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地产可以向房管局投诉吗

2024-04-27

1. 关于房地产可以向房管局投诉吗

  要看具体投诉内容。房管局是房地产开发的主管部门,但还有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管理一部分工作。房管局主要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管理;物业企业管理;房屋产权登记管理;房屋抵押管理;公租房管理;廉租房货币补贴管理;危房鉴定管理等等。
  相关部门职责:
  土地局:土地使用权审批工作;土地用途变更工作。
  住建局: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
  建设工程的施工管理;
  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
  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管理;
  公共设施、设备的安装管理;
  饮用水管理。
  电业局:小区用电的申请、安装、收费管理。
  燃气公司:小区用气的申请、安装、收费管理。
  人防办:人民防空设施的监督、验收管理。
  消防大队:消防设施的监督、验收管理。
  你应该根据投诉内容,向具有管理职能的部门投诉。

关于房地产可以向房管局投诉吗

2. 市场监管部门如何做好房屋投诉

亲亲  您好  很高兴为您解答[大红花]  市场监管部门做好房屋投诉的方法:一是强化与政府部门联动,及时纠偏。分局将群众投诉及时向区政府进行汇报,由区政府牵头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排查,对各开发商进行提醒,要求企业开展自查,加强行业自侓,严格落实商品房明码标价销售等规定,及时制止违法行为,防止事态进行进一步扩大。二是妥善受理群众投诉,化解矛盾。对群众投诉及时受理,认真接待,耐心解答;并向群众宣传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政策,避免聚集和形成群访事件,引导消费者依法维权,正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三是设立专案组,认真核查。成立了由各相关科、所办案人员参加的专项案件调查组,对涉嫌违法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和经纪机构立案调查,目前正在调查办理中。【摘要】
市场监管部门如何做好房屋投诉【提问】
亲亲  您好  很高兴为您解答[大红花]  市场监管部门做好房屋投诉的方法:一是强化与政府部门联动,及时纠偏。分局将群众投诉及时向区政府进行汇报,由区政府牵头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排查,对各开发商进行提醒,要求企业开展自查,加强行业自侓,严格落实商品房明码标价销售等规定,及时制止违法行为,防止事态进行进一步扩大。二是妥善受理群众投诉,化解矛盾。对群众投诉及时受理,认真接待,耐心解答;并向群众宣传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政策,避免聚集和形成群访事件,引导消费者依法维权,正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三是设立专案组,认真核查。成立了由各相关科、所办案人员参加的专项案件调查组,对涉嫌违法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和经纪机构立案调查,目前正在调查办理中。【回答】
市场监督管理职能是国家市场管理机关在实施监督管理活动中作用于管理客体的客观功能。【回答】

3. 房地产公司投诉部门

法律分析:房地产开发公司由当地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管理。该部门主要是以协调为主,如果开发商与业主之间协商无果,业主可以走法律途经维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房地产公司投诉部门

4. 房地产开发商不按时办理房产证,业主该向哪个部门投诉

房产证迟迟办不下来,可以向法院起诉。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八条 开发商在购房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未取得房屋的产权证。根据法律的规定,由于开发商的原因,购房者在购房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超过一年以上仍然无法得到产权证,购房者就可以要求退房。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法院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5. 房地产开发商不按时办理房产证,业主该向哪个部门投诉

房产证迟迟办不下来,可以向法院起诉。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八条 开发商在购房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未取得房屋的产权证。根据法律的规定,由于开发商的原因,购房者在购房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超过一年以上仍然无法得到产权证,购房者就可以要求退房。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法院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房地产开发商不按时办理房产证,业主该向哪个部门投诉

6. 房管局办业务想投诉却按不了不满意

物业最怕的三个投诉一、针对具体问题投诉物业,对症下药1、向政府主管部门房管局物业科投诉物业公司服务不合格。如果经物业公司确有违规行为,主管部门可对物业公司进行处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2、物业公司很少开具收费发票,可凭物业费、停车费的收据,拨打税务局投诉电话12366举报物业公司偷税漏税。3、楼道乱放电动车、鞋架、垃圾,拍照录像留存证据,拨打消防局投诉电话961194、追查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情况,未经过三分之二业主同意,动用公共维修基金,或者制作虚假材料非法套取。5、起诉物业公司要求公开公共部位收益状况,比如外墙广告、电梯广告的收益归业主所有,物业公司无权据为己有。法律依据:《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前,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一)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提出使用建议;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相关业主提出使用建议;(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追回挪用的专项维修资金,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挪用数额2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民法典》第五十四条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7. 房产局监管不力怎么办

登记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办理房屋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登记机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登记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后,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登记错误的工作人员,有权追偿。
一、这样做可以吗老板开车发生交通事故我要赔偿
给老板开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一般是由老板赔偿,但驾驶人有重大过错的,老板可以向驾驶人进行追偿的。根据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二、老板和他人开车出事故谁负责
我给老板开车出了事故的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根据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对于工作中造成的交通事故的,责任也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
三、过户流程有哪些?房屋买卖过户流程是怎样的?
房屋买卖后,应及时到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房屋登记办法》第九十二条,
申请人提交错误、虚假的材料申请房屋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房屋登记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办理房屋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房屋登记机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房屋登记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后,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登记错误的工作人员,有权追偿。

房产局监管不力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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