股份。
2、确定股票期权的价格、实施方式和有效期。
1)股票期权的认购价可以以股票期权合同签订日前一段时间的股票平均市价为准。
2)股票期权的实施有匀速法和加速法两种方法,匀速法即在股票期权的有效期内,每年执行等额期权的办法;加速法是指随着年数的增长,可执行期权的比例也逐年增加的方法。与匀速法相比,加速法更能使企业的长期利益得到保护。
3)股票期权的有效期为合同签订后5-10年或管理者离职前。
由于管理者和中小股东之间存在着信息的不对称,管理者行使股票期权应有一定的时间限制,而且,公司对这类买卖应予以披露。
3、应注意当遇到公司资本化发行、配股或分割股份时,股票期权应同比例增加。
当管理者违反法律时,公司有权收回股票期权的未执行部分。当股价低于行权价时,一般不允许对股票期权重新定价。
一般来说,实施股票期权计划的企业应为上市公司。这样可以使行使期权后股票出售和交易比较方便,且价格对交易有关各方都比较公道。上市公司的股票价格是股东利益的市场体现,它是一个对公司经营的各个方面都比较敏感的指标,能够综合地反映企业的经营情况,数据也容易取得。
(二)期权特征
一般股票期权具有如下几个显著特征:
1、同普通的期权一样,股票期权也是一种权利,而不是义务,经营者可以根据情况决定购不购买公司的股票;
2、这种权利是公司无偿赠送给它的经营者的,也就是说,经营者在受聘期内按协议获得这一权利,而一种权利本身也就意味着一种"内在价值",期权的内在价值表现为它的"期权价";
3、虽然股票期权和权利是公司无偿赠送的,但是与这种权利联系的公司股票却不是如此,即股票是要经营者用钱去购买的。

个股期权和融资融券之间有什么区别

2. 券商融资类收益互换业务是什么意思?

      券商融资类预期年化预期收益互换业务是什么意思?近几日,监管层向各大券商要求,停止融资类预期年化预期收益互换业务。这一业务究竟是什么意思呢?会给市场带来怎样的影响?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      监管部门的电话通知有以下内容:各家券商不得通过场外业务向客户融出资金,供客户交易A股、新三板及挂牌公司股票。而且有五种情形已被全面叫停,五种情形包括:      禁止新开展此类交易      原已开展的未完全了结的交易,不得展期      对已签约客户授信额度尚未完全使用的,不得使用剩余授信额度买入股票      不得使用卖出股票后恢复的授信(交易)额度买入股票      不得通过更换标的形式进行买入。      以上五点无论是在柜台系统还是报价系统上从事的融资类预期年化预期收益互换均包含在内。      融资类预期年化预期收益互换业务是什么意思?(十只新股发行 什么时候可以申购新股?)      股票预期年化预期收益互换是指客户与券商根据协议约定,在未来某一期限内针对特定股票的预期年化预期收益表现与固定预期年化利率进行现金流交换,是一种重要的权益衍生工具交易形式。实质上是一种融资工具,客户通过预期年化预期收益互换获得杠杆资金,用于购买A股股票,和融资融券功能类似,都是通过一些途径,将资金借给客户,用于购买证券,也带有杠杆功能,而且主要是借给机构客户。      叫停融资类预期年化预期收益互换有何影响?      据分析:监管层此举可能有三个目的,一是整顿此类场外衍生品业务,二是清理此类高杠杆业务,三是将杠杆纳入场内监管。      股权融资业务为券商的场外业务,具有明显的非标准化特征,因此各家业务开展不可能像场内融资一样规范,而且由于大量资金短时间内集中交易一只股票,容易造成股价大起大落。监管层叫停此项业务,有助于平抑个股股价波动,进一步降低场内杠杆比例,维护市场的平稳运行。(2015年11月哪十只新股?2015年11月有哪些新股?)

3. 如何通过总收益互换实现融资融券

可以以市场价格通过总收益互换实现融资融券。可以选择以市场价格或预定价格从总收益支付方处购买基础中国证券,或者以其他形式实现总收益支付方向总收益接受方交割基础中国【摘要】
如何通过总收益互换实现融资融券【提问】
如果通过总收益互换实现融资融券功能【提问】
可以以市场价格通过总收益互换实现融资融券。可以选择以市场价格或预定价格从总收益支付方处购买基础中国证券,或者以其他形式实现总收益支付方向总收益接受方交割基础中国【回答】
总收益互换(Total Return Swap) 是指信用保障的买方在协议期间将参照资产的总收益转移给信用保障的卖方,总收益可以包括本金、利息、预付费用以及因资产价格的有利变化带来的资本利得;作为交换,保【回答】
.符合现货交易原则。虽然在证券和融资融券,有特殊的交易方式,但这种交易方式在交割方式上与现货交易基本一致。【回答】
然后呢【提问】
总收益互换【回答】

如何通过总收益互换实现融资融券

4. 股权交换公司债券股票融资是什么

一、股权交换(股权融资)
1、可交换债券全称为“可交换他公司股票的债券”,是指上市公司股份的持有者通过抵押其持有的股票给托管机构进而发行的公司债券,该债券的持有人在将来的某个时期内,能按照债券发行时约定的条件用持有的债券换取发债人抵押的上市公司股权。可交换债券是一种内嵌期权的金融衍生品。
2、按大类来分,企业的融资方式有两类,债权融资和股权融资。所谓股权融资是指企业的股东愿意让出部分企业所有权,通过企业增资的方式引进新的股东的融资方式。股权融资所获得的资金,企业无须还本付息,但新股东将与老股东同样分享企业的赢利与增长。股权融资的特点决定了其用途的广泛性,既可以充实企业的营运资金,也可以用于企业的投资活动;债权融资是指企业通过借钱的方式进行融资,债权融资所获得的资金,企业首先要承担资金的利息,另外在借款到期后要向债权人偿还资金的本金。债权融资的特点决定了其用途主要是解决企业营运资金短缺的问题,而不是用于资本项下的开支。
二、公司债券
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公司债券是公司债的表现形式,基于公司债券的发行,在债券的持有人和发行人之间形成了以还本付息为内容的债权债务法律关系。因此,公司债券是公司向债券持有人出具的债务凭证。
三、股票融资
股票融资是指资金不通过金融中介机构,借助股票这一载体直接从资金盈余部门流向资金短缺部门,资金供给者作为所有者(股东)享有对企业控制权的融资方式。
这种控制权是一种综合权利,如参加股东大会,投票表决,参与公司重大决策,收取股息,分享红利等。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长期性:股权融资筹措的资金具有永久性,无到期日,不需归还。
2、不可逆性:企业采用股权融资勿须还本,投资人欲收回本金,需借助于流通市场。
3、无负担性:股权融资没有固定的股利负担,股利的支付与否和支付多少视公司的经营需要而定。

5. 股权融资债券融资区别

(一)融资方式不同
股权融资是企业的股东通过企业增资的方式引进新的股东,同时使总股本增加的融资方式;而债权融资是指企业通过举债的方式进行融资。
(二)负担性不同
股权融资所获得的资金,企业无须还本付息,但新股东将与老股东同样分享企业的赢利与增长。而债权融资具有负担性,债权投资所获得的资金,企业首先要承担资金的利息,另外在借款到期后要向债权人偿还资金的本金。
(三)用途不同
股权融资既可以充实企业的营运资金,也可以用于企业的投资活动,而债权融资主要是解决企业营运资金短缺的问题,而不是用于资本项下的开支。
(四)控制权不同
股权融资可能会产生对企业的控制权的纠纷或问题,而与股权融资相比,债权融资除在一些特定的情况下可能带来债权人对企业的控制和干预问题,一般不会产生对企业的控制权问题。
一、股权融资的方式有哪些
股权融资的方式:
(一)吸收风险投资。
吸收风险投资是当今世界上广泛流行的一种新型投资机构。它以一定的方式吸收机构和个人的资金,投向于那些不具备上市资格的中小企业和新兴企业,尤其是高新技术企业。
(二)私募融资。
私募融资是相对于公募融资而言更快捷有效的一种融资方式,通过非公开宣传,私下向特定少数投资募集资金,它的销售与赎回都是通过资金管理人私下与投资者协商而进行的。
(三)上市融资。
广义的上市融资不仅包括首次公开上市之前的准备工作,而且还特别强调对企业管理、生产、营销、财务、技术等方面的辅导和改造。相比之下,狭义的上市融资目的仅在于使企业能够顺利地融资成功。
二、什么是债券融资
(一)债券融资与股票融资一样,同属于直接融资,而信贷融资则属于间接融资。在直接融资中,需要资金的部门直接到市场上融资,借贷双方存在直接的对应关系。而在间接融资中,借贷活动必须通过银行等金融中介机构进行,由银行向社会吸收存款,再贷放给需要资金的部门。
(二)债券融资和股票融资是企业直接融资的两种方式,在国际成熟的资本市场上,债券融资往往更受企业的青睐,企业的债券融资额通常是股权融资的3~10倍。之所以会出现这种现象,是因为企业债券融资同股票融资相比,在财务上具有许多优势。

股权融资债券融资区别

6. 债券融资和股权融资区别

法律分析:1.融资的性质不同。股权融资是以企业自身的股权稀释为代价,面向资本市场的一种招募合伙人的方式的融资。而债权融资,是通过企业的固定资产、专利权等资源,亦或是通过中介机构担保方式,让企业在金融机构获得借贷的一种方式,其实质是债权的增加。
2.融资的目的不同。股权融资除了解决企业一定的财务资金问题,也是企业发展过程中的资源互助。而债权融资是纯粹的财务融资,借款方仅仅是融资企业的金主。
3.融资的力度与难度不同。股权融资的难度相对较大,而债权融资难度相对较小。
4.退出方式不同。股权融资的退出方式是多样的,如VC的以新三板挂牌等条件的退出,再到PE投资人的对赌条款的退出等。而债权融资就是到还款期后,本金和利息归还即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二百零五条 证券公司违反本法规定,为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的,没收违法所得,暂停或者撤销相关业务许可,并处以非法融资融券等值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撤销任职资格或者证券从业资格,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7. 债券融资和股权融资区别

法律分析:股权融资与债权融资虽然都属于融资范畴的常规操作,但其仍有不同,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1.融资的性质不同。股权融资是以企业自身的股权稀释为代价,面向资本市场的一种招募合伙人的方式的融资。而债权融资,是通过企业的固定资产、专利权等资源,亦或是通过中介机构担保方式,让企业在金融机构获得借贷的一种方式,其实质是债权的增加。2.融资的目的不同。股权融资除了解决企业一定的财务资金问题,也是企业发展过程中的资源互助。而债权融资是纯粹的财务融资,借款方仅仅是融资企业的金主。3.融资的力度与难度不同。股权融资的难度相对较大,而债权融资难度相对较小。4.退出方式不同。股权融资的退出方式是多样的,如VC的以新三板挂牌等条件的退出,再到PE投资人的对赌条款的退出等。而债权融资就是到还款期后,本金和利息归还即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二百零五条证券公司违反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为其股东或者股东的关联人提供融资或者担保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股东有过错的,在按照要求改正前,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限制其股东权利;拒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其转让所持证券公司股权。

债券融资和股权融资区别

8. 债券融资和股权融资区别

法律分析:1、对象不同,股权融资的对象是所有权换资金,债权融资的对象是债权换资金;
2、目的不同,股权融资是为了增设公司注册资本或增加资本,债权融资主要是为了解决流动资金短缺的问题;
3、特点不同,股权融资与所有权相似,资金不用归还了,债权融资相当于欠债,到期需要偿还。风险上债权性融资的风险要高于股权融资的风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十五条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二)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除应当符合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遵守本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但是,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上市公司通过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方式进行公司债券转换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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