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需要缴所得税吗

2024-05-13

1. 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需要缴所得税吗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3号)规定,经有权部门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免税资格认定。经认定后,对于其取得的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规定的符合免税收入范围的收入,免于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于未经过免税资格认定的,其取得的全部收入,或虽经过免税资格认定,但其取得的收入不符合免税收入条件的,均应计征企业所得税。

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需要缴所得税吗

2. 民办非营利医院交企业所得税吗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规定,
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国家法规的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各项税收。不按照国家法规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不得享受这项政策。医疗服务是指医疗服务机构对患者进行检查、诊断、治疗、康复和提供预防保健、接生、计划生育方面的服务,以及与这些服务有关的提供药品、医用材料器具、救护车、病房住宿和伙食的业务。
之后,政策开始变化:国税发[2012]53号第三条规定,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各项税收(2008年1月1日以后,不包括企业所得税)。
也就是说在2008年1月1日前这部分收入不征收企业所得税,那么是不是说,之后就要征收企业所得税了呢?是不是20008年开始对医院征收所得税呢?不是这样的,之后要经过免税资格认定,财税[2009]12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符合免税条件的,能够继续享受免税资格。资格有效期为5年,(5年后又出台了免税认定文件,财税[2014]13号)。
一、企业所得税怎么算
对于企业而言,企业所得税是必须要缴纳的税款,不过,很多人并不知道企业所得税是怎么计算的。下面,我就给大家简单地介绍一下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首先是企业年利润100万元以下。根据相关的规定,如果企业年利润100万元以下的,一般都是减按25%计入,按20%的征收率征收。事实上,对于一个年利润100万元以下的企业而言,其企业所得税的实际税率就是5%。
然后是年利润在100万元到300万元之间的,一般来说,这部分都是减按50%计入,按20%征收率分段征收。
最后是年利润在3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一般来说,企业年利润在300万元以上的,就应该按照企业的实际利润,按25%的税率征收。
总而言之,对于不同年利润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都是不一样的。
二、企业所得税怎么申报
(一)领取《纳税申报表》纳税人可到办税大厅免费领取各式《纳税申报表》或深圳地税网下载使用。
(二)填写《纳税申报表》纳税人填写《纳税申报表》前,应详细阅读《纳税申报表》封面的填表须知(办税大厅有填表样本参照)。《纳税申报表》中纳税人全称栏应加盖本单位行政公章。
(三)报送《纳税申报表》纳税人根据本程序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将《纳税申报表》报送办税大厅征收窗口。

3.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对营利性医疗机构有关政策是:该机构取得的收入应按规定征收各种税收。为了支持营利性医疗机构自身的发展,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可自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三年内给予以下优惠政策:对其取得的医疗收入免征营业税;对其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
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政策是:
(1)按照国家规定取得的医疗收入免征各种税收,不按照国家规定价格取得的收入,不得享受这项政策。
(2)从事非医疗服务取得的收入,应按照规定征收各种税收。
(3)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将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条件的部分,经税务部门批准,可抵扣其应纳税所得额,就其余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4)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
一、营利性医疗机构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区别
1、经营目标不同营利性医疗机构运行的目标是追求利润最大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运行目标是为特定社会目标,不以赚钱为目的。
2、分配方式不同营利性医疗机构盈利后,投资者对税后利润可以分红,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不以赚钱为目的,但为了扩大医疗规模,也可适当盈利,但这种盈利只能用于自身发展,不能分红。
3、处置财产方式不同营利性医疗机构经营不善而终止服务,投资者个人可以自行处置其剩余财产;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终止服务后,其剩余财产只能由社会管理部门或其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处置。
4、收支结余的用途不同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收支结余是用于投资者回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收支、结余不能用于投资者回报,也不能为其职工变相分配,所有利润和盈余只能投入到机构的再发展中,用于购买设备,引进技术,开展新的服务项目或向公民提供低成本的医疗卫生服务。
5、是否享受财产补贴政府办的县及县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以定向补助为主,由同级财政安排。营利性医疗机构没有任何财政补助。
6、价格标准不同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医疗机构根据实际服务成本或市场供求情况自主制订价格,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医疗机构按照主管部门制订的基准价,并在其浮动范围内,确定其本单位实际医疗服务价格。
法律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
第七条
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一)财政拨款;
(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4. 非营利性医院交什么税

法律分析:经有权部门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免税资格认定。经认定后,对于其取得的符合免税收入范围的收入,免于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于未经过免税资格认定的,其取得的全部收入,或虽经过免税资格认定,但其取得的收入不符合免税收入条件的,均应计征企业所得税。
法律依据:《税收减免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税务机关应当结合税收风险管理,将享受减免税的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情况纳入风险管理,加强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一)纳税人是否符合减免税的资格条件,是否以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等手段骗取减免税;(二)纳税人享受核准类减免税的条件发生变化时,是否根据变化情况经税务机关重新审查后办理减免税;(三)纳税人是否存在编造虚假计税依据骗取减免税的行为;(四)减免税税款有规定用途的,纳税人是否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减免税款;(五)减免税有规定减免期限的,是否到期停止享受税收减免;(六)是否存在纳税人应经而未经税务机关批准自行享受减免税的情况;(七)已享受减免税是否按时申报。

5.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收入是否征收企业所得税?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收入是否征收企业所得税?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收入是否征收企业所得税?

6. 民办非盈利性医疗机构需要交企业所得税吗?

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1)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2)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7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3)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4)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摘要】
民办非盈利性医疗机构需要交企业所得税吗?【提问】
您好,我是百度平台合作律师,已经收到您的问题了【回答】
您好,我是百度平台合作律师,已经收到您的问题了【回答】
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可以减免【回答】
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1)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2)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7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3)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4)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回答】

7. 营利性医疗机构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一、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七)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医疗机构,是指依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及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35号)的规定,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以及军队、武警部队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具体包括:各级各类医院、门诊部(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急救中心(站)、城乡卫生院、护理院(所)、疗养院、临床检验中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举办的卫生防疫站(疾病控制中心)、各种专科疾病防治站(所),各级政府举办的妇幼保健所(站)、母婴保健机构、儿童保健机构,各级政府举办的血站(血液中心)等医疗机构。
本项所称的医疗服务,是指医疗机构按照不高于地(市)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指导价格(包括政府指导价和按照规定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等)为就医者提供《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所列的各项服务,以及医疗机构向社会提供卫生防疫、卫生检疫的服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
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
(1)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2)为了支持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发展,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给予下列优惠:对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3年免税期满后恢复征税。
四、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现将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范围明确如下:
一、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三)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二、本通知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营利性医疗机构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8. 营利性医疗机构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一、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七)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医疗机构,是指依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及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35号)的规定,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以及军队、武警部队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具体包括:各级各类医院、门诊部(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急救中心(站)、城乡卫生院、护理院(所)、疗养院、临床检验中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举办的卫生防疫站(疾病控制中心)、各种专科疾病防治站(所),各级政府举办的妇幼保健所(站)、母婴保健机构、儿童保健机构,各级政府举办的血站(血液中心)等医疗机构。
本项所称的医疗服务,是指医疗机构按照不高于地(市)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指导价格(包括政府指导价和按照规定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等)为就医者提供《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所列的各项服务,以及医疗机构向社会提供卫生防疫、卫生检疫的服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
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
(1)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2)为了支持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发展,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给予下列优惠:对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3年免税期满后恢复征税。
四、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现将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范围明确如下:
一、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三)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二、本通知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