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哪些情形会被列入失信黑名单

2024-04-28

1. 企业的哪些情形会被列入失信黑名单

按照相关规定,企业若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将被列入失信黑名单:1.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2.提交虚假材料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变更或者注销登记,被撤销登记;3.组织策划传销或因传销行为提供便利条件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4.直销违法行为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5.不正当竞争行为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6.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造成人身伤害等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7.发布虚假广告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或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人身伤害的或者其他严重社会不良影响;8.商标侵权行为五年内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9.被决定停止受理商标代理业务;10.工商总局规定的其他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行政法规且情节严重。

企业的哪些情形会被列入失信黑名单

2. 企业的哪些情形会被列入失信黑名单

共有10种情形会让企业被列入失信黑名单。1.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2.提交虚假材料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变更或者注销登记,被撤销登记;3.组织策划传销或因传销行为提供便利条件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4.直销违法行为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5.不正当竞争行为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6.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造成人身伤害等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7.发布虚假广告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或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人身伤害的或者其他严重社会不良影响;8.商标侵权行为五年内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9.被决定停止受理商标代理业务;10.工商总局规定的其他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行政法规且情节严重。拓展资料: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法定代表人的影响及化解方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15年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需要强调的是,即使公司没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只要公司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地给付义务的,法院仍然可以(依申请或自行决定)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不得实施上述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也就是说,只要公司存在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行为的,其法定代表人均可能被法院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除此之外,根据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工商总局、中国银监会、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国铁路总公司等八部委于2014年3月20日印发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失信被执行人为单位时,信用惩戒对象还包括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信用惩戒措施除了限制消费外,还包括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可见,公司负债不仅仅是公司的事,而且也会累及法定代表人,对法定代表人的个人工作、生活产生不利影响。在越来越重视信用的社会,信用缺失将会令人寸步难行。对此,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应予以高度重视。有人可能会问,“我不是公司的股东,只是挂名的法定代表人,也需要承担责任吗?”对此,相关文件规范并没有加以区分。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代表,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而不论其是否是公司的股东。那种认为“挂名法人”不会承担责任的说法,是非常错误的。既然法定代表人的责任是如此明确,那么,如何让法定代表人不因公司负债而遭信用惩戒,或者,移出信用惩戒名单?很简单,还钱即可!只要公司能清偿全部负债,不论是在被实施信用惩戒之前,或是之后,法院都会将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移出惩戒名单。

3. 纳入失信黑名单的后果是什么?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后果还是比较严重的: 1、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会被公布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 2、限制乘坐交通工具如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等; 3、限制出入高档消费场所如宾馆、酒店、高尔夫球场等; 4、限制贷款买房买车或租赁高档写字楼、公寓等; 5、不能旅游度假或担任公司高管等重要职务; 6、子女限制就读高消费私立学校; 7、不能购买高额保费的保险理财产品等; 8、相关企业经营受限; 9、其它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纳入失信黑名单的后果是什么?

4. 公司被列入严重失信黑名单,对法人有影响吗

影响如下:
1、将被录入工商局黑名单,三年内不能再成为老板。

2、被录入税务黑名单,在全国范围内终身追缴。
3、法定代表人不能买社保,不能贷款买房,也不能办理移民。
4、将被限制高消费,不能乘坐飞机和高铁。

税务黑名单的来源有三种:
1、公司不经营也不报税,而且没有正常注销,最终成为税务遗留问题,滞纳金和罚款越来越多。
2、公司失联、走逃、成为非正常户,被评为D级纳税人了,这类公司虽然没有注销,但是会影响同一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关联的其他公司的税务评级。
3、涉及比较严重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一般和虚假申报、逃避税款、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发票相关,涉及数额较大的(500万以上),会被公示,并进入联合惩戒!
被列入工商局黑名单的原因主要有两种:
1、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比如你严重违法经营或是六个月以上不经营。
2、连续三年没有年报等行为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三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扩展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限制高消费后,禁止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财产实施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
第五条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
(1)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
(2)提交虚假材料或采取其他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变更或者注销登记,被撤销登记的;
(3)组织策划传销的,或者因为传销行为提供便利条件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4)因直销违法行为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5)因不正当竞争行为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6)因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造成人身伤害等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7)因发布虚假广告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或者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人身伤害的或者其他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
(8)因商标侵权行为五年内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9)被决定停止受理商标代理业务的;
(1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违反工商管理法律、行政法规且情节严重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
百度百科-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

5. 公司被纳入失信名单的后果

法律分析:企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企业要承担的后果:1、公司及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将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2、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可能被限制出境。3、执行法院会将公司信息向征信机构通报,并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4、公司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将受到信用惩戒。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公司被纳入失信名单的后果

6. 纳入失信黑名单的后果是什么

法律分析: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就是俗称的进入黑名单,是我国信用体系的一部分。被法院列为失信人黑名单无论多长时间都不会主动撤销。必须履行法院判决书或者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后,由法院删除才行。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7. 纳入失信黑名单的后果是什么?

失信黑名单即是老赖!

纳入失信黑名单的后果是什么?

8. 公司被列入严重失信黑名单,对法人有影响吗

公司被列入黑名单,法人也一样受到惩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五条规定,
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
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扩展资料: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对应措施
可以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的行为:
一是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包括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
二是实施其他信用惩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
三是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